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莫失莫忘

章節字數:2871  更新時間:12-07-29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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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時不知什麼叫做文章。

    那個時候最喜歡的就是將母親買回的詩文倒背如流,因為我把那些彩色的書上的所有字按照順序背給他們聽了之後,他們就會抱著我很開心的問我要什麼,我也會很開心的說著我要什麼。所以我繼續背著那些字的順序,我沒想過我為什麼要背下它們。反正它們能幫我得到我想要的糖果我就背,誰在乎呢。

    可是後來才知曉這會成了父母向其他同齡孩子的父母炫耀的理由,他們會告訴其他父母我有多喜歡學習,我有多天資聰穎等。然後我會在他們眼裏理所當然的成為優秀生模範生。等到長大一點發現單單背下那些東西再也不能滿足他們並且滿足自己的時候,就開始不那麼較真了,然後就成了他們口中的壞孩子。

    他們開始不停的糾結:為什麼那個時候那麼聰明,現在不行了呢?肯定是你不努力!一切責怪都來得很理所當然,就像他們自作主張的覺得我聰明愛學習那樣的理所當然。其實從來沒人問過,你喜不喜歡呢?你知道為什麼要背下它們麼?你開不開心呢?

    我是個偏執的人。我總會從很多人們的苦惱裏想到自己經曆感受。

    所以我總喜歡對每一個被迫做著不問為什麼的事情的人問,你為什麼這麼做呢?做這個你開不開心?因為這是我身上發生過的事,我就希望別人問我開不開心,問我為什麼這麼做。這樣,至少在最初的時候,我就能知道自己在幹什麼。不然,你會忘了自己的真心的。

    假設在某個時刻突然停下來,就會像個走丟的孩子那樣,不知道自己在哪,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誰。

    我想說的,你們明白的。

    長大之後,我一度喜歡過很多東西,跳舞、唱歌、表演、主持、畫畫。。。。。。

    我覺得每一樣我都很擅長,我總是無數次的幻想自己站在舞台上震驚全場的時刻,我總是想得很誇張,覺得那才應該是我的生活。我曾在一次成功的表演在校園一戰成名之後發表過一段我畢生難忘的講話,我說:舞台就是我所熱烈追求的一切,我愛表演就像我的生命一樣,我會為之奮鬥終身!那個時刻,覺得想自己真豪邁啊!對,就是豪邁。

    不過那段時間,我確實為那玩意兒瘋過一段時間。多年之後回想下來,那段講話,更像個笑話。

    成熟之後想想,其實那些愛好與其說是夢想,不如說是就是喜歡被關注著,被誇耀著被崇拜著。是小女孩的虛榮惹出來的。

    現在來回憶那段話,我所追求的是什麼呢?是被追求!我熱愛的表演呢我的生命呢?比小女孩矯情的花季情懷跑得還快。我要奮鬥終身的,是做自己喜歡的事偶爾看看書,安靜平穩的生活下去。

    唯一沒有變化的,是我對文字的喜愛。那是真的。從來沒有消失過,隻不過不會像以前那樣抱著本《悲傷逆流成河》痛哭流涕悲傷欲絕了,我說了,那是花季小女孩做的事。

    我是個對文字有潔癖的人。我喜歡看美妙的文章,更喜歡背後的故事。

    比如我看紅樓夢,並不是真的有多想去剖析中國名著文化,我隻是想知道,這本讓曹雪芹與高鶚兩個人傾注了一生創作出來的書,到底有多駭人。事實是,它確實沒有任何其它書籍能夠比擬。而我每看一次紅樓的代價就是,對更多的現代濫情電視劇或書籍的厭惡。我也是個刁鑽的人。

    最近我又突然想看三毛,因為在某天下班回家疲憊至極的時候,看到一個電視節目裏,三毛和荷西的故事。我想了解這個女人,通過她的文字,還有她講的故事。

    我仍然記得我看過的自認為最悲傷的故事,是《彼得。潘》。那個永遠長不大的會飛的孩子,不停的尋找、然後不停的遺忘。

    遺憾的是中間很多細節被我給忘了,比如小彼得是怎麼率領他的夥伴們打敗那個醜陋的鐵鉤子手臂的船長胡克以及他的水手們,小夥伴們覺得彼得是英雄,彼得也覺得自己很勇敢很了不起,可是我覺得他有勇無謀。我想告訴他,但是他兩分鍾之後就會忘了,他不會在乎的。再比如夥伴們是怎麼回到家裏,長大然後成為醫生成為律師或者嫁人生子的。我甚至都忘了那個扮演媽媽的女孩叫什麼名字了。

