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江湖紅塵是非多  第六十八章 沉默一是如默認

章節字數:1270  更新時間:13-05-12 12:53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阿九——!!!!”

    嘶吼著,不顧鮮血還在流淌著染紅衣衫,踉蹌著奔跑過去,用盡自己全身的氣力。

    還有兩丈遠就足以掉落崖邊,卻不見絲毫減速。

    這個男人瘋了!這是俞逆腦子唯一的念頭,所幸他一瞧見狀況不對勁就立即追了上去,白綾自袖中一甩而出,拖住戰七的步伐,緊緊地將人束縛住。

    身子被白綾所束縛,戰七不顧一切地掙紮著,企圖掙脫開。傷口因扭動撕裂得更甚,鮮血潺潺湧出,看的人觸目驚心。俞逆皺著眉頭,毫不猶豫地又甩出一條白綾捂住戰七的嘴。

    然後,那具傷痕累累身子緩緩地倒了下去。

    倒在了崖邊,麵色如同死灰,依稀還可見地麵上的血跡,暗淡而淒涼的色彩。

    柳三的視線聚焦在懸崖邊上,眸子慌亂地晃動,睫毛也在不止地抖動著。臉色煞白一片,嘴角露出一個比哭更難看的笑容,低聲地自言自語,“騙人的吧……怎麼會是阿九……阿九不是在望安城麼,阿七陪著他呢……怎麼可能在這……一定是我看錯了……”

    可是怎麼可能,自己怎麼可能會認錯阿九的臉。

    那張反複縈繞在自己夢中千遍萬遍的臉龐。

    淚水不自知地流了滿麵。

    整個大腦像是一片空白,什麼都想不起來了。

    反觀鎮靜的是俞逆,側瞥了一眼懵在原地的柳三,內心突如其來的有些不悅,未有來得及去多想,右手使力一拽,戰七暈闕的身子拋物線般的向這邊拋了過來,白綾飛回袖中,且毫無差池地接住,此間左手自腰間掏出了個彈丸,往天上一拋,轟然一聲炸開了來。

    信號彈。

    在場的人都沒有再有所動作,或者應該說,血劍公子白九已墜崖,從上俯視崖壁萬丈,深不可測,不死也難,他們心心念念的血劍也隨之沒了蹤影,再爭執下去,又有何用。

    黑衣的男人佇在原處,冷眼望著來路,淩穹天也漠視著眼神,看著相同的方向。

    他們都知道,該來的麻煩,要開始接踵而來了。

    整個氣氛,如死寂一般的沉默。

    大約不到半刻鍾的時長。

    就看見一個略微肥碩的身軀以快得詭異的速度向這邊奔來,隨之而來的,還有兩道人影。

    黃肉子,王穀,碧衣。

    在俞逆身側半丈處停住,王穀從俞逆手中接過戰七,出手點住幾處大穴止住血,探了探鼻息與脈搏,方才對黃肉子點頭,“老板,無礙。”

    黃肉子也點點頭,視線掠過淩穹天,直指身後黑衣的男人。“齊影,真是久違,這麼多年沒聽到你的消息,沒想到你居然做了那人的走狗。”

    齊影聞言,冷漠的神色挑起了挑釁的笑容,“原來是錢鬼子啊,我當是誰,這麼些年,看起來你倒是老了許多。我道這一毛都沒長齊的小家夥怎麼會有恃無恐地跑來這崖邊,原來,是你挑唆的啊。”

    挑眉,黃肉子卻沒有否認。

    輕笑出聲,齊影收回了武器,也沒再去對上了黃肉子的視線,“既然是你,想來那十六個廢物應該都不會過來了。這也難怪,明知劍鞘不在,我們就算到手也毫無意義,為了斷了我等念頭,要用這招逼他跳崖,可真是勞神了。”

    淩穹天、嚴破等人駭然。死了?!要知道那可是十六個暗影衛,每一個都是都可與江湖赫赫有名的高手媲美的人,這男人居然還聲稱他們是廢物,錢鬼子與男人的實力可見一斑。

    齊影依舊在自說自話。

    “也是,畢竟是爛卦子的徒弟,對你而言,死了也就死了。”

    “隻是可惜了,那個小家夥,看起來很聽你話呢。”

    “死得可冤枉。”

    明明是挑撥離間的話語。

    卻沒有任何否認或反駁。

    沉默。

    如是默認。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打賞本章    舉報本章
這本書實在是太棒了,我決定打賞作品的作者!
100 銅板 300 銅板 1000 銅板 3000 銅板
5000 銅板 10000 銅板 30000 銅板 100000 銅板
打賞查看
送黃瓜送蘋果送香蕉送筆記本送手機送鑽石送跑車送別墅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