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3706 更新時間:15-10-13 17:00
“這兆僉不會是又被警察抓了吧?”妖媽神情哀愁,擦試著淚水。
“聽說廉宏找到人幫忙了。兆僉的去向也查到了,隻是現在明確的位置在哪兒還在找。”任良延這幾日看著兆籽的模樣覺著有事發生了,這才過來幫忙。
“說是有同事幫忙,門路兒大。”妖爸同樣不為好過。“這出了事,小的又精神狀態不怎麼好,怎麼就給跑了?”
~~~
警局外。
小妖坐在門口低著頭,想著兆僉突然消失,一定有著他的目的,可是以他們祖孫二人的感情,為何兆海過世會拋下不管而走了?……
“廉宏,先回家吧。這邊有人擔著,別太累著自己。”樊瀚清扶起小妖,一同上了車。
“你真能找著?我都尋不到他的方向了。”小妖生怕兆僉出事,淚水盈眶。
“在H市被傳銷的抓了,隻是找不到明確的地方,不過不多時日會解救出來的。”
“他個傻子怎麼被抓了?”小妖哭笑不得,但也還是落下了淚水。
這幾些日,兆僉失蹤不與何人交待一聲,搞得人作息不安,為之犯愁。
“那個女的一直在他身邊現在也都找不著。”柴驪搖同時也不在,小妖聽到了人在何處的消息,也不敢大意放心。
“他會沒事的,你也別想太多了,而且這麼大個人了,不可能想不開吧?”
“就是怕他想不開,他抑鬱症這麼多年了,而且還不按時吃藥。我真怕他出事。”
~~~
此時的兆僉正窩於角落邊上睡覺,身邊的一行人也同樣睡於地中。大冬天的,無暖氣也無被子,幾個人依靠在一起。
等了那麼多日,終於打聽到了大伯的消息,隻是,這麼一入也就出不去了。柴驪搖又與自個失散,隻能等待時機,尋一張紙疊個紙鶴求救。
“爺爺……”大伯還沒回來呢……你怎麼就走了?
“想你家人了?”旁邊的一個小夥子輕聲問著兆僉。
“我爺爺他剛過世。”
“你怎麼知道的?”小夥子一聽來了興致。
“你要想發財必須出去。”
“真的?”小夥子想著能發財了這下更是來神了,趕忙湊近兆僉。
“不信你給我尋一張紙來,你便能出去了。”
“一張紙能幹嘛?再說,他們能給嗎?”小夥子瞄了一眼關閉的鐵門與旁人。“你真能弄我們出去的話,怎麼連張紙都沒有?”
“我有的話我還在……”兆僉突然想到什麼,輕撞了一下牆。
因為心緒不怎麼好的緣故,兆僉把自個深藏於用來抓鬼的幾張給記得一幹二淨了,因為小夥子的質疑這才想起來。
趕忙從口袋內取出一張符,趁著旁人不注意,叫那小夥子擋了一下,咬破手指寫了幾個血字。紋符疊成了一隻紙鶴往地上一放,輕拍了一下紙鶴便飛了起來,就像有了生命一般,扇動著翅膀往窗口的縫兒一溜煙地飛出來,快速消失了。
小夥子見此立馬睜大了雙眼,高呼大神。旁人見了隻覺著是倆神經病。
二人等待著未來的變化,靜候著下一秒的改變。
~~~
夜晚時,當地警局值班的警察見外頭飛來一隻紙鶴。正邪門著上前一探這才看清紙鶴的用紙是張黃紙符。
“誰那麼缺德,這東西還能這麼玩。”
白色A4紙上的紙鶴被彈開,上頭便染上了未幹枯的血跡。(兆僉太激動流了太多的血了才能導致,不然早幹了。)警員一看驚得趕緊把紙鶴撿起來,拆開來看更是嚇得不得了,因為從未接過如此詭異而又特殊的方式來報案的案子。
之後,不到一日的功夫,犯罪團夥一行人與其受害者還有愚昧的無知者們全權被警方帶於局內。
小夥子與兆僉道別,感激地痛哭流涕,嘴裏一直說著以後一定要好好做人,重新做人,不會再遭人毒手。
因為小夥子是半個月前給鄰居騙來外地打工,其實是入了傳銷手中幹活。苦於出不去,所以一直在想著如果出不去就跟著他們騙人了的決心。想不到,還沒開始,就被解救了出來,所幸無害過一人,不然永遠無法原諒自己。
兆僉麵無血色,因為肚子餓的快要扁了。
警局內的人見幾個與兆僉差不多快半死的一起給送往了醫院。
~~~
傍晚。
兆僉因思念過度失眠了。
從醫院走出,本想去散散心,誰知走到了一處沿江路畔。站於石欄旁吹著冷風,心如死灰。
為什麼要死了?
