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混世魔王

章節字數:4139  更新時間:10-07-1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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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槍杆子底下出政權,這是我小時候就明白的道理。

    小丁給我買了幾隻小雞玩,用以調劑我無聊的生活。

    小雞是我第一個寵物。

    她上班去了,我跟老孫在家。

    老孫上夜班,早上才回來,我睡醒的時候,發現他還在睡,我就自己玩。

    我把嘰嘰亂叫的一群小雞拿到床上,掀開老孫蓋的毛巾被,把小雞一個個放他身上,看小雞在老孫身上走路,我自己高興得不行。

    老孫是側著睡的,小雞在他身上站不穩,走不好就會直接從身體上滑到床下麵,看它們摔的很慘,我心疼得再也不敢這麼玩了。

    我的小雞被放在房間裏散養,隻要不出屋子,可以隨便它們怎麼跑。

    相對於鄉下的同伴,它們是被圈養的;相對於城市的同伴,它們又屬於比較幸福的那群。

    小雞的生命力是很脆弱的。

    小丁告誡我,不能讓小雞溜出去,外麵的欄杆對它們而言太稀疏,如果跑出去它們會從那裏掉到樓下摔死的。

    我打開門往外走,這群小東西就爭先恐後的要擠出去,還是孩童的我並不懂要怎麼樣保護它們,隻是一味的按照自己幼稚的想法,以為我迅速關上門,就能把它們關在家裏。

    結果,門把一隻小雞的腳夾斷了。

    它的叫聲很淒慘,我站在旁邊看小丁用布條綁它的腳,心緊緊的揪成一團。

    小丁安慰我,綁了腳小雞就會痊愈。

    但那隻是善良的謊言罷了,後來這隻小雞就變成了瘸子,看著它一瘸一拐的跟在其他同伴身後跑,我的心裏別提多難受了。

    那是我第一次感覺到,在我心目中像神一樣偉大的小丁和老孫也有無能為力的時候,所以不能傷害小動物,它們的複原能力並不會比我們好多少。

    小丁說想把小雞養大,就不能把它們放在手上玩,也不能老摸它們,人的體溫會讓它們受不了。

    可是看著這群嫩黃色的小毛球,有幾個人能忍住不摸呢?

    聽了小丁的話,我就隻蹲在一旁看它們,一直一直看。

    實在忍不住的時候,就小心翼翼伸出手,迅速的摸一下,感受到那毛茸茸的觸感,再趕緊把手拿開,生怕在它們身上停留時間久了會害死它們。

    冬天買的小雞還需要在它們窩裏放一個大燈泡,供給溫暖,不然那麼嚴酷的天氣它們熬不住。

    跟其他動物比起來,小雞更加不好養。

    小丁沒有養動物的理論知識,在她的幫助下,我的這群小雞全部死掉了。

    我的小瘸腿跟它的朋友們,都死了。

    直到現在我也忘不了,總覺得它們是被我害死的。

    那以後很久,我都沒有再養過小動物。

    獨生子女沒有同伴,除了同學跟鄰居,就沒有人可以玩。

    小丁不想讓我弄髒,怕細菌讓我生病,又怕別人傷到我,於是就把我放在床上,也不帶我出去。連她自己都說我是圈養的。

    沒事幹的時候,我就盤著腿,啃自己光溜溜的腳趾頭,吮得起勁。

    如果老孫和小丁趴在旁邊好笑的看,問我好不好吃,我還會很大方的伸一隻過去分給他們嚐。

    小丁說她嚐了沒味道。

    估計有味道的話,我自己也不會啃了。

    我家的小丁是少數民族——回族,老孫是漢族,我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團結友愛的象征。

    我的外婆很清真,不吃沒掛清真牌子的食物,這是回族的信仰。

    雖然我的血統已經混了,但她並沒有因此嫌棄我,跟大姨家血統純正的表姐比起來,她反而更疼我。

    沒事的時候,外婆抱著我在家門前的街上逛,鄰居就會來打招呼,外婆看我擠著小眼睛咧著沒牙的嘴對人家笑,聽街坊誇獎我聰明,她就很高興。

    我兩歲的時候,外婆因為腦溢血去世了。

    現在想起來,我還是很傷心。

    子欲養而親不在……那種傷感,沒法用語言形容,所以我們一定要珍惜自己的親人和朋友,不要等失去了,才來後悔。

    外婆去世的那天非常突然,毫無征兆。

    晚上舅舅到我家,說外婆不在了。

    因為太晚了,就隻有老孫自己回去了,小丁和我在家等消息。

    半夜兩點鍾,我醒了,一直指著門口哭。

    小丁說當時她身上的汗毛都豎起來了,安慰我說:“外婆疼你,擔心著你,就回來看看,你哭什麼?”

