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四章 急轉直下

章節字數:2250  更新時間:14-03-11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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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現在的問題的關鍵是,劉飛雪那勢如泉湧的淚水中是否有哪怕一滴是純潔的。我不敢肯定回答,更不想否定回答。

    最近一段時間,劉飛雪瘋狂迷上了偶像劇,並且邊看邊陪著女主角一起掉眼淚。就跟眼淚不要錢似的。看著女主角失戀比她自己失身還痛苦。女人就是這樣,她們喜歡看愛情悲劇,但卻希望自己的愛情是喜劇。怪不得孫胖子一直說,女人隻想擁有可憐人的權利,卻不想獲得被可憐的資格。

    想想都是些什麼人才會看這些東西。他們一個個無所事事,空虛寂寞,要麼無人可泡,要麼無人肯泡。隻能通過意淫的方式將自己的愛情與偶像劇裏男女主角強行捆綁在一起,以達到自欺而不能欺人的目的。至於我不能容忍的是偶像劇的那些編劇們總是那麼按套路出牌。而孫胖子的觀點是,劇情就不用多說了。既然是偶像劇,你怎麼也得整出幾個象樣的偶像出來傻站著也行啊!但不幸的是很多偶像劇連個漂亮的女主角都不給。太不負責任了——便是孫胖子給的最高評價。

    但自從劉飛雪開始看偶像劇之後,我倆再也沒有吵過架,生活開始平靜下來,大有回光反照的意思。這使我十分欣慰,大念偶像劇的種種好。隻是要命的是,劉飛雪每次看完一集插播廣告的時候都會依偎在我懷裏,柔情纏綿地對我說:“老公,你愛我嗎?”

    每到此時我隻能例行公事地“恩”上一句。然後她仍不依不饒地問,“恩是什麼意思啊?”我隻能說:“就是愛。”這時她就會心滿意足地去看下一集。然後我的保留節目就是擺出冥思苦想狀考慮一個問題,到底什麼才算是愛呢?結果卻是不得而知。但我一直認為愛應該是件很快樂的事,雖然這個思考過程搞得我很痛苦。

    如果誰要是能準確預測到未來將要發生的事情,那麼我肯定會奉勸他去買彩票。但可惜的是我不能,孫胖子不能,劉飛雪不能,小倩不能,強哥更不能。因為……強哥輸錢了。在等知強哥在澳門輸掉六百萬的消息的時,我正在家裏睡得昏天暗地,一看表才兩點半。半夢半醒間我的第一反映卻是,強哥輸錢不是因為我給帶臭的吧?

    半分鍾後小倩打來了電話,然後我倆直奔機場。

    四個小時之後,我和小倩為強哥贖了身。錢全是小倩掏的。

    在回來的路上,強哥嘴裏一直重複著一句話:“媽的!今天手氣不行。要不早贏死那幫孫子了。”但小倩卻沒有表現出絲毫的埋怨。

    通過這件事使我對小倩這個女人的看法有了很大改觀。開始發覺小倩長得並不難看,不但徐娘未老,而且風韻尤存,雖然外表風騷,但是內心真摯。小倩對強哥的感情不就是愛嗎?我終於明白什麼是愛了。如果你為一妞付出不記後果,那麼當心!你可能是愛上她了。

    之後,我經常對強哥說,“強哥,你看小倩對你多好,你可得珍惜啊。要是換成別的女人才不會管你呢。”但每次強哥都會擺出一副不以為然的樣子,讓人看了很是心酸。

    文章總是會安排上幾句過渡句,但生活卻絲毫沒有給我用來過渡的時間。

    這一年入冬的時節,我入獄了。

    我因販毒罪和組織婦女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孫胖子和我一樣也是15年。可惜強哥卻沒有我們好運。他因為犯罪情節嚴重,被判處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但強哥關注的是前半句,至於政治權利他表現出無所謂的態度。他的觀點是,在中國老百姓有政治權利嗎?這些都是我、孫胖子和強哥在監獄最後一次想聚時說的。那天我和孫胖子說了許多煽情的話,搞得現場氣氛跟抗震救災募捐晚會似的。最後強哥說了句,“別他媽哭了!留著點淚,等老子死的時候再給我哭。”這是強哥對我的最後一個要求。

    當年冬天,強哥沒有等到第二年的秋後就被算了帳。最可悲的是在他被執行死刑的當天,我怎麼也哭不出來了。腦子裏隻是一直想著他被子彈打穿時是什麼感覺?心會不會挖出來送到醫院用來救治病人?他死時是不是還睜著眼睛?人死後到底還有沒有靈魂?

    當年冬天的空氣裏肆意彌漫著由強哥的鮮血拚湊出的血腥味道和異樣悲痛,並伴隨著溫度的下降而凍結成冰,充斥了我所能看到的所有空間,久久不肯散去,然後再隨著生命的軌跡而綿延遠去。而強哥被執行死刑的畫麵被分成幾個版本,在我的腦海中反複播映,不止不休,連插播廣告的時間都不給。

    那個冬天成了我生命中最痛苦的傷痕,久久不能抹去。

    至於我們為什麼會淪落到如此田地,這功勞全都得歸功於小倩。就讓我再提一次這個狐狸精的名字吧!在我們宣判的當天,她去了現場,身邊還跟著個小白臉兒,看上去依然風騷不減,讓人絲毫看不出她在與時間的肉搏中所應留下的些許抓痕。而且還表現出一副生機盎然的摸樣。後來我才得知,小倩之所以把我們出賣是因為強哥對她近乎絕情的態度。所以她進行了報複。而我和孫胖子也吃了剩落。

    我就說過女人的愛恨轉換起來是十分痛快、堅決的。隻可惜強哥再也不能知道了。

    也許那句台詞說得對,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下麵還是說說我所關心的事兒吧!在我被宣判的當天,我的父母和劉飛雪悉數未到。這讓我絲毫不感意外。估計我的父母再也不能開著他們口中的“唆了他”跟別人吹噓自己兒子的過程中來體會快樂了。至於我家隔壁的三嬸兒,在她的腦中應該已經有多個經過她自己主觀藝術加工過的關於我的事跡的版本等著她去向大眾普及推廣。

    而劉飛雪向我提出了離婚。這可以理解。她與我結婚是為了錢,與我離婚也是為了錢,也應算作目標明確,善始善終。我在這方麵沒有拖拉,當場就在離婚協議書上簽了字。因為我明白我身上再也沒有什麼好讓她留戀的了。隻是我再也不能有事沒事拿她當沙包來鍛煉身體了。

    孫胖子的境遇與我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宣判那天他的父母悉數到場,雙雙擺出一副清理門戶的架勢。以他父母的武功修養和脾氣膽識,要是有警察在場,多半孫胖子當場就得被其父母執行了死刑。估計孫胖子當時心裏不定怎麼感激警察叔叔呢。

    總之,那一刻,我們都栽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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