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1456 更新時間:11-06-13 21:32
“依箏,我等會去你們學校畫畫,給我準備好東西。”
“李大小姐,今天星期天,好不容易放假,你就不能讓我去買幾件衣服啊?”
“林大小姐,別那麼多話,幫我開一下美術室的門,你愛滾哪去滾哪去。”
“不要,你這大小姐,每次都用我的畫筆。”
“依箏,那個你落在我家的上次買的那個小耳環是不是不想要了?”瑤雨出狠招。
“我實在不想過去了,鑰匙你自己知道在哪,我給看門的師傅打個電話,讓他放你進去。真是的,每個周末都不讓人輕鬆,不知道我隻有周末才不用看到那些高中生啊!”每個周六,周日瑤雨隻要沒事就去清高畫畫已成為瑤雨的一個習慣。
“行,沒事了,你的耳環啥時候來拿?”
“過陣子吧,有空去你家。”
依箏全名林依箏,是清高的美術老師,她和瑤雨是初中同學。她一直認為李瑤雨有美術的天賦,可是她卻緊隨父意去了化工廠天天做實驗。不過,既是好朋友也不願多說什麼。不過值得慶幸的是,瑤雨一直沒有放棄畫畫,而且也是她為數不多的閨密,雖然有時瑤雨很霸道,但總起來說還是很欣賞她的。
“媽,我出去了,我和周為約了看電影。”雨媽還是不習慣聽韓可才這個名字。
“嗯,讓周為車開慢點。”
“嗯,知道了”
瑤雨接到可才的電話,穿好衣服就出去了。
剛出家屬院看到那輛銀灰色的凱迪拉克停在她旁邊。
“上車”可才打開車窗對瑤雨說。
“哦”瑤雨繞道車的另一邊打開車門進入。
“給,看看,有沒有加的。”可才遞給瑤雨兩份契約書,瑤雨打開它門仔細的看著上邊一模一樣文字。
可才啟動車,車好像又是去沁鑫園。瑤雨沒說話,靜靜地看著。
契約書
甲方:韓可才乙方:李瑤雨
1。 自簽字之日起,乙方應盡量配合甲方演戲。
2。 雙方有平等的戀愛關係,在不被人發現異常的情況下,交往自由。
3。 雙方財產經濟自由,互不幹涉。
4。 雙方契約時間2年,兩年後互無關係。
5。 兩年後,甲方會付給乙方100萬
……
如雙方違反其中的一條,必須賠償另一方300萬
簽字人:甲方:韓可才(他已經用剛勁的筆鋒寫好)乙方:
瑤雨看著沒任何紕漏。“有筆嗎?”
可才抽出自己襯衫口袋上別著的筆遞給瑤雨說道“給”
她將兩本契約書第五條劃掉,在乙方上簽上字。遞給了韓可才一本,將另一本裝進自己的提包中。
韓可才接過契約書,剛才瞥見她將第五條劃掉,那個第五條好像是關於安撫金的,於是平靜的問“幫我演戲,那些錢是應得的,不要嗎?”
“謝了,我還沒到不能自理的年紀,再說,陪你演戲,我也有好處。不用在讓我父母擔心,咱們是互相利用,不用你把我說的那麼無私。”瑤雨想是敘述一件無關緊要的事。。
“現在去哪?”可才平靜的問。
“現在咱們應給隨便,不用演戲吧!你載我清高吧!”瑤雨平靜的說。
可才平靜的開著,瑤雨本還以為他沒聽見,或者不想去。突然,他調轉車頭“去那幹嘛?”
“到了再說。”瑤雨賣關子。
“在這停就行,你去找你女朋友吧,晚上9點來接我,送我回家,你媽可跟咱院的人熟。”瑤雨說著就要下車。
“什麼意思?”這樣的瑤雨可才無法理解,她是在為他著想?
“再說咱們也不知道去哪,我幹我的事,你忙你的,互不幹涉,就說在一起看電影,逛街不就得了。”瑤雨說的理所應當。
“嗯”可才突然間心中有些陷落,可能是第一次遇到非常不鳥自己的人吧!
瑤雨下車了,突然好像想到了什麼,攔住他要開的車,敲開他一側的車窗說“那個是你的電話吧,你8點50不來我給你打,行了,沒事了,你走吧。”
看著瑤雨的背影,韓可才第一次感覺忽視,徹徹底底的忽視。這樣的感覺自他成功的接任了經理就沒有過。不過,這並不影響他,看著清高想到這兒離他們的家離得不遠。正好他可以去見馨兒,其實他們也好久沒看電影了,他拿出本打算和瑤雨看的電影票,想“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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