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3335 更新時間:14-10-25 19:04
若是丁憂居喪,那五位的官職還得停官,等丁憂完畢後,再酌情處置。
請親們看好了,“酌情處置”這四個字兒!
到時候還有沒有人能想起他們五個,可就難說了,說不定到時候還得一筆銀子打點呢。
辛辛苦苦花費了幾萬到十幾萬不等的銀子,得了個官職,連官印都沒捂熱乎呢,這就要人去職丁憂,那五個非要哭死不可!
“去派人快馬加鞭,一定要趕在他們到達的時候到,讓他們五個給朕的景陽伯做個孝子賢孫的樣子,這侄子也是子嘛!”正和帝從來就不是個好人,如今更是樂意幫石磊那個討人喜歡的小家夥兒,狠狠整那五個叔叔一把,反正閑著也是閑著,不費吹灰之力,就能讓他們的錢進了自己的荷包,還不用給了官職怕他們當不好,連累了定軍侯府去。
“皇上,您這一手,可真夠給小定軍候出氣的了,這回可省了小侯爺膽戰心驚的生怕那五位給他惹事了。”高大總管喜氣洋洋的去傳旨了,這哪裏像是去傳祭奠的旨意啊?跟傳賜婚的旨意似的。
正和帝看著高大總管出去,心說小定軍候這家夥別看不著調些,但是人品還是不錯的,就連高達都能欣賞他,可見朕還真沒看錯人,要知道高大總管可不是誰都能看得入眼的人。
而另一邊,五個人帶著各自的小廝隨從們,緊趕慢趕的,一路上風塵仆仆,終於是在冬月初,到了景陽府,先是洗漱了一番,換上了孝衣後,這才直奔景陽伯府邸而去,而不是跟石大總管似的,一路穿著孝衣哭著到的景陽伯府,連洗漱都沒能顧得上。
他們五個根本就沒打算穿著孝服去奔喪,多難看啊!五個人也是好不容易出來一趟,除了老五就喜歡銀子不愛美色,其餘的四個沒少在路上逛遊青樓楚館。
穿著孝服你能進去那煙花之地麼?
到了地方再換上衣服再哭一路,跟一路急來風塵仆仆的石大總管能比嗎?
這樣的差別,隻要眼睛沒瞎的人都看得出來,這遠近親疏,高下立判!
他們五個呼呼啦啦帶了一大幫子人前腳剛進了景陽伯府邸,後腳天子的使臣也到了,禮部來祭奠的人代表的是皇帝陛下,五個人剛要放聲大哭以示傷心,還沒開口呢,那邊聖旨一來,硬生生的給憋了回去,這下子,本來冷冷清清的景陽伯府,可是熱鬧了起來。
至於這服喪的規矩,咱們先弄個清楚明白嘍,日後也好方便大家知道,首先這服喪第一個,就是斬衰。
這是最重的喪服,適用於子為父、未嫁之女為父、嫁後因故複從父居之女為父,嗣子為所嗣之父、承重孫為祖父,妻妾為夫,父為長子。明清二代,規定子(包括未嫁之女及嫁後複歸之女)為母(包括嫡母、繼母、生母)也服斬衰。子女為父母服最重之喪,這容易理解,妻妾為夫也不難理解,因為這都是以卑對尊,但父為長子卻是以尊對卑,為什麼要服斬衰呢?長子指嫡妻(正妻)所生的第一個兒子,如嫡妻無子,則“有嫡立嫡,無嫡立長”,可在妾所生之子中立最年長的一個為長子。長子是家族正統所係,同被稱為庶子的其他諸子相比,具有特殊的地位。“父為長子”,這裏所稱的父,必須本身就是長子,是上繼父、祖、曾祖、高祖的正嫡,他的長子將來要繼承正嫡的地位,是先祖正體的延續,承受宗廟付托之重。在這種情況下,長子先死,父為之服重喪,一則表示為自己的宗族失去可以傳為宗廟主的重要人物而極度悲痛,二則表示對祖宗的尊敬。秦漢以後,隨著典型的宗法製度的瓦解,斬衰中父為長子服重喪這一項,一般說來也就不再實行了。
持斬衰之服的男子全套喪服是:
斬衰裳,苴絰(jūdié)、杖、絞帶、冠繩纓、菅屨。衰亦作縗,是麻質喪服上衣,裳為下衣。斬是不加縫緝的意思。斬衰裳用每幅(二尺二寸為一幅)三升或三升半(八十縷為一升)的最粗的生麻布製作,都不縫邊,簡陋粗惡,用以表示哀痛之深。斬衰裳並非貼身穿著,內襯白色的孝衣,後來更用麻布片披在身上代替,所以有披麻戴孝的說法。苴絰,指用已結子的雌麻纖維織成的粗麻布帶子,共兩條,一為腰絰,用作腰帶,一為首絰,用以圍發固冠,有繩纓下垂。杖,也就是後世俗稱的哭喪棒,斬衰所用之杖為苴杖(苴有粗惡之意),竹製,高與胸齊。用杖有兩重意義,一是表示喪主的身份,在傳統喪禮中,隻有孝子用杖;二是表示“孝子喪親,哭泣無數,服勤三年,身病體羸,以杖扶病也”。絞帶,是以絞麻為繩作帶,與腰絰相似。古時祭服用帶,有大帶、革帶之分,革帶用來係韍(fú,革製蔽膝),大帶用絲織品製成,加於革帶之上。喪服中的絞帶代替革帶,腰絰則代替大帶。冠繩纓,指以麻繩為纓的喪冠,冠身也是用粗麻布製作。菅屨,是用菅草編成的草鞋,粗陋而不作修飾。
