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二章

章節字數:1490  更新時間:15-09-21 17:52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當秦珩辦完戶籍和宅子、商鋪的事,已經是年後了,這一天天的閑了下來,秦珩發現他沒有了目標,當初想離開秦家,想吃飽穿暖,現在都實現了,趙氏母子都不用自己動手,他們過得不會太好。那自己現在該幹些什麼呢?

    秦一一進來,就看見公子一臉失落的神情,就知道公子是閑的,開口說道:“公子,國公府傳來消息,戰爭結束了,大軍班師回朝,大概不久二少就回來了。世子還說,讓公子記住那天說過的話。”

    秦珩一瞬間有些迷茫,說過的話,說的啥話,那天說的不少啊!不管了,啥時想起再說,蕭小將軍要回來了,那可以和他商量讓秦一跑邊關的事了,過上一段時間去正好,不冷不熱的,去年下半年沒去收皮子,今年應該有很多吧!唉!不是爹爹說年齡大了,不讓往外跑商,自己帶人去該多好啊!

    “秦一,那些不重要,現在也不知道你家二少回來了,我問他要你們過來幫忙他答不答應?要是又和我講價怎麼辦?你家二少也就是木著一張臉嚇人,他賊精賊精的。對上了本公子一定會少很多銀子的,想想就心疼。”秦珩難過的說。

    “公子,你想多了。”秦一想公子掙銀子都入魔了,二少都不會圖其所好,該他拐不到人。秦一淡淡的說道。

    時間就在秦珩的失落中過去了,今天是大軍回京的日子,秦珩帶著一和二很早就在茶樓包了一間臨街的廂房,打開窗子,在護國公帶著三千精兵進城時,秦珩一眼就看見了那個穿著鎧甲的人,不禁想到當年第一次見到那個少年的模樣,和現在差別很大啊!果然上過戰場的人就是不一樣。秦珩這發呆的樣子看在別人眼裏,那就是看蕭謹看呆了。蕭謹感覺到了那道視線,看見了自己心心念念的人看自己都看呆了,心裏一陣得意。

    秦珩以為蕭謹回來了就可以很快商量合作的事,可是第二天京城有變,許多大臣被抄家了,江南的富商很多也獲罪,秦珩再見到蕭謹時是在皇上平時接見朝臣的地方,秦珩腿都有點抖了,不知道皇上是不是要問假冒公主府的事,跟著太監低頭走進去。

    “草民叩見皇上,皇上萬歲萬歲萬萬歲!”秦珩行了三跪九叩之禮,就跪著頭低著,心裏慌得不行,連蕭謹都不敢看一下。

    “起來吧!聽蕭愛卿說,軍需很多都是你捐的?”

    “草民捐了一些,換了草民弟弟一個科舉的名額,剩下的是和國公府一起合作的,當不得是草民捐的。當中還有公主府的一份力!”秦珩老實的說道。

    “你到是老實,不過你假冒公主府拿了十萬兩銀子,看在你為邊關將士盡心盡力的份上,就功過相抵了。”

    “草民謝皇上不罪之恩。”秦珩心裏總算鬆了口氣。

    “蕭愛卿,帶秦公子回去吧!”

    “遵旨,臣(草民)告退!”蕭謹和秦珩慢慢往後退,到門跟前才轉身出去。蕭謹帶著秦珩回了國公府,看秦珩一臉的死裏逃生的樣子,非常無語!

    到了國公府,坐了下來,秦珩才回過神來,一抬頭,就看到蕭世子和世子夫人在看著他,蕭謹木著一張臉也在看著他,秦珩心裏一緊,脫口道:“我啥都不知道,我也啥都沒幹,我保證!”

    坐著的三人一臉無語的看著他,還是歐陽舞開口說:“秦公子,你不用緊張,我們就是問問你上回說的話你沒忘吧?”

    “什麼話?”秦珩有點愣愣的問道。

    “就是我們說過的,小謹要是親口說喜歡你,要娶你,你就同意當他夫郎的。商人重諾,講誠信,秦公子不會是忘了吧?我和世子先走了,小謹你和秦珩好好說。”歐陽舞就知道是這樣。

    蕭謹看著秦珩,一臉淡淡的表情,除了紅紅的耳朵出賣了他遠沒有表麵上那麼淡然。慢慢的張口道:“秦珩我心悅你,你可願意?”

    “你是當真喜歡我?我隻是商人,士農工商我在末,並不般配,如果說娶了我就不能納妾,你還要娶我?”秦珩冷靜的問道。

    “國公府有一條家規,四十無子才可納妾,我喜歡的是你的人,我覺得你很好這就好了。”蕭謹高興的說。

    “那你就去和我爹爹說吧!”秦珩紅著臉說道。就起身往外走去。留下蕭謹一個人在那裏傻笑。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