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1311 更新時間:14-11-24 13:40
第四章
衛蒼擎這時對葛皎月說道:“你覺得柳筠依有重大嫌疑,對吧?”
葛皎月看向我,久久不敢開口。
我說道:“葛皎月,你盡管說出你的推斷。如果我有不同意之處,我自會之後用論據反駁。”
葛皎月說道:“我剛才已經坦白我和殷明湛的私情。
“我推斷是柳筠依發現我們的私情後,本來想報複我。
“但當聽說我先生揚言要保護我之後,她認為她需要先除掉我先生,然後再報複我。
“我當時告訴同事我先生的言論後,其他同事都囑咐我要注意安全,隻有她一直低著頭,裝作沒聽到。”
在場的所有警員頓時全都看向我。衛蒼擎也帶著狐疑之色盯著我看。
我並沒有因為自己妻子被認定為嫌疑人而慌亂,因為我相信柳筠依不會出此下策。
我頓了頓,整理了一下思路,這才反駁道:“柳筠依雖然是我妻子,但如果她是犯罪嫌疑人,我作為一名人民警察,絕對不會袒護我妻子。
“首先我認為如果柳筠依的主要報複對象是葛皎月,她沒有必要首先處理葛皎月的先生潘浩言。因為潘浩言的失蹤,會引起葛皎月的警覺。
“那麼因為首先處理潘浩言而打草驚蛇,使成功處理葛皎月的幾率降低,這完全是本末倒置的行為。
“而且對身為女性的柳筠依而言,處理另一名女性明顯比處理一名男性要容易。
“柳筠依沒有必要冒風險首先對付潘浩言。”
我接著說道:“其次,雖然我做為親屬提供柳筠依不在場證明的效力低,需要旁證。但是我確實能夠為柳筠依提供不在場證明。
“昨天晚上八點到十二點,我和我妻子柳筠依一直在家。
“我們十二點入睡。半夜三點左右,我因為噩夢驚醒,我妻子柳筠依當時也在我身邊。
“如果潘浩言昨晚十一點就已經失蹤,那我確實可以提供柳筠依的不在場證明。
“而且我確定,柳筠依昨晚沒有和任何一人通過電話。”
我繼續說道:“最後,我妻子柳筠依也是一名警察,警察犯罪常具有高度反偵察的特性。
“柳筠依在本案中有如此明顯的重大嫌疑,我想如果她真是犯罪嫌疑人,那她一定會運用刑偵知識盡可能掩飾自己的嫌疑。”
警員們聽完我的反駁後,沒有人立即做回應。
頓了頓,衛蒼擎問道:“葛皎月,昨天的來電號碼你還記得嗎?”
“為了保險起見,我先生專門把陌生號碼留給了我。寫在這張紙上了,給你。”
衛蒼擎看了看便簽紙,這是一個固定電話號碼。
衛蒼擎說道:“陌生人在來電中將自己的聲音做了處理,這意味著這個嫌疑人很可能認識潘浩言,而且嫌疑人認為潘浩言有可能可以辨認出TA的聲音。”
頓了頓,衛蒼擎又問道:“你先生的手機是iPhone嗎?”
“是的。”
“那就很容易進行手機定位。如果手機還在潘浩言身上裝著,那就是最好的情況。即使嫌疑人將潘浩言手機拿走並丟棄,我們也能獲得進一步的線索。”
我和正在搜尋潘浩言的警員聯係,警員們暫時尚未找到潘浩言的蹤跡。
衛蒼擎部署警力進行分組行動。
第一組查詢陌生固定電話來電的地點和通話記錄,進行iPhone定位,並查詢潘浩言以及柳筠依的通話記錄。
第二組回警局審問嫌疑人柳筠依。
第三組前往約會飯店征集目擊者證詞。
第四組在潘浩言公寓附近查找目擊證人。
第五組尋找潘浩言所駕駛的車輛。
第六組前往柳筠依所居住的小區征集目擊者,證實柳筠依當晚的不在場證明。
我和衛蒼擎回到警局。衛蒼擎和另一位警員在審訊室內審訊柳筠依。
衛蒼擎建議我回避,我隻好在辦公室等待各組警員的報告,並進行下一步偵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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