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 家產

章節字數:2915  更新時間:15-04-0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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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三元五告訴依依說,前一段時間,蘆花鎮那邊出了一件事。

    一輛受驚了的馬車掉進河塘裏,趕車的丈夫逃脫了。拉車的馬,與車中女的娘子均被淹死了。據說,那位娘子的屍體撈出來時候,姿勢還是坐著的,兩個手放膝蓋那裏,捏的很緊。

    原來,這位娘子的娘家就是蘆花鎮人,她在娘家小住了幾日,丈夫來接,就準備回夫家去,結果,竟出了這樣的事情。

    一個目睹了全過程的人道:“那馬車之前就跑得飛快,差點把我帶倒嘍。當時,我還說了句,趕這麼快作甚,小心掉河裏……。結果,話音落地,那馬就受驚了,我眼睜睜看著它,真的就掉進河塘裏去了……”

    那娘子的父母親人哭的死去活來。有人便將這事與吳家施行家法,曾經沉塘了一個年輕寡婦的事牽連起來。

    “……。自她死後,那宅子就一直不曾太平過了……”

    “快要到三年之期了,莫不是要找替死鬼……。”

    “哇,這小娘子和原先沉塘的吳家娘子,年紀差不多大……”

    蘆花鎮是青龍縣與曲原州的必經之路。位於青龍縣城北部百十多裏處的雙鳳山腳下,而距曲原州城僅四十裏,因此去州城反比去縣城近了許多。

    這裏人口居住密集,很是熱鬧。站在雙鳳山頂,即可望見全鎮大貌,不僅從東到西在長達二裏之餘的街市上繁花似錦,而且在東西南北中的側街上也是店鋪毗鄰。

    鎮外有一條河,河水不深,周圍蘆花如白浪翻滾,因此得名蘆花鎮。再往邊上走,還有大片的翠竹林,景色清靜宜人。

    其鎮內有劉氏、吳氏、嶽氏、趙氏等幾個大族,其中以吳家居首。吳氏宗祠就立於水位最深的蘆花灣附近。

    宗祠後的雙鳳山上鬆柏碧綠,幽深莫測。去曲原必然要路過蘆花灣,當日的七姑也就是在這裏被沉的塘。

    大順朝通奸之罪,男子判徒役三年,女子判徒役兩年,其實也不至於死。

    而沉塘卻是民間家族的律法,好像官府也不幹涉。可能是因為法不責眾,枝枝蔓蔓處理起來比較棘手的緣故。

    但是,這種刑罰殘酷異常,身處此地愚昧的民眾,卻也沒人覺得有什麼不對。

    元七正是前麵所說蘆花鎮的吳家小娘子,也是二年前被殘忍沉塘的所謂“淫婦”。

    二年前三人救出元七,是夜潛回宅中,與元七一起收拾衣裳細軟。

    七姑宅院內,有條自設的逃生暗道,因戰亂中每有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的事件發生,是以,吳家祖上才有此舉。

    暗道的一頭在宅中元七公婆住的正院正房,一頭通向吳家宅外自家的打麥場,這條暗道,在她公婆去世後僅元七一人知道。

    當然,隻有經過亂世的人才知道,這條暗道有多重要……

    吳家原本還有七八下人的,主人被沉塘後,估計已被發賣或被關起來,隻餘一看門的,還不是元七家原來的家仆。

    幾人經此暗道進得吳宅,元七因連驚帶嚇,早被折騰的骨軟筋酥,此刻渾身濕透寒顫不停,行動間不由發出聲響被看門人發覺。

    在這寂靜森然的夜半,那人本就心中發怵,於是嚇得再不敢睡覺……

    事畢,依依自帶元七先躲了出去,讓元三元五裝神弄鬼折騰了一番,以替元七出氣。

    那人自己固然嚇得半死,街坊鄰居卻也被抱頭鬼嚎亂竄的他驚壞,他們互相感染著,鬧了個一夜的雞犬不寧,是以過後便傳出吳宅鬧鬼之說。

    如此一來,反而令依依想出了替元七索回家產的法子。因此,元三元五每外出辦事之時,總要經過暗道出沒於七姑家的吳宅搗亂一番。

    那宅子以及宅子裏的東西,都被鎮中諸人視為不祥。於是,時至今日,族人竟是分毫未敢再動宅中之物。

    詹倫曾追隨方正南將近二十年,現已衰老,隻老家有一不肖的小兒子,嗜賭如命,十賭九輸。

    因著這是他唯一的根苗,詹道長莫可奈何,手中但有銀錢,也隻能捎與兒媳婦,好教養活孫子孫女家用。

    平日,隻要有人找他做道場,他才不管那事見不見得光。不管是什麼事,能付得起錢是正經。隻與人言曰:道在修心,而不在其身。

    長得貌似鍾馗的詹倫道長有一怪癖,喜歡到處按他那豬蹄子,頓不頓就說:“凡事說到紙上說不到紙下,你寫字據,我按指印便是。”

    估計他那兒子便是隨了他這一點,隻不過,兒子是欠了別人按指印,他是別人欠他按指印。

    此刻,他見依依屏退左右,並告知此事隻有元三、元五以及自己加他知道之後,了然的笑了:“某乃土匪出身,未必隻賺正義之才?說罷,事後給某多少好處?”