    哦對了,我忘了說,我看《彼得。潘》是因為一次看了一部描寫作者詹姆斯。巴裏創作小飛俠彼得潘全過程的電影。並且演詹姆斯。巴裏的是我最喜歡的演員強尼德普,我們的傑克船長。

    這些都是我從最初熱愛的文字的故事,更多時候,我相信這不是熱愛,是一種信仰。

    因為隻有把熱愛升華成一種信仰,它才不會被你遺忘。就像彼得會忘了自己的年紀自己的姓名或者是夥伴或者是,很久很久之前出生的那個小鎮以及,總是在窗邊等待自己飛回去的媽媽,卻永遠不會忘了飛。飛是他的信仰,或者說,飛是所有孩子的信仰。不過大人們不喜歡這種信仰,他們也不喜歡彼得,因為彼得會因為那些孩子們愚蠢的信仰帶走他們。大人沒有信仰,大人也覺得小孩子是不可能有信仰的,他們會把孩子們認真的信仰說成一個笑話,並且還是非常愚蠢的笑話。這種時候我總會覺得,自己是個孩子。

    我就像個孩子一樣固執的敲打著鍵盤,我仍然像表演那個時候一樣期待著你們看到我的文章的摸樣,我希望會有人喜歡它們,再多點奢望的話,可能就是希望這篇文章能夠讓你想起你一直以來放不下的東西。或者告訴其他的陌生人,你所堅持著的東西。可是這個該死的係統卻不斷的跳躍著審核不被通過!因為字數太少,然後我又回來重複的敲打鍵盤。我表示很矛盾,一方麵,我確實不擅長寫這麼長的散文;另一方麵,除了寫下去我別無選擇。

    我沒辦法和專業寫手相比,他們會講很長很長的故事。我沒辦法,這也是我最遺憾的事。我不會寫小說。

    並不是因為我想不出那些華麗的故事,寫不出海誓山盟的愛情。是我不敢寫,我總是固執的覺得我沒有見過,我沒有經曆過,我寫不出來他們的情感,感受不到他們的痛。我還沒有見識那麼多世態炎涼,我寫不出一群虛構人物的一輩子,我要對我是我文章負責的。

    這便是一種不專業吧?印象最深刻的就是笛安。她可以。她可以寫一部小說寫得像是在折磨自己,她說她們是她身邊的人,她可以感受到那個世界的光打在她身上,她的小女孩血肉模糊的看著她,她聞得到痛。她沒有說謊,因為書前的我們,聞得到她的痛。我甚至可以想象她敲著鍵盤滿臉冷汗的樣子,她是痛苦的。

    這是到了怎樣一種境界?那種信仰是致命的。

    若你也是個文字控,你便會相信那種感覺。換個方式說,戀愛、親情、友情這些最糾葛的東西總會隨時間的推移變化,總在一段一段時間之後去回想從前的想法會覺得可笑,想不起來當時自己的感覺。文字就不會。無論相隔多久,你回去看從前寫得東西,都會生生的回憶起當時的情緒,難過、高興、欣喜、憤怒。。。。。。

    甚至會因為一段文字回憶起一個無關緊要的人一個無關緊要的故事。然後想起,哦,原來是這樣啊。

    文字是有魔力的。

    我上學的時候,特別喜歡買那種質地良好的筆記本,用深藍色水筆芯在上麵書寫,一定要是那種很深的藍色,不過我總是很少買到那種顏色。然後看成形的字體,撫摸紙張平滑的質感,聞它們的味道。後來工作之後,就很少再用筆寫,隻是在覺得生活很苦的時候,會把本子抱在懷裏,然後翻開,看那時候寫的東西,看深藍色水筆芯,撫摸本子的質感,聞它們的味道。這種時候,心裏是暖的。

    我並不是想說明什麼想表達什麼詮釋什麼,我隻是想告訴給你們,有些東西,是值得你相信並一直相信下去的。

    偶爾,別讓自己那麼像個大人,沒有信仰的過下去,挺苦的。

    無論是你們當初的漫畫,動漫,CD,搖滾,運動。。。。。。一切。那些大人們告訴你沒有必要然後被你丟棄的東西。

    莫失、莫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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