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920 更新時間:16-01-28 09:53
第二天早上,宮蓮準備的早餐是三明治和牛奶,兩人吃飽喝足後便一起去了S市最熱鬧的“步行街”。
在大街上幾乎沒有兩個男同性會手牽手親密地走在一起,林旭每次看見那些親密地走在一起的男女情侶時,莫名就會有點兒羨慕。
如果自己喜歡的是個女生,或者已經有了女朋友,那麼也可以像其他普通情侶那樣手牽手走在街上,甚至擁抱、接吻都不會有人覺得奇怪。
可是,林旭喜歡上了宮蓮,兩個男生走在一起,牽手、擁抱、親吻……一切都變成一種奢侈。
宮蓮奇怪地看著正在低頭沉思的林旭,“林旭,你需要買些什麼嗎?”
林旭回過神,停下腳步愣愣地看向宮蓮,宮蓮也正在看著他,彼此的眼睛裏隻有一個身影。
過了好一會兒,林旭喃喃道:“蓮,我想要個刺青。”
“刺青?”等等,剛才林旭叫我“蓮”!宮蓮第一次聽見林旭這麼叫他,隻叫他的名字,而不是全名!
宮蓮不知道這種改變有什麼特殊意義,隻是覺得心底特別特別高興,他能感受到這一點點改變中,林旭正在表達著對他的某種感情,那肯定不是他的錯覺!
之後,經過詢問,兩人走進了一家刺青店。
“你想紋什麼?”刺青店的英俊小哥問道。
林旭看了一眼宮蓮,聲音很低卻十分堅定地回答:“我想要一朵蓮花,紋在手臂上。”
“等等,林旭,不能紋在手臂上。”宮蓮卻不知為何立即反對。
“為什麼?”
宮蓮拉過林旭,伏在他耳邊小聲道:“因為你要成為演員的,男演員難免會拍攝些露上身的戲,紋在手臂不合適。”
“那、那要紋在哪裏?”林旭微微蹙眉,宮蓮說得沒錯,的確不太合適。
宮蓮忽然嚴肅地看著林旭,“一定要紋嗎?”
“嗯。”林旭用力點頭。
“為什麼?”
“因為想這麼做。”因為,那是你的名字。這麼肉麻的話林旭說不出口,可是他覺得宮蓮肯定能明白自己的心意。
宮蓮沉思了會兒,棕色的眼眸從林旭的頭一直掃視到腳,“紋在腳踝上吧,那兒比較不顯眼。”
“腳踝……不要,太普通了。”
“怎麼會普通,腳踩蓮花,出淤泥而不染,猶如湖中仙子,不是很美嗎?”
“根本就是瞎掰……”
宮蓮痞痞一笑,“那就當是你把我踩在腳下,我甘為你的腳下之臣,怎麼樣?”
“請不要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
林旭微微覺得臉頰發燙,心底卻覺得比吃了十斤蜂蜜還要甜,最後,那朵綻放的小小蓮花,靜靜地停留在了林旭的左腳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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