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得不到和已失去

章節字數:1296  更新時間:10-10-30 18:42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J市的四季一如既往的炎熱,蓮花山別墅區藤椅上坐著一男一女。

    枝椏茂密的樟樹,樹葉在細雨中沙沙作響。有細碎的陽光灑在這一對宛若天人的伴侶上。

    林沐晨的目光散落在歪著頭靠在藤椅上閉眼假寐的顧雨緋,陽光就這樣散落在他的眼睫上。他的眼中是深不見底的幽邃,在外麵總是無情抿著的嘴唇,此刻露出了一絲微不可查的笑意。

    他抬起手隔著空氣描繪著顧雨緋的輪廓,微微的滿足。

    顧雨緋不知道什麼時候睜開了眼,懶懶的開口:“晨,你在做什麼?”

    林沐晨揉了揉她的頭發,“困了就進去睡吧,這兩天把你給累壞了。”

    他們隻是想簡單的想舉辦個婚禮,家裏的老頭子聽見了卻急的跳腳:“臭小子,你一輩子才結一次婚,再說我林家的婚禮怎麼可以這麼草率!”說完也不顧林沐晨和顧雨緋無奈的表情,急急忙忙的去操弄婚禮的事宜了。

    顧雨緋看著林沐晨,臉上玩味的笑容越來越大,她欺身靠近林沐晨誘。惑的說道:“是很累呢,晨要怎麼補償我?”

    林沐晨看著顧雨緋忽然綻放在唇邊的笑容,受蠱惑般的吻了上去,有些歉意地說道:“雨緋,給我一個月處理完公司的事情,等我把它交給家業以後,就可以好好陪你了。”

    顧雨緋似乎笑的更開心了,如果不仔細看,沒人會察覺她埋在眼眸下的一絲黯然。

    “晨,很熱麼?”

    林沐晨今天穿著一件純白色的手工襯衫,炎熱的天氣,讓他出了一身的汗。汗水浸透了T恤變的透明,沒有一絲狼狽,反而為林沐晨徒增不經意的誘惑。

    “恩。”

    沒有心的人也有溫度啊……

    “雨緋?”

    看著林沐晨擔憂的表情,顧雨緋笑了笑,說道:“瑾兒昨天來找過我。”

    “是麼,她找你做什麼?”林沐晨有些不經意的問道。

    “她懷孕了。”顧雨緋淡淡的,讓人看不出她現在真正的心情。

    “……”林沐晨沒有說話,小心的抱起顧雨緋,讓她回房休息。顧雨緋身體不是很好,不能在外麵呆太久。

    林沐晨出門後,原本在床上熟睡的顧雨緋睜開了沒有一絲睡意的眼眸。

    晨,你還是去找她,你還是選擇了她……

    顧雨緋沉默的起身,撥通那個多年沒有聯係過的電話,“hello?”冷冽的男聲響起。

    “翼,好久不見。”沒給對方說話的時間,顧雨緋簡短的開口:“幫晨拿到他想要的,我們之間兩清。”

    “好的。”電話裏的男人沉默了會,“再見,雨。”顧雨緋笑了笑:“再見。”

    即使,他們彼此都知道,已經永遠不可能有機會再見。

    林沐晨回家的時候已經處理完和風瑾的一切,他的腳步有些急促的走向臥室,現在他就想看見顧雨緋,馬上。

    顧雨緋還是安靜的睡在那裏,卻讓林沐晨感覺到一絲詭異。

    “……”他臉色一變,瘋狂的衝到床邊,卻在靠近顧雨緋的時候戛然停了下來。

    他有些僵硬的坐下,脆弱的抬起手撫摸著顧雨緋已經冰冷的臉龐,臉上明明平靜的表情,卻讓人感覺到一股心碎的絕望。

    “老婆……”

    “……”

    “雨緋……”

    “……”

    “顧雨緋……”

    “……”

    沒有人回答林沐晨的話。

    林沐晨有些神經質的笑了起來,眼底卻依舊是一片陰霾,讓人看的心中一陣發寒。

    “你在報複我嗎?”

    “……”

    “老婆,你成功了。”

    “……”

    “我現在心很痛,比……死……還要痛。”

    “……”

    “所以,你要不要醒過來?”

    “……”

    “顧雨緋。”

    “……”

    “你真狠……”

    林沐晨說這話的時候還是笑著的。

    他就躺在顧雨緋已經冰冷的屍體旁邊。

    一直。

    一直。

    仿佛他也死了般。

    躺著的……是兩個死人。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