見過過多的生死,卻從未想過會發生在自個身邊。父親的失蹤,造成了多年的心理抑鬱。這次爺爺的死對兆僉也是莫大的打擊。
“媽丫!有人跳江了!大晚上的又這麼冷,八成死了!”路人正巧倒垃圾,沒想到缺德竟缺到看到有人自殺,真是報應!
***
數日之後,醫院內。
小妖方入病房內,一見著兆僉便直打著他,痛罵並且痛哭著。
樊瀚清趕緊摟住小妖,生怕弄傷了兆僉。
“醫生說他還昏迷著,別傷著他了。”
“這賤人!是真的打算拋棄我們了!兆籽因為他都快進醫院了!”
“先讓他好好休息吧。”樊瀚清一把拖著小妖出了病房。“等會衛芾會來。”
“誰?”小妖一時未反應過來。
“我朋友,他曾經的老師,是一位醫生,由他照顧你便放心吧。而且他家離這兒近。”
兆僉被那位缺德而又心善的路人所救後,不久送往醫院。這幾些日脫離了危險才轉院來到了A市衛芾家的周圍。
“這幾天我們家都無人。我媽照顧著福福,我爸出去處理兆公的事,兆籽送到任良延那照顧去了。”小妖揉著眼睛,停止哭泣。
“我還是放不下兆僉。柴驪搖也不知去哪兒了。”對此還是心有餘悸。
“沒事了,放心地把他交給衛芾吧。”
“是他哥?”
“哥?”此事樊瀚清倒是一無所知。
“是……記錯了。衛芾,你朋友?”
“當兵的時候認識的。不哭了?先去吃飯吧,如果他醒了,醫院會打電話給我們的。”
“等會去看兆籽,不然他也不好過,趕緊回我家去吧。”
“好,那這邊先放下吧?”樊瀚清可不想讓小妖擔憂得太多,那樣不隻心累,身也累,搞得身心疲憊對誰也不好。
“那這邊看著點,萬一兆僉醒來又胡來……不然用繩子綁著他!”
