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仕蘭王子的轉學  第2章 轉校生傑斯1

章節字數:1284  更新時間:12-04-28 17:29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金麒男校門口。。。。

    “聽說了嗎,傑斯轉學了。”

    “真的嗎?那個金頭發的‘金麒之王?’”

    “是啊。”

    “他轉學了,那如果再有別的學校找茬怎麼辦?”

    “聽說他轉學是因為要搶回自己的女朋友啊。”

    “哇!誰敢搶他女朋友啊,這人保證是不想活了!!”

    “那個人好象也有大來頭哦。”

    “說來聽聽。”

    “他叫什麼路明非……”

    “明菲?好娘的名字。”另外一個人插話。

    “你聽我講完呀,他可是仕蘭高校的校草!就連很多男生都很喜歡呢!”

    “這麼拽?男生都喜歡他?他不會是gay吧。。。”那個人又插嘴。

    “仕蘭稱他冰封騎士。”

    “嗯?”

    “聽說能和這個人講五句話以上的人沒有幾個!!”

    “那又怎麼樣,傑斯老大有多厲害你又不是不知道而且傑斯老大也很帥啊!家裏也非常有錢!”

    “……”

    “那女的被傑斯老大追應該覺得很幸福!!”

    “……”

    “我好喜歡傑斯哦~~”拿著一麵粉色鏡子招搖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某男突然插嘴說到~~

    這三句話讓周圍一群男生投來鄙視的目光……

    “看什麼看,沒見過帥哥啊?”

    “切!!”眾男散去。

    ————————————————————————————————————-—

    一輛黑色轎車從那群吵鬧的男生身邊駛過。

    “要好好學習喲。”路明非見快到學校了叮囑道。

    “要是能和哥哥考同一所學校就好了。”鳴澤依舊低頭念叨著,突然抬頭,“嗯,就決定了,哥,你轉到我們學校來吧。”鳴澤說。

    “可少爺,小姐是女生,不能進男校吧。”張叔汗顏。

    “張叔嗬,我哥的樣子你看得出是個女的嗎??”

    “呃,嗬嗬。。。”張叔笑笑也不說什麼了。(多說不宜啊。。。)

    車停在金麒男校。

    “晚上見,哥。”說著,背著包朝車裏打了個飛吻。

    送走了鳴澤,路明非拿出MP3聽著音樂,看著英語書。車上一下子安靜了許多。

    ——————————————————————————————————————

    仕蘭高校門口。

    “哇,那不是傑斯嗎?!好帥哦!和明非王子走的風格不一樣啊!”

    “是啊,還好我考進了仕蘭啊!!”

    “不過就算他們兩個來到中蘭也不會和你發生一段浪漫的戀情的。”

    “你怎麼知道!我長得又不差!”

    “切,長相有什麼用!你有白黎洛好看麼?你有她會勾男人嗎?!我看這次傑斯來仕蘭是因為白黎洛。”

    “那倒是。好像是傑斯的女朋友。大概因為上個學期白黎洛和明非走得太近了,傑斯怕她跑了吧,哈哈。”

    “不過那白黎洛真討厭,老是纏著明非,明非又不喜歡她!就他在那邊亂纏!”

    “真搞不懂,現在帥哥為什麼會喜歡這種女人!”

    “不是所有好伐?!”某女生大聲嚷道。

    “是是是。”另一女生隻好這麼隨便的應和著。

    一群女生跟在傑斯身後狂拍照。

    路明非走進校門。

    “哇,明非!明非唉!!”一群女生高喊。

    路明非靜靜的聽著MP3,似乎什麼都沒聽到,走進學校。

    明非去教室的一路上尖叫聲此起彼伏,甚至居然有高一的新生暈倒?!OTZ

    學校的另一端,在傑斯一路去教師辦公室的路上,尖叫聲也此起彼伏。

    兩股尖叫聲猶如龍虎對抗般~~恐怖啊!-_-|||

    路明非來到教室,把桌板裏的禮物全部傾倒而出,塞進旁邊的空課桌裏。給自己騰出一片可以放書的地方,安靜的坐下,聽著MP3,背著英語。身邊的同學在旁嘰嘰喳喳的亂吵,但明非絲毫沒聽進去似的,感覺和周圍的環境格格不入。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