    慢慢地我就安靜下來了,這件事算是我親身經曆的靈異事件。

    如果這世界上有鬼就好了,那樣我們在失去親人的時候,就不用悲痛欲絕了。

    &&&&&&&我是疑似美元標誌的分割線&&&&&&&

    老孫買了很多玩具槍給我,把我當兒子養。

    夏天的時候,我穿著短褲和背心,在褲腰裏別了一堆槍,還背著一把雙管獵槍,自己跟自己玩打仗遊戲。

    小丁說我穿的是鬆緊帶短褲,褲腰別一堆槍的模樣挫得很,短褲墜掉了提提再玩,自己還覺得自己很威風。

    汗,她真是把我淑女的形象全毀了。

    老孫還給我買了把玩具匕首,材質是塑料的,紅色的把,白色的刀身,除去顏色不說,造型還是挺逼真的。

    於是,我又多了一件“武器”。

    小丁帶我去鄰居家玩,她家住在一樓,就勢在陽台那裏搭了個葡萄架,結了很多的葡萄,下麵養了很多雞。

    那群雞裏麵隻有一隻公雞,人家就是皇帝,它帶著它那些灰突突的妻妾們過著一夫多妻的生活,別提多愜意了。

    小丁跟鄰居阿姨聊天,我拿著我的匕首,在雞群裏橫衝直撞,逮那兒戳那兒,母雞們被我嚇得到處亂跑咕咕直叫,看它們沒有還手之力,我越來越興奮。

    “皇帝”站在旁邊看著妻妾們逃命,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一點一家之主的氣勢和責任感都沒有。

    我欺負母雞們已經沒了成就感,就把目標定在了長相跟別雞不一樣的“皇帝”身上,拿著匕首衝著它就跑了過去,結果吃了癟。

    我還沒跑到目標麵前,目標就對著我飛了過來,一副要啄我的樣子,這次換我落荒而逃,沒出息的眼淚當場就下來了。

    小丁反應超快的在“皇帝”撲我身上之前一把把我抱了起來,“皇帝”很得意的叫,以顯示自己的力量,同時接受著眾母雞的朝拜。

    皇恩浩蕩,以後它在雞群裏就更威風了。

    我扁著嘴,抽抽提提的爬在小丁背上,拿著阿姨給我補虧的一串葡萄敗興而歸。

    那一次我明白了,長得漂亮的雞是惹不得的,遇到比自己厲害比自己有實力的,就應該識相一點躲得遠遠的,別去惹人家。

    悠閑的日子沒過多久,我兩歲多的時候,小丁就把我送到了奶奶當園長的內部幼兒園去鬼混。那個年代哪有人這麼早就上幼兒園的,但因為她和老孫要上班,實在沒空照顧我,八十年代初期,也沒有人家請保姆,這或許是打倒資本主義還沒改革開放的緣故。沒辦法,他們隻能把還不怎麼會說話的我送去那裏。

    去幼兒園的第一天,我又犯案了。

    小孩們是很容易混熟的,那時候小孩也很有階級意識,幼兒園的小朋友們在互相交流後不久,就分成了男生幫、女生幫。

    下了課,我和女生們去廁所,一個男生也跟著進了女廁所,站在旁邊撒尿,其他男生都去了男廁所。

    我們研究說,他是個男的,因為他與眾不同,他是站著撒尿的。

    結論是:他走錯了廁所,他應該去男生廁所才對。

    女生們七嘴八舌的指責他,說他不該跑到女生廁所。

    但他很頑固,很自以為是,立刻從善如流的蹲下來撒尿,好證實自己跟女生一樣。

    女生們不依,還是說他應該去男廁所,就這樣吵了起來。

    開始是一群女生和他吵吵鬧鬧,從噓噓,一直吵到走出廁所。

    吵到最後,變成了我和他在吵。

    這還是挺奇怪的,我的戰友都哪裏去了,看他那麼能吵,就都向惡勢力屈服了不成?

    隻剩下我也沒關係,我還是不畏強權,一直跟他辯。

    我承認,我的確吵不過他。

    他比我大,比我會說話,嘴皮子比我溜,他這樣欺負一個剛學會說話沒多久的孩子,都不會覺得羞愧嗎?