“不用,不會的。”這麼多年,人還真不變。樊瀚清心中感慨。
***
一個月後。
兆僉在醒來後一直住在衛芾所買的房子內與其同居,而且一直由衛芾照顧著生活。心緒治療得也差不多,但每況一安靜下來,便會胡思亂想,所以有了一兩次的經驗,衛芾便去哪兒都會帶著兆僉。
“如果你一直這樣下去,也解決不了什麼,你不是在找你爸嗎?我們一起去找!”衛芾坐在地中,輕聲地與兆僉交談,可是這一個月來,他都不予回應。
“你現在情緒還不怎麼好,藥要及時吃,知道嗎?明日你可以回家讓兆籽陪你了。兆籽經過檢查也好了許多,但別嚇著他,他可是你弟弟,他無處理能力,但這麼多年不是照顧你很多嗎?記得以前還不會做飯,一直挨餓。當初下著雨還踩著三輪車過區去我那買藥。”
兆僉坐於地中看著電視,不理睬衛芾,仿佛隻有自己一個人存在。
衛芾一巴掌打在兆僉的肩上,起身去做飯。
“想不到,你竟然會輕生。那麼想陪我?”柴驪搖失蹤了一個月,終於肯出現了。
“你這幾天查得怎麼樣了?”一個月來,兆僉也是第一次開口,有些緩慢與艱難。
原來這一個月,柴驪搖是聽了命令去尋了兆倚波的屍首,同時調查兆籽當年是為何導致變傻的。經過此次發現,才知一切索事與自個當初至今所堅守的都是一致的,隻是多年未果。
廚房內的衛芾聽到兆僉說話了,以為出現了幻聽。放下手中的活走向客廳看兆僉的動靜。
“所以有些資料與事,兆籽他知道,隻是不敢說。那些人販賣人的器官而且還抓了小孩子?那福福的母親……”
“雖被抓的不是原手,但也是殺人凶手。那小孩還好未落入他手中。兆籽當年被抓跟一群同樣大小的小孩一起,那年間或許發生了什麼影響他的事才導致如此。”
“任良延為什麼後來找了他?”
“嗬……因為他們是朋友。”柴驪搖認真地說道。“他也是萬萬沒想到,兆籽會變成這樣,不過我想他會變成這樣,應該是他親眼見到你父親,死在他麵前。”
“所以兆籽知道我爸在哪兒?當初怎麼逃出來的?”
“任良延是他那黑社會的老爹幫著逃出的,他不舍夥伴就順帶著兆籽出來了。”
“他爸是什麼人?”兆僉也是好奇,如果是在裏頭工作的為什麼還會導致自個的兒子也被抓了去。
“我不認識這號人,應該是為了錢才入的。反正在裏頭工作也是有幾些年頭了,隻是因為太貪婪被內部的人打死了,好在此前兒子逃了出來了。”
“這些事沒你想的那麼簡單,不要冒那種險!”衛芾居高臨下地看著兆僉,輕聲地說著。
“把你體內的芯片與那些資料上交給內部不就好了?你媽這麼多年不走為的是你,還有那些案子。我爸也為了那些該死的案子死在了外頭,我不能放過那個人!”
“你知道他是誰嗎?他已經洗白了,他會推給那些無辜的人,現在不是時候。”見兆僉還不死心,又道:“過幾日我有案子需要你,那時你再考慮,我體內的芯片,到時也隨你處置。”
“砰”地一聲響。陽台處突然間出現一人,隨後又消失了。
“你朋友?”衛芾問。
“你看得見他?”兆僉挺意外衛芾能看得到那東西。
他不是鬼,那便是妖了?怎麼那麼像小妖?
“因為我是廉宏的小叔。”那形似小妖的男子從窗台外小心翼翼地走入內。“初次見麵那時多有得罪。”
“小叔……你找我做什麼?”兆僉起身靠近衛芾。
“嗬……因為你剛說要去找那桂宇不是嗎?我朋友被他一夥人所殺害,我不能親自動手,所以,我們可以合作。”妖叔與上次所見倒有變化,畢竟上次是帶有殺意的。
“當日受人愚弄,實在抱歉。”妖叔真誠地道著歉。
衛芾聽樊瀚清念叨過他的小男友廉宏,所以麵對妖叔還是比較淡定的。
“兆僉需要休息,可以與我單獨談談嗎?”衛芾見著兆僉說那麼多話,想著他應該不怎麼舒服。
妖叔倒是無所謂。
兆僉也確實有些累了,一個月的失神狀態,現在一下子想那麼多事與說那麼多話,消耗的體力自是比這一個月來要大的多了。
經過一個時辰的談論,合議達成妖叔便找哥去了。
衛芾回房看著熟睡中的兆僉,鬆了一口氣,輕笑:“不久了,兆僉。不是我們不要你,你不是鬱夫,你是兆僉!”
如果當初多注重一點,現如今便能更早的發現你了。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