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相關  小妾的地位——擴展閱讀,為什麼女主不做妾。

章節字數:4780  更新時間:11-06-3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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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妾的地位】

    在古代,男人可以在妻子之外納妾,妾的地位極其低下,然而她們有一項權利:丈夫必須滿足她們的性需求,否則必受譴責。

    在古代的家庭中,雖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侍奉丈夫治內管家以及生兒育女,而且,妾對於家主來說近似奴隸,但是,對於婢女和仆人來說,妾應該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權利卻是很受限製,十分卑微的。

    首先,妾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親屬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就連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須認正式妻子為“嫡母”,而生身母親卻隻能為“庶母”。這樣,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爺、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隸;妾稱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她的親生子女隻呼其為“姨娘”。

    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妾製,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妾在家庭中,雖然承擔著生兒育女的義務,卻享受不了“妻”的待遇。為什麼呢?最初的原因很簡單——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於妾。妾一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戰敗方奉獻的禮品。

    因此,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嶽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而納妾時給予的財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

    《穀梁傳》:“毋為妾為妻”。就是說,妾沒有資格扶正為妻,有妾無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鑽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滿室,也是無妻的鰥夫,要另尋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經成了定局,到唐宋,更是成了鐵律。《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

    假如將妾升為妻,就是觸犯了刑律,一但事發,是要兩口子一齊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樣得離異。這樣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經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淩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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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以上這些資料來看,妾的地位是相當低的,因此,無論是石良玉還是其他男人,在當時那個年代,隨便將一個小妾送給別人都是無所謂的,而且根本算不得什麼罪大惡極。他在送人的時候,更毋需考慮自己送給的那個對象是醜還是美。

    將自己的妾送給他人的還有大家敬仰的蘇東坡蘇軾大學士。他把自己懷孕的小妾都送給別個。後來,那個私生子長大,到處宣稱自己是蘇東坡的兒子,蘇東坡死後,他的兒子小蘇學士生活艱難,這個私生子還接濟他不少錢財。

    著名的還有白居易,有一個寵妾,一個朋友開口一要,就將小妾送給朋友了。總的來說,古代的大官啊、士大夫啊、有錢人啊,姬妾送給知己、功臣都是很平常的。當然,妻子一般是不會送人的。

    再舉一個例子:被大家美化得纏綿悱惻的董小宛和冒辟疆的故事:董小宛是冒辟疆的妾,董小宛當初欠債幾千兩銀子,冒辟疆這個賤男不想給她還錢,還是老風流錢謙益為董小宛擺平後,冒辟疆才白得個便宜,接收了這個送上門的絕色小妾。

    即便如此,大難來時,冒辟疆帶了父母妻子到外麵逃難,董小宛得在家守著,嗬嗬,虧他想得出來;一次在逃亡路上,冒辟疆扶持父母妻子,可是從來沒扶過董小宛,任她掉在後麵,幾次嫌棄她累贅想趕她走、拋下她,任她自生自滅。這還是大家歌頌的“愛情”才子佳人,要那些沒有愛情的,男人將自己的妾送給其他人,就更跟送一把青菜似的。

    所以,大家不要想當然覺得朱瑤瑤是石良玉的小妾,他就不能把她送給誰————他將她送給別人,有合適的就送了,當然不會為她還專門挑一個帥哥送,是不是?

    這樣的事情,在那樣的年代,對於男人包括石良玉來說,甚至連汙點都算不上,還能博個“慷慨大方”的美名。

    比如“紅拂夜奔”的紅拂,就是大奸雄楊素送給李靖的,不過這是紅拂自己看中的先跑了再說,楊素也就索性大方了。

    就是現在,那些做別個二奶的女人,在商場上,也是經常被男人作為禮物送給生意場上、官場上的其他男人分享、享用、饋贈的。

    所以,很多情況下,女人都是悲劇、是可憐的犧牲品。

    在男人的世界裏,很多事情比女人重要得多,這是中國曆來的傳統。女人就是犧牲品。

    即便恩愛如楊貴妃,馬嵬大難時,唐玄宗還是犧牲她的!別說什麼迫不得已,迫不得已他為什麼不犧牲自己?既然自己比愛人重要,又還談什麼“在天願做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這不是一場赤裸裸的笑話?

