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2163 更新時間:10-06-07 12:54
壯警官來報告校園凶案時,李恪剛回到住處,此時已是淩晨兩點多。
他今天整個下午都泡在酒吧的廉價酒裏,現在雖然回來,但因飲酒過量的頭腦疼痛得極其厲害。心裏也隻想吐,可胃裏的東西早已掏空,隻剩黃膽水地幹嘔。顛顛撞撞著進了家門,就迫不及待地衝進洗手間“呃呃”地吐起來。待到舒服些或者終於發現沒有東西好吐,雖然難受但不得不停止毫無作用的嘔吐時,才扶著牆壁從洗手間走出來。隨手端起一杯不知放了多長時間的水正要喝,壯警官的訊話就來了。
客廳裏全息光影屏一閃,壯警官正立在他的麵前報告。
“這麼晚找我什麼事?”李恪顯得很不耐煩,“我不是說過,沒什麼特別重大的事,別來煩我嗎?”
“李局,打擾您休息,實在抱歉。不過我確有不得不打擾您的理由。大約在兩個小時前,一男子被殺死在阿姆大學學院路附近。”
這種凶殺案不多,但也並不是沒有。李恪此時感到老大不舒服,極不大願意接手。
“這案子你負責處理就行了。”
“這恐怕不行。”
“為何?”
“事情可能並不簡單,他很可能牽涉到聯邦軍人。”
“聯邦軍人?”李恪略皺眉,“怎麼會牽涉到聯邦軍人的?那有目擊者嗎?”
“因為發生時間太晚,到現在還沒發現目擊者。我已吩咐他們封鎖現場,正等技偵科和法醫來作技術分析和屍檢,凶案的原因目前還不清楚。不過,在死者手中,我找到一張記存卡,因為有了些重要的發現,特來向您彙報請示。”壯警官知道眼前這個慵懶的無賴,可是有些背景的。他不得小心謹慎些,“我立即給您傳過來。”
李恪坐在軟皮沙發上,盡量的讓自己清醒些,集中思維力思考眼前的問題。
自從他三個月前調到這裏,坐上南區警察局副局長後,他確實是頭一次遇上這麼棘手的問題。而且這次恐怕真的是逃不脫要接手處理案件了。
一個死者、一張記存卡、軍方三個已知信息,他反複組合多遍,試圖找出其中的關鍵和聯係,卻始終是徒勞無功。
“去把那個學生和現場的證物都帶來,尤其是記存卡。然後立即清理現場,封鎖消息。”
“這……這恐怕會侵犯公民們的知情權,有些不合規矩吧?”
“什麼規矩?最大規矩就是你必須服從上級。出了事我負責。去吧,按我的要求做。”
方冕在警察局作完筆錄後,已是第二天的上午。本以為可以立即離開的他,剛要走就被壯警官叫住了。
他被邀請到了警察局的會議室。
走進偌大而空無一人的會議室時,他就被告知在那裏等。似乎警局的某個大人物要見自已了解些情況。可他很快發現,無聊的等待並不比煩人的考試要快活多少。這個發現令他感到鬱悶。
到底是什麼人想見自己呢?他正想走出會議室去詢問時,會議室的前門忽然開了。
一名身著青色警服、佩戴警督警銜的年輕警官,麵色平和的走進來。正是身穿製服的李恪。他進來發現方冕正想出去,掃了一眼眼前人,個頭高大,雙眼有神,眼珠活靈活現,一個勁的滴溜兒轉,一看就是個狡猾的家夥。
“你就是方冕,昨晚凶案的第一發現人和報案者?”
“是的。”方冕打量眼前人,中等個頭,麵色白皙,頭發雖然梳理過,但還略顯淩亂,雙眼發紅,顯得精神不佳。一眼看出昨晚睡眠不太好。
“不知警官找我什麼事?關於昨晚的凶案,該說的我都已經在筆錄時說了。”
“那還有不該說的呢?”李恪示意方冕坐在前排位置上,自已也在壯警官搬來的椅子上隨意地坐到他對麵。
“不該說的?什麼不該說的?”方冕裝傻充愣地反問。
“當然是昨晚你看到或者聽到的東西。”
“我並沒有隱瞞什麼,警長!”
“沒有?”事實上方冕確實並未隱瞞,甚至因為是第一次經曆這樣的事件而記憶深刻的緣故,他的筆錄做得十分詳細。李恪早就看過了,隻不過這是必要的程序,“那就最好。不過,你該知道,這凶案我們警方正在調查中,還不宜向外界透露。而且此事關係重大,所以我希望在我們警方未公布相關信息前,你必須保持沉默。最好什麼人都不要提起,包括你的親人、老師、同學等等。甚至你幹脆將它忘記更好。”
“省得。警長,對於這件凶案,我個人有點猜測,希望能對你們破案有些幫助。”
“哦,你倒說說。”
“很明顯這是謀殺。死者麵白手細,從事的當是常年難見陽光的輕鬆工作;身著並不常見的製服,身份定然有特殊性;而腳穿運動鞋,熱愛運動,正值壯年,身體靈活;胸部中彈,一槍斃命,顯然凶手槍法嫻熟。而且還想把某件重要的東西交到某人手中。由這幾方麵來推斷,他應該是擁有了某件重要的東西,才引來殺身之禍的。所以我覺得首先要弄清他誓死都要保護的東西是什麼。”
“說得好,看來問題的關鍵是他要保護的東西。可他到底要保護什麼呢?”
“這就要看你們警方的了。”
“非常感謝,方冕同學。你的建議我們慎加考慮的,對於耽誤你的學習時間,我代表警方表示由衷的抱歉。你放心,我們會去函向校方解釋你缺課的原因,希望沒有給你造成太大的麻煩。”方冕的話,對李恪還是有些啟發的,雖然他也知道眼前年輕人的話,在這個隻講究證據的世界裏,顯得過於膚淺而想當然,並不能給警方破案帶來多大的價值,但還是為他的勇氣和細心觀察所折服,現在這樣的年輕人可不多了。
“不用客氣,這是我做為公民應盡的義務,那我告辭了。”
“不送。”
李恪望著方冕拉開門走出去,心裏卻還在思考方冕的話。
“警長先生,”走到門的方冕忽然回過頭來,微笑著說,“我好像在哪見過你?”
“是嗎?”
“哦,應該是在學校附近的酒吧。您經常去那喝酒嗎?”
“學校酒吧?或許去過吧,不過不常去。”
眼前這人分明是常常去學校附近的酒吧買醉,可為何不承認呢?方冕滿腹狐疑,卻又不便直問。隻好說告辭後徑直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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