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色傾城廢材女之逆天下

熱門小說

涅槃重生  第84章 終極考核之幻海迷宮3

章節字數:1439  更新時間:16-02-11 12:50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自從悠遠的笛聲響起,慕紫曦就感覺自己的身體輕飄飄的,好像……靈魂出了竅一樣,望天邊飄去……

    緊接著,眼前出現了一陣濃霧,看不清眼前的一切,也聽不見任何的聲音,伸出手去,想去摸索,突然一雙溫暖而與寬大的手握住了她冰冷的手,她竟然如此依賴這個時候的溫暖?依賴到想要一輩子都被這種溫暖所纏繞包圍,她為什麼對這種溫暖如此熟悉?但卻又為什麼如此陌生?

    “還在等什麼?快開始了!”男子用力一拉,把慕紫曦從迷霧裏拉了出來,被眼前的景象震驚到了,這是一處教堂,教堂中財到像蛛絲一樣纏繞在教堂上空,中間一個大大的玫瑰花球,腳下的紅地毯,那樣的不真實,一首《夢中的婚禮》在耳邊響起,好似幻境,手中的溫度卻是那樣的真實,歡呼聲、呐喊聲不絕於耳,站在教堂門口,慕紫曦不敢向前邁一步,不,不應該說是不敢,而是被眼前的婚禮現場震驚到了,陽光從她的背後射過來,投到地上拉著漆黑泛著黃暈的影子,暖暖的,卻讓她感受不到一絲溫暖。

    她是紫魅?

    但是為什麼慕紫曦這個名字更令她熟悉?

    是她忘了什麼嗎?

    她總覺得在心底深處有一個漠漠糊糊的人影,一身紫衣,衣袂翻飛,有一種飄飄欲仙的感覺,但是眼前的男子一雙桃花眼,似風情萬種,高挺的鼻梁,微微上翹且紅潤的雙唇,此時看見這個身影是那麼熟悉卻又是那麼的陌生。

    “趙華?”慕紫曦啞著嗓子叫著。

    趙華以為慕紫曦是因為太過於緊張,緊了緊她那雙細嫩卻又粗糙的手,那隻手因為常年磨練和緊握手槍而起了層繭。

    此時的趙華因為隔著手套而並沒有摸清楚,現在慕紫曦的那一雙手,並沒有因為常年握槍而在手上起繭,而是光滑細嫩。

    隨著音樂,兩個人手挽著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從進入殿堂開始,慕紫曦就一直在出神,任由趙華拉著自己往前走。

    慕紫曦的腦海中不停的閃現著一些模糊的片段,那些模糊的人影是誰?他們為什麼在自己的腦海裏麵?為什麼他們總有種親切的感覺?為什麼那些人都穿著奇怪的古裝?

    今天是2017年7月6日,但是為什麼在2015年12月的3日這個日子會那麼清晰的在自己的腦子裏?那一天自己在幹什麼?

    這段期間自己到底做了些什麼?為什麼一點記憶都沒有?

    神父看著慕紫曦一直在出神,就多問了她兩遍,但是慕紫曦根本就沒有回應,趙華牽了牽慕紫曦的手。

    恍惚中,慕紫曦看見了兩個字:雲王。

    是了,自己是慕紫曦,是丞相府的慕紫曦,但是為什麼她在現代?有為什麼和趙華仔舉行婚禮?難道從前的種種都是夢一場?

    不,不是,現在的才是夢,就算是在夢中,趙華負了自己,就必須死。

    直到趙華圓場,開始宣誓,慕紫曦才回過了神,神父再一次問慕紫曦願不願意的時候,他看了一眼在中的來賓,嗤笑一聲,趙華真的是好大的本事,連這種高級別的人物都請來了,看來是他的計劃得逞了。

    “我不……”

    “她不能嫁給趙華!”

    已經關閉了的教堂大門在一次開啟,那是一個身著黑色勁裝的年輕少女,一頭黑發高高隆起,雙手自然垂在兩側,不難看出她是一個長得極漂亮的女子,但卻不及慕紫曦的萬分之一。

    等慕紫曦看清來人的時候,趙華已經擋在了她的前麵,做出一副誓死要保護她的模樣。

    “諾雅,你不要來搗亂,這是我和魅兒的婚禮。”趙華沒好氣的對諾雅道。

    趙華回頭看了一眼默默無聞的慕紫曦,又對諾雅道:“我愛她,我真正愛的人是紫魅,請不要在擾亂我們的婚禮。”

    縱使這種話已經聽了不下百遍,但是諾雅還是忍不住踉蹌了一下,苦笑道:“愛她?嗬嗬,你愛她什麼?才華,容貌,還是財產?這三樣那樣我比不過她,容貌,在狐禦我自詡比她長得漂亮,不亞於她,才華,我是與她齊名的雙煞,財產,就更不用說了,整個狐禦都是我的,她拿什麼跟我比?”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