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2637 更新時間:15-02-11 09:18
從‘聲討校長’到‘行拘葉海燕’,輿論審判了什麼?
是誰,在主導一切?
2013年6月2日上午,混跡於四川麻辣社區論壇,突然發現首頁人氣高的圖片帖,圖片上是一個全裸背麵出境的男人,兩隻手分別拿著兩塊磚,頭偏右看。男人背後寫了這樣一句話:電話:186XXXXX960,校長,放過小學生,開房找我。
這句話,尤為刺眼。忽然想起最近熱火朝天的‘葉海燕事件’,這個關鍵短語來自於百度百科,當你輸入葉海燕,下拉詞彙中就會彈出‘葉海燕事件’這樣五個字,或者其他的與之相關的東西。
葉海燕事件(校長,開房找我,放過小學生。聯係電話:12338葉海燕)一出,各大媒體爭相報道。
從前對葉海燕此人的認識,大多是源自‘天涯論壇’的一個用戶名為流氓燕的網友所發的露骨言論。她成立了草根組織‘中國民間女權工作室’,她為底層社會人提供免費‘xing服務’,她倡議“免除對底層性工作者的經濟處罰”……(此處源自“福州新聞網”)
葉海燕事件一出,關注度就大了。偏安一隅的工作室遭不明人士入室打砸,甚至使其家人遭受了不該的安全威脅。社會各界人士紛紛‘調兵遣將’圍繞當下這個人,這個話題開始了。無論是社會好心人士、正義人士、律師還是什麼身份,一概究其開炮了。
有律師甚至認為她“網上招嫖,擾亂社會治安”。
最近又有網友實名舉報她“露骨宣揚賣淫”。
實名舉報的網友“愛我中華_情滿神州”的身份認證為共青團教育部直屬機關委員會書記吳述綱。他表示不反對觀念交鋒,但言論要注意場合和尺度。此話一出,話題立刻進一步衍生——‘xing工作合法化’成為了作家林嶽芳與葉海燕的支持者‘論戰’的重點話題。
網友便迅速站隊。支持者一派,反對者一派,針對這個話題,福州新聞網解讀為‘自稱言論遭到過度解讀’。
有網友戲謔,如果你不知道葉海燕,沒關係,但是你不知道她為了保護孩子而做的‘犧牲’,那就不對了。
從‘xing交易10元店’事件過度到‘11人非法入室打砸,言語侮辱’並對當事人極其女兒構成安全威脅,當事人拿刀揮舞自衛……這一事件結束了,新事件出來了——
‘涉嫌故意傷害’而被博白警方拘留。
北大電子政務研究院副院長楊明剛針對此事件,在其微博上說:“怎麼保護少年兒童?葉海燕女士呼籲了一下就要被驅逐,還被抓。”
京華時報對此事件進行了追蹤報道,報道最後說道:截止6月1日晚11點,葉海燕的代理律師王宇對警方提出的行政訴訟,並未得到警方回應。
(可省略)問點重重,我們應該說點什麼?
新京報的新作者徐明軒對‘葉海燕事件’談到這樣幾點:
葉海燕舉牌後,被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行政拘留,但案情疑點重重,警方也並未對此做出回應,人民日報對此都產生疑問:在校長事件這個當下熱點鼎沸的話題後,葉海燕事件一出,立刻遭到警方行政拘留,是否與其行為有關?
婦女張某等人與葉海燕之間的‘性交易10元店事件’,葉海燕持刀傷人,法醫鑒定為輕微傷,那麼此案就不涉及刑事問題,而是治安案件。那麼葉海燕涉嫌故意傷人就不該被定義為刑事案件,更不該被‘行政拘留’。且行政拘留應有期限,那麼葉海燕的拘留期限是多久?還未可知。
其次,葉海燕持刀傷人,究竟是防衛正當還是過當,亦或是蓄意?警方對此回應到:從事情經過梳理來看,葉海燕並非蓄意傷人。
在觀點的最後,徐明軒將個人的結論揭開:不能盲目——對其被拘留視作被報複,對其行為視為免除其他行為錯誤的根據,警方披露案情實情應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
問點重重,我們應該關注什麼?