    中國的傳說裏,除了梁祝和牛郎織女,其他男人都算不得有什麼愛情,白娘子那麼愛許仙,許仙不照樣嫌棄她是蛇妖?

    【妻與妾的區別】

    一個男人隻能同時有一個老婆,包括皇上,同一時間也隻能有一個皇後,在我們老祖宗的腦袋裏,妻與妾完全是兩個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並論。當時的“妻”是應父母之言媒妁之約,明媒正娶過來的,是“正室”;妾則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隻是“側室”、“偏房”,不可稱之為“妻”。當時的法律雖規定不可娶二妻,卻沒讓人不許納妾,娶“二妻”犯法,納“二妾”、“三妾”、“四妾”卻無關緊要,雖然在本質上與“一夫多妻”沒任何分別。漢字可真是妙!在明朝,甚至有法律規定“凡男子年滿四十而無後嗣者得娶妾”。看看,要是你老婆肚皮不爭氣,生不出兒子,你即使想“從一而終”也辦不到,因為要逼你納妾。

    “一夫一妻製”在古代就有法律明文規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戶婚》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就是說,你有了一個明媒正娶的老婆,還要明媒正娶一個老婆的話,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個老婆家也要被判刑,隻不過減輕一點罷了。所以,三妻四妾並不是說你可以娶三個老婆,而是說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個,但不能同時娶兩個。否則不僅要判刑,還要強迫與二婆離婚。

    雖然老婆隻能娶一個,妾卻可以多娶,因為“妾”不是“妻”,即使老婆死了,也不能把妾扶正。《穀梁傳》:“毋為妾為妻”。就是說,妾沒有資格扶正為妻,有妾無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鑽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滿室,也是無妻的鰥夫,要另尋良家聘娶嫡妻。

    《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就是說,如果你老婆死了,你要把你心愛的小妾升為妻的話,就是觸犯了刑律,一旦事發,是要兩口子一齊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樣得離異。

    妾的地位當然不是家庭裏最低等的,妾下麵還有通房丫頭,就是有義務陪男主人睡覺,但隻能算奴婢的身份的丫環。比如《紅樓夢》裏的襲人。隻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如《紅樓夢》裏的趙姨娘。

    在家庭中,雖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侍奉丈夫治內管家以及生兒育女,而且,妾對於家主來說近似奴隸,但是,對於婢女和仆人來說,妾應該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權利卻是很受限製,十分卑微的。

    妾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親屬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就連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須認正式妻子為“嫡母”,而生身母親隻能為“庶母”。這樣,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爺、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隸;妾稱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她的親生子女隻呼其為“姨娘”。

    對於妾,丈夫可隨意處置,或打罵,或遣逐,甚至把妾殺了,《唐律》、《宋律》也隻是處以流刑。《清律》處罰更輕,隻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罵丈夫,則處罰得比妻打罵丈夫嚴得多,“罵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問有傷無傷,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喚妾,打罵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為,妾犯妻與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製家庭中是沒有什麼權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實際上與奴隸無異。但是,一般來說,為夫家生育過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權利往往會隨之提高。此外,視門第、家主的教養等的不同,妾的權益也因之而異,往往在妻、妾與丈夫之間產生一種微妙的關係。

    在一夫一妻多妾製的家庭中,性關係的平衡極為重要,得寵與失寵時時會引發家庭矛盾,而對於妾來說,唯有性生活,她們是與妻子一樣享有權利的,並且,由於負有生育的職責,她們比妻子更優越,能時常與丈夫接觸共宿。但是,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與丈夫通宵相守,必須在性交完畢後即離去。

