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人生若隻如初見  第四十六章 金殿相爭

章節字數:1314  更新時間:14-06-18 18:01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臣弟推舉三皇兄為本屆恩科的監閱官,陛下以為如何?”方擷道。

    “三弟?”

    “不錯。三皇兄性格安逸、文采天縱,頗有古代高賢國士遺風。說起來,這金殿上就有好幾位翰林院的老大人曾做過三皇兄的老師,他們也都稱讚過三皇兄的詩文辭賦。臣雖不便說青出於藍的話,可想來翰林院學士教導出的弟子,應不至讓陛下失望吧。”方擷一麵說,一麵指指滿殿的文臣,那幾個被間接點了名的大學士各個躬身,口中讚頌連連。

    “若三皇兄做了監閱官,定能替陛下遴選出可用之能臣。”

    昭德帝點點頭,未及說話,早有人出言反對。

    卻是原本決意不開口的珩王。

    “陛下不可。”方宸徐徐道,“若論才華,枍王堪為大任;隻是臣為監閱官多年,深知選拔士子的難處,枍王還年輕,資曆淺,許多事沒經曆過,恐不能托付如此重任。”

    方擷望著他,忽而冷冷一笑:“小王跟三皇兄還差著五歲呢,照皇叔的說法,更不能擔當大任,隻怕小王這樞密院副使也要做到頭了。”

    “這不是一回事,”方宸輕聲道,“你莫要在此處混為一談。”

    昭德帝見形勢微妙起來,連忙勸解:“皇叔也多慮了,朕看著三弟倒好。誰人不曾年輕過,誰人不曾在風雨裏打磨過,若因為年輕就不敢放手曆練,再沒有長大的時候了。”

    “陛下,不是這樣講。科舉選賢,並非單講文采。還要綜合考慮明辨、道義、德行、條理,聲望等諸多因素,其中更涉及南北文壇、各方士子文人間的明爭暗鬥,不勝枚舉。倘不能加以權衡,勢必要出亂子的。”

    眾人原以為,即便珩王反對澋王的提議,但皇帝的賬還是要買。昭德帝都開口表了態,珩王就算不情願,也要依“旨”行事。

    誰知,方宸偏在此事上糾纏不休。

    這下連昭德帝也被拂了麵子,呐呐無語的看著方擷。

    方擷走近皇叔,瞥眼打量一番。見那人八風不動、衣不帶水的模樣,可說出的話作出的事又占盡鋒芒。想著,愈發生氣。

    “皇叔……就這般見不得侄兒們好麼?”

    他這話明說三哥,實則暗指方宸虐殺煜王的事。

    旁人不明就裏,自然覺得他不懂禮數,說話咄咄逼人。

    即便高坐在龍椅上的昭德帝也是一怔。

    “六弟莫急,朕看皇叔並不是那個意思。”

    “不是那個意思,那就是皇叔針對小王了。”方擷心裏生氣,麵上反而不怒不懼,隻淡淡笑問,“這幾天皇叔接連駁了小王好幾樁奏報,莫不是有意尋侄兒的錯處?”

    說也巧,連著幾天但凡方擷在朝議上提出任何見解,珩王總是要站出來反對幾句,或成或不成。兩人的爭鬥日漸激烈,弄得滿朝文武惶惶不安。

    其實,眾人都知他倆關係非比尋常,一時好一時惱的情況常有。若放在從前,旁人勸上兩三句,也就和解開了。可不曉得為何,這次看兩人神情,都像是認真較勁一般,唬得周圍人也不敢貿然勸和了。

    如此你來我往,你爭我奪,就僵持了七八天。

    方宸抬起眼,一雙鳳目清清冷冷的望著他:“我並非尋你的錯處,隻是告誡你,朝堂還是有朝堂的規矩,私下裏的怨氣莫要帶到朝中來,被私怨蒙蔽,讓有心人得便宜。”

    他伸手搭住方擷的肩,微微用力將他扯到身旁,靠近他的耳畔,用隻有兩人能聽到的聲音說:“我知道,你因為方亦雎的事惱我,我不怪你。可我也要警告你,別為了和我置氣就受人擺布,把你三哥往火坑裏推。科舉選賢這潭水有多深你們根本不明白,將來鬧出事端害了你三哥,別說做皇叔的沒有提醒你!”

    他說完,向皇帝拱拱手:“既如此,臣別無異議,監閱官一職就有勞枍王了。”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打賞本章    舉報本章
這本書實在是太棒了,我決定打賞作品的作者!
100 銅板 300 銅板 1000 銅板 3000 銅板
5000 銅板 10000 銅板 30000 銅板 100000 銅板
打賞查看
送黃瓜送蘋果送香蕉送筆記本送手機送鑽石送跑車送別墅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