    說不過他,我惱羞成怒,怒從心上起惡向膽邊生,直接用拳頭說話,那樣比較實在。

    我連招式都沒細想,鬼使神差的拎起他的後脖領,順手就往旁邊的牆上撞,像廟裏撞鍾的和尚似的,一下一下,根本沒有要停手的意思。

    沒有人教過我這種打人的方法,也許隻是因為當時最方便的武器隻有那麵牆,所以我才會那樣做。

    那個男同學在我的攻勢下毫無招架之力,順著我的力氣往牆上撞自己腦袋。

    那麵牆表層塗得都是水泥,跟砂紙一樣粗糙,摸上去都硌手,把腦袋撞上去那滋味,可以想見有多不好受了。

    如果不是老師聽到有人告狀及時過來製止,也許我在不滿三歲的時候就搞出人命了。

    撞他的那個時候,我覺得心裏舒坦了,再沒有被他吵的那個窩火勁了。

    從那以後很長的一段時間,幼兒園裏都沒有學生再敢反抗我。

    隻是不知道被我打的那小子後來有沒有腦震蕩的後遺症。

    幸虧那時候人們沒有法製意識,才讓老孫和小丁逃過賠錢這一劫;這件事如果放到現在,兩家孩子的家長都要打成一團,直接變性成刑事案件了。

    小丁聽說了這件事,高興得不得了,連不怎麼喜歡我的奶奶聽了老師告狀,也樂開了花。

    (小孫:我的奶奶不喜歡我,純粹是因為我爸爸,跟我聰不聰明暴不暴力沒關係。愛屋及烏,不喜歡孩子,當然也就不喜歡孫子了。)

    老孫知道了以後也很得意,覺得是自己的血統好,所以我才走到哪裏都不吃虧。

    他教導我,誰再敢違背我的意願,就直接給對方兩巴掌。

    汗。

    幸虧我本性是好的,要不然,老孫不教導個希特勒出來才怪呢。

    我小時候扁桃腺很容易發炎,一發炎就發燒,發燒就得去醫院打針,這是一個惡性循環。

    我怕打針,現在也一樣。

    又一次發燒,小丁帶我去打針。小丁按著我,我拚命掙紮,並且對白衣天使出言不遜。

    我哭鬧著,口齒不清的說:“你媽那個X……”

    醫生聽不懂,隻有小丁知道我在說什麼,但他們都明白我是在罵人。

    那時候的我,被小丁製服不能使用武力,就用上我不擅長的語言了。

    汗。

    三寸釘的我顯然是沒有威懾力的,盡管又一次創造了奇跡(口齒不清的重複老孫平常罵人的話)可我PP還是結結實實挨了一針。

    就是不知道那醫生有沒有趁機報複我。

    過了一段時間,我在幼兒園的威懾力已經小了很多,大家忘記了我撞人頭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記得了。

    我們的幼兒園裏的玩具很少,隻有轉椅和組裝的木馬,那個木頭做的馬頭可以摘掉。

    一個高我一頭的男生拿著掉了的馬頭在玩,我也想要,就上去跟他搶;他仗著自己比我高,拿著馬頭的手伸得直直的,看我蹦著搶。

    怎麼當時我就沒意識到,我這副樣子也夠挫的,一個三寸釘,非要搶巨人手裏的東西,真丟人。

    那會兒我搶啊搶,蹦啊蹦,就是拿不到;巨人玩夠了,不想再逗我了,就鬆了手,馬頭直接砸在我左邊額頭上,出血了。

    這個笨蛋,我正仰著臉呢,就這麼鬆手?

    真是氣得我要命。

    後來去醫院包紮了傷口,至今還留下幾乎有一厘米長的疤痕,導致我現在光滑的額頭上還有一個小坑沒辦法複原。

    幸虧被砸到的是額頭,不然我不就破相了。

    那男生的媽媽知道了這件事,也嚇了個半死,想著傷者是女孩,還傷了臉,這事情可鬧大了。她馬上帶著兒子,去找小丁道歉;小丁當時很有修養,明明氣得要命,還是說了沒關係。

    小丁還真是笨呢,她應該說,如果落下疤我家孩子嫁不出去,那就讓你兒子負責。

    這樣不就給我訂了個青梅竹馬的娃娃親,現在也不用老去相親了。

    不過我記得那男生不帥,個子高高的,黑黑的,就像在鄉下種過地似的膚色。

    但聊勝於無嘛,有了他這個備胎墊著,說不定我就能早點找到我想要的那個人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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