如持喪者是女子,絰、杖、絞帶、菅屨與男子相同,但不用喪冠,而是用一寸寬的麻布條從額上交叉繞過,再束發成髻,這種喪髻叫做髽(zhuā)。髽用一尺長的小竹為笄,叫做箭笄。另外還要用粗布包住頭發,叫做布總。女子的外衣原先都是連裳於衣,斬衰裳也無上下之分,連為一體。
斬衰之服的喪期是三年,但並非三個周年,隻要經過兩個周年外加第三個周年的頭一個月,就算服滿三年之喪,所以實際上是二十五月而畢。也有一種意見認為,三年之喪應服二十七個月,唐代以後多從二十七月之說。開始服喪,叫成服、持服;服喪期滿,叫釋服、服闋。行三年之喪據說是因為“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所以,父母死後,為人子者要服喪三年以報答養育之恩。《荀子·禮論》有這樣一段話:“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近世學者認為,最重之喪,喪期三年,可能是殷人或東夷的傳統,經儒家竭力提倡(孔子是殷人之後),到戰國時逐漸推廣,而真正成為製度被社會普遍接受,則在漢代以後。
持斬衰之服者,在三年喪期中的飲食起居日常行為也有製度規範。飲食方麵,《禮記·間傳》說:“斬衰三日不食。”《問喪》說:“親始死……水漿不入口,三日不舉火,故鄰裏為之糜粥以飲食之。”就是說首先要絕食三天,到既殯以後,可以“食粥,朝一溢(1升的1/24)米,莫(暮)一溢米”;百日卒哭以後,可以“疏食水飲”;一年小祥以後,可以“食菜果”;二年大祥以後,可以用醬醋調味;喪滿服闋,禫祭以後,才能飲酒食肉。但也有變通之處,《禮記·曲禮》說:“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複初。……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居喪期間身有疾病或年事已高,為了避免身體毀傷,不能從頭至尾辦完喪事,陷於“不慈不孝”,允許增加營養以保護健康。在居處方麵,規定在未葬以前,孝子要“居倚廬,寢苫枕塊”,“寢不脫絰帶”。倚廬是靠著門外東牆臨時搭建的簡陋棚屋,苫(shān)為草墊,塊指土塊。既葬以後,孝子所居倚廬的內壁可以塗泥擋風。百日卒哭以後,可以對倚廬稍加修整,並鋪設不納頭的蒲草席。一年小祥,才拆除倚廬,在原處改建小屋,用白灰塗牆,稱為堊室,居於其中,並鋪用普通寢席。二年大祥,複居正寢,但仍不能用床。直到服喪完畢,才一切如常。婦女居斬衰之喪,則不必居倚廬和寢苫枕塊。其他方麵,規定在未殯之前,孝子要哭不絕聲,“晝夜無時”,既殯以後,要一朝一夕哭兩次。以後在整個喪期中,“思憶則哭”。至於不得婚娶,不得赴宴,不得聽音樂,不得遊戲笑謔等,更是理所當然。還有三月不沐、在大祥移居正寢之前夫婦不得同居等要求。總之,為了表示哀痛之深,持斬衰之服者在居喪期間要過極不正常的生活。《禮記·三年問》說:“創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事實上這許多瑣細而苛刻的規定一般人很難完全做到,後世也多有變通。“居倚廬、寢苫枕塊”,隻是名義上的禮節,飲食之類,更難限製。但居喪盡哀,仍是普遍的倫理要求,形毀骨立,扶而能起,杖而能行,被認為是孝心的體現。孝子們向親友分發訃告,也每自稱“稽顙泣血,匍匐苫次”。
東漢以後,服斬衰之喪者如是現任官員,必須離職成服,歸家守製(守喪),叫做丁艱或丁憂。父喪稱丁外艱或丁外憂,母喪稱丁內艱或丁內憂。至喪期結束,才能重新複職。在特殊情況下,皇帝以處理軍國大事的需要為理由,不讓高級官員離職守製,稱為奪情,但遵旨依舊任職視事者往往被攻擊為有悖人倫,要承受極大的輿論壓力。在科舉時代,士子遇斬衰之喪,在喪期內也不得應考。如得到父母亡故消息故意隱瞞,不離職奔喪,叫做匿喪,被發現後,會受到嚴厲處分,而且為人們所不齒。
故而,石磊那五位叔叔,還真不得不離職奔喪,畢竟,那也是他們的親姑父呢,官場上不管你怎麼樣,這明麵上的規矩誰都得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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