    【古代夫與妻妾的相處】

    在古代家庭中,雖然妻與妾的職責都是侍奉丈夫、治內管家以及生兒育女,但是,妾對於家主來說近似奴隸,隻是對於婢女和仆人來說,妾應該算主子。同時,妾在家庭中的權利也是很受限製,十分卑微的。首先,妾不能參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親屬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就連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須認正式妻子為“嫡母”,而生身母親隻能為“庶母”。這樣,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爺、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隸;妾稱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她的親生子女隻呼其為“姨娘”。如《紅樓夢》中,賈政之妾趙姨娘,不但全府上下主子都看不起她,就連稍有臉麵的丫環婢女也不把她放在眼裏。趙姨娘的親生女兒探春並不認她為母親,也不認生母的弟弟為舅舅,她隻認賈政的正妻王夫人為母親。母女應有的生身血緣關係在宗法製的道德規範下成為主奴關係了。對於妾來說,隻能把自己看作是代替正妻生育的人。由於嫡庶之分甚嚴,妾的地位低下,正妻去世後,必須再娶一個妻子,以至造成諸多弊端。

    此外,在與丈夫的關係中,如果說“夫為妻綱”,夫妻之間本來就不平等,那麼,妾與丈夫的關係就更不平等了。對於妾,丈夫可隨意處置,或打罵,或遣逐,甚至把妾殺了,《唐律》《宋律》也隻是處以流刑。《清律》處罰更輕,隻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罵丈夫,則處罰得比妻打罵丈夫嚴得多,“罵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問有傷無傷,俱徒一年或一年半”。在家中,妻可以使喚妾,打罵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為,妾犯妻與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製家庭中是沒有什麼權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實際上與奴隸無異。但是,一般來說,為夫家生育過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權利往往會隨之提高。此外,視門第、家庭的教養等的不同,妾的權益也因之而異,往往在妻、妾與丈夫之間產生一種微妙的關係。

    【妻妾的家訓】

    由於古代娶妾的目的是為了傳宗接代,因此,丈夫對妾負有滿足其性欲的義務,如果一個男子娶了妾,而不能經常與她發生性關係,那麼,這個男子會受到譴責。此外,還規定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與丈夫通宵相守,必須在性交完畢後即離去。

    在一夫多妻製的家庭中,性關係的平衡極為重要,得寵與失寵時時會引發家庭矛盾,而對於妾來說,唯有性生活,她們是與妻子一樣享有權利的,並且,由於負有生育的職責,她們比妻子更優越,能時常與丈夫接觸共宿。妻妾們把能否得到丈夫的撫愛看成最重要的事,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紛爭,古代的許多“家訓”都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如在《秘戲圖考》卷二中,記敘了一本僅剩殘章的明代家訓中有關條例:

    (1)(上脫四字,或作‘妻妾日勞’)督米監細務,首飾粉妝,弦素牙牌。以外所樂,止有房事歡心。是以世有賢主,務達其理,每禦妻妾,必候彼快……(餘脫去)(

    2)街東有人,少壯魁岸,而妻妾晨夕橫爭不順也。街西黃發傴僂一叟,妻妾自竭以奉之,何也?謂此諳房中微旨,而彼不知也。

    (3)近聞某官納妾,堅扃重門,三日不出,妻妾反目,非也。不如節欲,姑離新近舊,每禦妻妾,令新人侍立象床。五六日如此,始禦新人。令婢妾侍側,此乃閨閣和樂之端也。

    (4)人不能無過,況婢妾乎!有過必教,不改必策,而策有度有數也。俯榻解揮,笞尻五下六下,下不過胯後,上不過尾閭是也。間有責妾,每必褪裸束縛掛柱,上鞭下捶,甚至肉爛血流,是乃害彼害我,以閨門為刑房,不可不慎也。

    在這幾條家訓中,強調了女人的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家裏度過的,單調乏味,因此,性生活對於她們來說是十分重要的,不比男人,還可以在外工作,交朋友。並且,強調了男人的性生活技巧遠比年輕漂亮重要,隻要性交技術出色,那麼盡管人老傴僂,卻受到妻妾的敬重,合家和睦。此外,家訓中對新妾娶進家門,主張讓丈夫與妻、與妾性生活時讓新娶的女人在場,以打消猜疑之心。最後一條,是主張懲罰妾時,不要痛打一絲不掛的女人,而隻是適度地在不會造成重傷的部分施刑。可見,古代對妻妾的性生活是十分重視的,把它看作調和家庭糾紛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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