    依依笑道:“要他三千貫,事成之後你留一千貫,如何?“

    二人協商良久,依依寫了字據:某年某月某日,元一道姑與“指頭印”合作,待所辦事成,即付“指頭印”銀錢一千貫,絕不拖欠。

    詹道長臨行,依依自是再三叮嚀囑咐,要他嚴守秘密,連李老道與方俊也不可告訴。

    又對其言語講究,以及所帶之人之間的煩煩雜雜囉唕一番。自己則隻管安心待在山中,靜候佳音。

    正好,距離那次驚馬事故還不到一月,蘆花鎮又發生了一件事。

    幾個孩子去河邊玩水,那河的最深處,其實都沒不過大腿,結果一個孩子跳下去就沒起來。

    打撈屍體的人說,有人砍了竹子,把不要的丟河裏,孩子頭部撞在插進淤泥裏的竹筒上了,那竹筒還是尖的…。。

    這幾日,蘆花鎮人心浮燥,人人自危,隻道是冤鬼追命:“事發前,吳宅多次鬧鬼……那塘也是水,河也是水,如此一幹屈死冤魂,莫非要將鎮中人都拖入水中去死?”

    …………。

    接著,詹道長帶著弟子裝作遊方高人,出現在蘆花鎮,樣言稱道:“此地陰氣極盛,需施法術驅鬼鎮壓……”

    待得道長將前因後果,對圍觀者述說一遍之後,眾人更是心服口服……

    人們於是空前熱情,猶如他鄉遇故知一般,將他們師徒二人帶到吳家族長跟前。

    這兒的人家,如果有親人正常新喪,都要看個好日子請道士回家做法。

    有錢的人家做幾日幾夜的道場的都有,平常的人家都得做兩天。就算你再窮,半天的法事也是要做的,大不了你少請個道師。不然你死去的親人會很難轉世的。

    “……而吳家小娘子那年沉塘,不但是新死而且是屈死……所謂捉奸捉雙,那奸夫如今何在?

    因此,更加有可能是冤死。其死後,吳家又未做過任何法事超度亡靈,那冤魂不得超生,才屢屢夜半出來擾人……。”

    “然也,然也……”

    “高人所言極是……。”

    所以大家一致挽留詹高人給死者做場法事。當他提出做法事需三千貫時,族長猶豫了。

    但他最終抵不過眾怨,又有人提議,事後可把吳宅抵賣,之前族人分得事主的土地的也需出銀錢……為保一方平安,族長隻好咬咬牙答應破財免災。

    法事當日,許多人現場觀看……

    “。。。。。。慢慢走,心莫慌,轉身回頭即故鄉;慢慢走,慢慢挨,不覺又上一蓮台。。。。。。”詹道長唱的,倒也煞有介事:“……。莫歎人間魂黯淡……何知生死相憐遠……”

    自七月十五詹真人擺開道場做法事之後,吳宅果然再無鬧鬼之事。蘆花鎮也人心安定下來,相信怨鬼這次是真被送走了。

    之後,吳宅鄰居的房子也順利出手,接著一致認為是凶宅的吳家院子,也以最低價賣了出去。

    雖然三家加起來隻賣了二千貫,雖然吳宅內院還有不少也許很值錢的東西。但是,那些都曾是屬於鬼的東西啊,即便再貪錢財,也得先有命來花不是。

    那些本地人氏心道,旦凡知悉此事的,無人敢染指,也就似秦家他們這類外地人,不知就裏,才買下來罷了。

    依依拿著吳宅的房契給元七,元七淚流滿麵跪倒在地:“若沒有真人,哪有奴家命在。

    奴家也算是再世為人,真不想與前事有任何糾葛了。懇請您容我為奴為婢,報答真人再造大恩,這些身外之物,願捐贈觀中。。。。。。”語畢泣不成聲。

    “你還很年輕,以後,你還可以有幸福日子過的。。。。。。”依依說了幾句,就詞窮了。

    她知道,自己的思想觀念與這兒的人差距太大了,一時哪裏說得清楚,就先這樣罷。於是,她歎了口氣道:“你起來吧,以後就跟著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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