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富從倉庫尋寶開始

熱門小說

正文  第十八章.新鄰居

章節字數:1375  更新時間:23-09-10 20:07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楊傑早有防備,當黑人男子舉起拳頭企圖攻擊他時,楊傑不僅再次用另外一隻手握住對方的手腕,還加重了力道。

    ”啊。。。。。。好痛”黑人男子覺得自己的手腕骨頭彷佛要被捏碎的疼痛,不禁求饒道:”好痛,快放手,我。。。錯了,錢我不要了”

    ”不,錢就照當初說好的五十美元給你,但是你必須先跟他道歉”

    ”好好好,我道歉”

    黑人男子立刻轉頭向清俊男子,急忙地道:”對不起,我不該訛詐你,請你原諒我”

    清俊男子下意識看向楊傑,楊傑對他笑了笑,提點道:”你想原諒他是沒甚麽問題,但給錢時記得寫份收據讓他簽收”

    ”嗯,好,我馬上寫”清俊男子眼神一亮,對楊傑點頭道。

    ”那你原諒我了嗎?能不能讓你朋友先放開我?”黑人男子臉色難看地問道。

    清俊男子看了黑人男子一眼,見他表情痛苦扭曲,也不想把事情鬧大,便向楊傑道:”謝謝你的幫忙,要麻煩你放手了”

    ”行,沒問題”

    楊傑雖然放開黑人男子的雙臂,但人卻雙手環胸倚在牆壁上,眼睛盯著黑人男子的一舉一動,明顯表示他不放心黑人男子。

    黑人男子得到自由後,趕緊檢查自己的手腕,發現手腕雖然稍微紅腫,但骨頭還好好的時,不禁鬆了一口氣,同時又用憤恨的眼神瞪著楊傑,卻不敢再做其他小動作。

    清俊男子很快從一堆行李中找到一本筆記簿和一枝鋼筆,撕下一張空白紙,寫上日期和已付多少現金等明細,然後將五十美元交給黑人男子,並讓他在那張紙上簽名。

    黑人男子收了錢,簽了名後正想轉身離開,楊傑從短褲口袋裡拿出手機,朝黑人男子道:”剛才你罵人和承認訛詐的話,我都錄下來了,希望你最好不要再來找麻煩,否則我不介意找律師來告你種族歧視。

    黑人男子見狀低聲咒罵了一句髒話,誰說華人好欺負的,今天他不但踢到了鐵板,還被警告要告他種族歧視,開玩笑,那些難纏冷血的律師是好惹的嗎,他們可是連白宮都不怕,不告你告到脫一層皮都不罷休。

    原本打算叫人來揍他們一頓的念頭瞬間被澆熄,隻能帶著滿腔的不甘心離開大樓。

    ”謝謝你,如果不是你的幫忙,我不但會被人揍一頓,還會被拿走更多的錢”清俊男子再次向楊傑道謝。

    ”不客氣,誰叫我們有緣做鄰居,我叫楊傑,住在你的對麵”楊傑指著自已的房門道。

    ”我叫羅文軒,很高興跟你認識”羅文軒俊秀的臉龐露出溫潤的微笑。

    楊傑心髒突然快速地怦怦跳,他努力去平息倏然激動的心跳,為了不讓羅文軒察覺到他的異樣,低頭指著地上一堆行李道:”我幫你把這些行李搬進房間”

    “啊,沒關係,我自己搬就好”羅文軒不好意思地直搖手。

    要不是因為這棟大樓沒有電梯,而他租的房間又在四樓,一個人實在沒辦法一次搬運這些行李,放在樓下又怕被人偷走,所以才會用五十美元請計程車司機幫忙搬上樓。

    隻是沒想到司機會這麼貪婪,在把他的行李搬上樓後,獅子大開口要求他支付五百美元的搬運費。

    他當然不想當冤大頭,這才跟司機爭論了起來,可是萬萬沒想到司機竟然會動手打人。

    幸虧他運氣還不算太差,遇上了一個熱心的同胞兼鄰居。

    “開門吧,早點搬進去才不會擋到其他人的路”

    楊傑雙手各提起一個行李箱,示意羅文軒看看四周。

    這棟大樓每層樓有六間大小不一樣的公寓,小的就像楊傑住的單身公寓,一房一廳一衛。

    大的則是二房一廳一衛再加個廚房,這種公寓通常都是二三個人合租,所以每層樓都住了不下十個人。

    而剛才的吵鬧聲音也引起其他租屋人的注意,現在已經有幾個人正站在門口朝他們這裡看熱鬧。

    羅文軒也發現那些看熱鬧的人,便沒再拒絕楊傑的幫忙,馬上打開門將地上行李搬進屋裏。

    作者閑話:

    三天日更。走過路過的朋友請點個收藏。鼓勵一下招財貓喔!^O^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