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1719 更新時間:12-05-18 10:52
三個月後。
最近的瀞靈庭,似乎多了一些關於五番隊副隊長藍染惣右介的傳聞。
藍染副隊長在某日巡邏時撿到嬰兒一枚,出於其博愛的同情心將女孩帶回來撫養,雖然動機有待商榷,但首先這仍然可以被稱作事實,人證物證俱在。
然而無論是死神還是人類,無論是在21世紀的中國還是這個流行複古混搭的屍魂界,八卦都是萬年不變的定理和很多隊員乃至整日閑的發黴的貴族的人生信條。
於是按照八卦守恒定律,所謂真相,往往都是最先被pass掉的那一個。
“哎哎,聽說那個小女孩是藍染副隊長的親生女兒呢!”
“啊?真的假的啊?”
現在是午後,溫度卻並不算灼熱。也許是正值初春,微暖的陽光如同純金色的紗幕般輕柔的籠罩在眼前。五番隊的普通隊舍前,是一片與隊舍同長也並算不得寬闊的庭院,前任隊長平子真子對庭院打理之類的事物並非特別上心,因此院子裏也隻是簡單的種著翠綠的嫩草。草地和隊舍間,則是一條三人寬、蜿蜒的石子小路。而此時,剛吃完午飯的隊員們正三三兩兩的在外麵享受一天中難得的休息時間,有人坐在隊舍突出的木質低台上低聲交談,也有人五六成群的簇擁在石板路上嘰嘰喳喳的聊天——比如,眼前的這五六個女隊員。
“最近大家都在猜測呢!有人說是副隊長愛上了流魂街的女人,但那女人沒有靈力不能進瀞靈庭,不過幸好生下來的孩子是有靈力的,所以副隊長就把她帶回來了。”
“喂喂!我怎麼聽說是副隊長把那個女人拋棄了呢?”
“怎麼可能?副隊長明明是那麼溫柔的人啊!”
“這可說不準……”
“咦?不是藍染副隊長和平子隊長一起領養的孩子嗎?”
“啊啊啊?這麼說副隊長和隊長他……”
“天啊……”
“不過很般配啊,他們兩個……”
“太可惜了……”
“副隊長最近一定很傷心……”
而離她們不遠的一間隊舍的窗台上,某個小家夥則正坐在那裏優哉遊哉的曬著太陽,額上細軟的黑發隨著偶爾拂過窗台的風微微揚動,還時不時的眨一眨清澈純真的大眼睛,臉上帶著燦爛……但看起來更像是幸災樂禍的笑容。
嘛——千楓聽著談話莫名的發展到了“和平子隊長”這種結果,嘴角惡作劇一般的笑容不由得更明顯了一點——流言的力量果然是很偉大的啊,所以說,媒介不重要,重要的是內容嘛~
心念一動,千楓眼神一瞟,眼尖的看到了不遠處出現了一個熟悉的女性身影。於是連忙從窗台爬下來,小心的不要碰倒腳下桌子上的書和文件,然後安穩的坐回了柔軟的榻榻米上。
“有時間在這裏說閑話還不如去好好工作!”
不一會兒,窗外就傳來了熟悉而嚴厲的聲音。
“啊!池田七席!”
“非常抱歉!池田七席!我們馬上就回去!”
“非常抱歉!”
“真是的……”幾秒鍾後“哢噠”一聲,屋子的門被輕輕拉開,走進來的女人留著幹練的齊肩短發,五官卻更接近於娃娃臉。她手中拿著幾本類似於文件的東西,麵容上的嚴厲還沒有退去,“整天就知道亂說這些事情,還真是幫女孩子啊……”
喂喂你可沒有資格這麼說好嘛,上次那個對著藍染副隊長臉紅花癡的那個難道不是你?
“而且這種話會讓副隊長大人很困擾的吧……”
千楓嘴角不由得一抽……這才是重點!?
——好吧,來人正是藍染上一次專門派來照顧千楓的女人,五番隊七席,池田秋。
“小楓~中午好哦~午飯的時候沒有回來陪你真是對不起啊~”
然而目光轉向她的一刹那,剛剛那還帶著嚴肅的麵孔立刻三百六十度轉變——
呃……果然,喜歡小孩子難道是所有女人的天性?
那甜膩的語調讓千楓不由眼角一跳,卻還是立刻朝她露出了燦爛的笑容。
“阿……咿呀……”才剛剛一歲的孩子顯然還沒有發育完全,雖然千楓事實上已經可以說一些簡單的句子,單果然這種類似於囈語的諾軟聲音更可愛一點吧?兩隻還有點嬰兒肥的小手討人喜歡的伸出去,池田秋果然立即眉開眼笑的迎過來,伸手把她抱了起來。
“嗨~嗨~小楓真是乖孩子~”池田秋笑容滿麵的拍拍她的腦袋,“所以乖孩子是不能爬到窗台上去的哦,那樣可是很危險的~”
千楓一僵——敢情你都看見了?還有這種表達方式……我是不是應該說果然不愧是五番隊的?完全是上梁不白下梁同黑啊……明明看起來是這麼坦率純情的女人的說!
“但是啊,最近也真是很奇怪啊,這些流言。”池田阿姨把她抱到窗邊,自言自語的咕噥道。
呃……
“無風不起浪呢,不知道是誰說了這樣的話,讓大家都對藍染副隊長議論紛紛的。”
啊啦~是啊是啊~到底是誰呢~
稚嫩的麵容躲在池田秋看不到的死角裏偷笑起來。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