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勾搭時代  第5章 有兩隻腳的時候

章節字數:1359  更新時間:11-08-03 23:37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等蕭誌吃完整條海帶,打著響嗝,才知道自己被騙了,不是說嬌貴的人魚是用來嗬護的嗎?為什麼他蕭誌覺得自己過得就是被壓榨的生活?!

    整條海帶吃下去了,他的胃再也沒有地方裝其他食物了,但還是不甘心地從SB那裏要來了一根香蕉……蕭誌一隻魚沉在箱底,抱著香蕉,暗自收拾自己糟糕的心情……

    吃飽了,蕭誌自然就犯困了,把香蕉放得遠些,擔心自己糟糕的睡像把來之不易的勞動果實給壓了,自己在邊上另找了個地就睡過去了……睡夢之中,那時蕭誌還是兩條腿。

    蕭誌十歲之前都是在孤兒院度過的,那裏他見識過著世上長得最怪異的人類形體,孤兒院裏都是被拋棄的通過試管孕育出來的不正常的孩子,經常從醫院送過來沒有幾個月便離開了人世,工作人員的熱情和同情良知在人間變異扭曲的地方被日益消磨。吵鬧,死亡,暴力……蕭誌也是在這樣的環境之中成長起來了的。

    隻是他很安靜,是太過於安靜,但也是這先天的交流障礙讓他得以在孤兒院中生存下來,有許多太過於吵鬧的孩子都在暗中消失,無人問津……蕭誌的童年並不快樂,他的世界隻有他一個,物質匱乏的生存條件,玩具就是奢望,他可以一個人坐在角落一整天,餓的時候才會去要吃的,雖然經常挨打。

    十歲之後,蕭誌的生活才發生了質的變化,他被孤兒院送去參加國家自閉症兒童研究中心開展的一項長期研究,這樣孤兒院可以得到一筆不小的補助,蕭誌也是第一次穿上了新衣服,那件衣服他依然留著。

    每個天才背後總是藏著詬病,蕭誌不算天才,卻有一個聰明的大腦,他遇上了蕭誌,成為他的養子,雖然蕭文收養他有很大的成分是因為自己聰明的頭腦,但是蕭誌卻從來沒有試圖用他的大腦謀取利益,大學畢業之後,蕭誌選擇了成為一名小說家,兼畫漫畫。這樣他的世界又安靜了……可是那份能夠讓他得到人們正視的頭腦,也在他作為一個人魚重生的時候消失了……

    蕭誌出車禍的那天是去交分鏡稿,蕭文接到電話去醫院的時候,蕭誌破爛的身體躺在哪裏,有時候進步的科技也是一種殘酷,一個護士已經吐了。醫生說沒救了,隻等見家人最後一麵,蕭文打電話給自己朋友,希望蕭誌這個安靜的孩子活下去,哪怕以另外一種形態。

    蕭誌睡醒時,整個房間的燈關暗了許多,還是一樣的柔和,蕭誌發現自己的睡相比以前更差了,居然從水箱的一頭睡到了另一頭,而這個水箱可是至少有五米的長度,作為參考物的香蕉還靜靜躺在那邊,蕭誌歎了一口氣,細小的泡泡便從蕭誌嘴邊冒出,升到液體頂端,然後破裂不見。

    蕭誌為了自己唯一的財產安全,不得不再爬回去他的香蕉邊上,然後SB109進來了,看來這件房間內設監控器,隻是蕭誌一時沒有發現而已……蕭誌慶幸自己沒有做什麼不雅的動作,比如他以前放個屁給自己聞啊之類的,或是扣扣鼻屎看看能彈多遠,當然每次會有記錄的……

    “幾點了?”

    “小誌人魚現在是八點五十八分。”

    “什麼?我睡了一整天?”蕭誌以為自己隻睡了一個小午後的時間而已。

    “小誌人魚醒來的時候已經下午五點了,所以小誌人魚的睡眠時間還是比較合理的。”

    “哦……”

    “今天開始小誌人魚要開始學習嘍。”

    “好。”當務之急自然是學會怎麼遊泳……一隻長魚尾的總不能不會遊水吧。

    ------------------

    在這天結束之前,終於發上來了!!woshinande親,咱也算對得起你了,特地趕的稿!!感謝一直以來的支持!!

    發現這文居然比咱的猛男當初的點擊好。。。雖然同是咱的娃,還是挺難過。。。。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打賞本章    舉報本章
這本書實在是太棒了,我決定打賞作品的作者!
100 銅板 300 銅板 1000 銅板 3000 銅板
5000 銅板 10000 銅板 30000 銅板 100000 銅板
打賞查看
送黃瓜送蘋果送香蕉送筆記本送手機送鑽石送跑車送別墅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