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2323 更新時間:10-11-26 15:45
《情劍兩依依》寫到卷三之後,越往後麵寫,涉及到的曆史方麵的東西會逐漸加重,所以我“百度”查了了一下,對小說中可能涉及到的明朝官製,大家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看一下,嗬嗬……
中央:
1.三公三孤
三公指太師、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孤指少師、少傅、少保(從一品),另有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從一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這些均為加官,用來表明受官者的功績與崇高身份,沒有實際權利。
2.六部
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各設尚書一人,直接對皇帝負責,尚書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長)、郎中(司長)、主事等。
吏部:負責官吏的管理,考核,升遷等
戶部:有十三個司,分別管理各地的收支與報銷
禮部:主管國家凶吉大典,教育與考試,招待外賓,宴勞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軍政(軍令由五軍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築、後勤、水利、製造等。
3.督察院
直屬於皇帝的監察部門,下設正二品左右都禦史、正三品左右副都禦史、正四品左右僉都禦史,再往下設十三道監察禦史,分管每個省的檢查工作(明時全國分十三省)。
4.六科
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正七品都給事中、從七品左右給事中與給事中。
給事中品級雖低,權力卻極大,皇帝交給各個衙門辦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銷一次,如果有脫拉或者辦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報告。六科還可以參與官員的拔擢、參加禦前會議、審理有罪的官員,最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還皇帝敕書的權力,即如果對皇帝的旨意認為不妥,可以退回,不予執行。六科給事中與十三道監察禦史統稱“科道”,屬於言官範疇。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門的簡稱,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仆寺、鴻臚寺等
大理寺:相當於今天的法院,是全國最高審判機關,與督察院、刑部構成了著名的“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祿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馬
鴻臚寺:管招待外賓。
6.詹士府
負責輔助太子的機構,設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下設左右春坊、司經局、主簿廳等。
7.太醫院
管理宮廷及貴族診斷、製藥的機構,設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禦醫四人、從九品吏目若幹人。
8.翰林院
相當於現在國立大學、幹部學院等的綜合機構,翰林院堂官稱為翰林學士(正五品),下設侍讀學士兩人、侍講學士兩人(從五品)、侍讀、侍講各兩人(正六品),修撰(從六品)考中狀元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編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
地方:
縣:助手有縣丞、主簿。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政,主簿管全縣糧稅、戶籍。
州:最早出現在西漢。漢武帝把全國劃分成了13個監察區,稱為州,州的長官叫刺史,負責監察郡,縣的官吏。東漢後,刺史又稱州牧。隋取消郡的建製,隻存州、縣。宋朝州的行政長官才稱知州。明清兩代的州有兩級別: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屬省,級別與府相同;散州隸屬府,同縣級。知州屬官有同知、通判,分別掌財政、刑法、治安等。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長官稱府尹,宋朝的府屬“路”(介於中央和州之間)
明清兩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長官仍稱尹外,一般都稱知府。
明代府按納稅糧分三等:納糧20萬以上為上府,20萬以下十萬以上為中府,十萬以下為下府,無糧的叫地府,全國150多個府
補充一下:
1:明初有設左右丞相,不久即廢。至成祖時置內閣,隻以內閣諸臣參與機務,至此以後不再有丞相之名。
2:總督、總理
總督係地方最高軍政長官,轄一省或二、三省,綜理軍民要政。巡撫為省級地方政府的長官,總攬一省的軍事、吏治、刑獄等,地位略低於總督。
3:省一級的管理機構
司道——是隸屬於巡撫的專設機構。
布政使掌一省之民政、財政。
按察使掌全省刑法,理全省的驛傳。
道受布政使、按察使的領導,有兩種:一種是劃若幹府、縣為轄區,可以管轄區內的一般政務;一是管轄及於全省,但是以指定職務為限。前者為分守、分巡地方道。後者為儲糧道、監法道、海關道等。
以上官職在明代的具體設置有:左、右布政司布政使按察使司按察使布政司左右參政、參議按察司副使、僉事。
各省兵備、水利屯田等道,則派管糧儲驛傳屯田等事。
4:知州——掌一州之政。
5:明知府——掌一府之政,統轄屬縣。
6:知縣。
中央設五軍都督府,轄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提督,提督節製各都指揮使司都指揮同知、總兵而聽總督指揮。
都指揮使司都指揮同知、總兵官由提督總其成,所轄之兵力大約本標二、三營,分防則營數不等,多者二三十營,少者三四營。
參將、遊擊次於副將一級,遊擊品秩略次於參將。
這些都是臨時性的任命,後來雖然演變成了軍隊的標準組織,但名義上仍是臨時性的。總兵官起先是戰役指揮官,相當於現代的“前敵總指揮”,後來駐守北麵防禦蒙古的軍隊長期設總兵官,慢慢就成了軍隊的最高武職。我們熟悉清朝的軍隊體製,總兵上麵還有提督,但明朝總兵官是最大的。副將是總兵官的助手,也是臨時職務。
明朝沿用元朝的軍戶製度,軍戶世襲,國家授予耕地,以服兵役代替平民的賦稅和徭役。連軍職也是世襲的,自都指揮使以下,指揮使、千戶、百戶等等,全部世襲。
明朝的總督、巡撫都是為了某些事故而派出的欽差大臣,以都察院都禦史、副都禦史的名義到地方上辦事,可以節製地方官員,巡撫的地位低於總督,權力實際上差不多,但派了巡撫的地方不會再派個總督,他們沒有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總督、巡撫多數時候是處理軍事的,少數是處理突發的民政,不過問地方的日常事務。
真正的省級地方官是布政使、按察使,再加上武職的都指揮使,後來因為巡按禦史常駐地方,負責監察的範圍通常是一個布政司,所以也算進去,這些人合稱為封疆大吏。他們不是總督、巡撫的下屬,而是向六部或五軍都督府負責(除了巡按,因為督撫都是都察院的都禦史、副都禦史,是巡按的頂頭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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