繼校長事件這個敏感的話題後,葉海燕事件又成為了大眾關注的焦點。有這樣一個問題要說:大眾關注的焦點在哪裏——是葉海燕‘呼籲保護孩子’?還是葉海燕‘露天宣yin’?亦或是葉海燕‘被報複’?更甚是警方‘不是清新族’?
網上有一個惡搞視頻是這樣解讀的:因為有了微博,有了愛特,有了轉發。所以,微博成了名人誌士必占據的第三戰場。第一戰場是事業,第二戰場是家庭,第三戰場是生活。所以,無論是名人還是草根,必然會在微博這個新媒體上開辟個人的戰場迎接‘美好的明天’。
葉海燕這一事件,果然也在微博引起前所未有的‘追捧’,人民日報發出了微博,網友爆料,轉發頂帖關注熱點,訂閱新聞等等層出不窮。而現實中的情況也是‘問題逐步上升’為主。
截止今日,葉海燕事件仍然未得到任何準確的回複,博白警方未給予此‘案件’任何詳細的發展過程,也未對葉海燕的最終處罰做出回應。
葉海燕事件後,大眾的關注焦點在哪裏,不言而喻了。葉海燕作為一個草根的女權工作者,在聲討校長這個當下熱點話題中‘脫穎而出’究竟是真心?還是蓄意?這個問題,有人質疑。
而葉海燕事件一出,‘xing交易10元店’事件即刻跳出來,‘葉海燕持刀傷人’也成了進一步升華的主題,最後:‘葉海燕涉嫌故意傷人被行政拘留’。這便是整個事情目前的發展狀態,疑點重重,卻沒有任何一個正麵的回複。
網友沸騰了,質疑聲罵聲一片,這情景,怎麼這麼像楊瀾微博事件(對李天一量刑發表微博評論)呢?不禁,我要這樣懷疑了。究竟是大眾在聲討當事人,還是媒體在聲討當事人呢?楊瀾事件中都可以出現‘輿論審判’這樣的行為,那麼這次的葉海燕事件呢?是否也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唯此案脫離口水,才能回歸法律本身。
無論是過去的李天一事件、楊瀾微博事件、我的爸爸是李剛事件、國學辣妹事件……
從這些事件成為了網絡熱議點的始終,哪一個事件當中沒有媒體的推動?哪一個事件當中沒有大眾的言論?這是一個幕後推手的時代,人人都想做那第一個掌握事件真相,並引導輿論的‘領袖’。
但在真相大白之前,就先入為主,為此事下了定論,不難看出,此人‘是何居心’。在洛陽xing奴之案中被披露出報道此案的記者泄漏國家機密這樣的大罪。實際上,這並非危言聳聽,國家的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
在案情並未公之於眾之前,所有的猜測和拍攝都隻有片麵性。就是說,代表的隻是一個麵,而並非還原的事實本身,事實就是已經發生了,存在的東西,而不是未發生先預測,這與事實相悖。
而洛陽xing奴的新聞報道記者正是未得到完整的事件經過與結果就先入為主,將苦主定義為女方,而後續就再無報道了。與此相類似的新聞,便是深圳xing奴案件,也並未有後續報道。
公民擁有知情權,言論自由的權力。但言論自由的權力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的,而輿論審判卻是踩著法律的邊緣線性滑過。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社會就是一個江湖。而法律就是約束江湖上的人的教條。
就算是行走江湖的人,也得踩著教條行走。
輿論審判並不是法律賦予大眾的權力,所以,唯有讓事情脫離了大眾的輿論才能回歸本質真實,而非一時被蒙蔽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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