章節字數:1035 更新時間:24-12-27 08:04
見沈百川一臉的不相信,女子急忙說,“他拿我的錢給女主播刷禮物,人家還喊他哥哥,我,我,我打電話過去要,人家才答應退一半的錢。”
“他什麼時候離開的。”
“六月吧,六月底。”
“具體時間。”
“六月二十五號吧,我記得是個周五,那個周末我還想讓他帶我上街買鞋。”
“突然走的?你最好如實說。”
女子點了下頭,“他從外麵回來就在家裏找錢,可家裏哪還有錢,我以為他又要去找別的女人,攔著的時候他還打了我。”細碎地嗚咽慢慢變成了抽泣聲,“他讓我別找他了,然後就走了。”
一旁的民警已經去核實他的話是否屬實,沈百川唏噓地歎了口氣,“一個家暴的男人,值得嗎。”
“他隻是太愛我了,他打我是因為他愛我啊!他每次打完我都會求我原諒,他不是有意的。”
“之後王浩找過你嗎。”
女子搖了搖頭,“我追出去想問個清楚,可他還是打我,我說要給他錢,他也沒要。”
沈百川把桌上的紙巾放在她手邊說,“你還留著他的東西嗎。”
“肯定留著的,他走得急沒帶走什麼。”
“帶我們去家裏。”
同事將女子家裏王浩留下的物件送回了庫山市警局,穆江岐看著雙眼紅腫的女子說,“幫她立個案,故意傷害。”
一般來說家庭暴力情節較輕的,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但對於行為人實施家暴造成受害人受傷較重的,是可能造成故意傷害罪的。
“怎麼了,《刑法》裏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穆江岐又補充了一句,“家暴就是犯法的,不能因為她不追究我們就不管。”
沈百川未發一言,穆江岐覺得話不投機,剛想轉身離開就聽他說,“剛才在那邊已經立了,不過她很抗拒。”
“監獄裏那個招了,王浩是他雙胞胎哥哥,裏麵的那個真名叫王瀾,三年前犯過案子。”
兩年前王瀾因為盜竊罪入獄了半年,剛出獄不到兩年便又重操舊業,而法律規定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法定期限內又犯為累犯。
既然是累犯,那就應當從重處罰,而王瀾為了擺脫重罰冒充了哥哥王浩,可沒想到王浩身上也有五年之內的案底。
真是讓人哭笑不得,所以當獄警再一次詢問他的時候便說要將6。21案也算在他頭上,王瀾毫不猶豫地招了。
監獄裏王瀾和王浩的烏龍解決了,但嚴家的滅門案還沒有眉目,雖然確認了王浩可能是嫌疑人之一,但他現在在哪?
“去找王瀾。”穆江岐點了支煙說,“王浩之所以把身份證留下了,就是因為他知道王瀾用了自己的身份,所以自己隻能是王瀾,這正好也給了他便利。”
會議室的民警已經調出了王瀾的個人資料以及女子提供的信息,他們發現王浩的企鵝號竟然還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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