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相親 1

章節字數:2855  更新時間:15-11-27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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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到女兒如此傷心,柳文豪和範熙芳這對父母也不知該怎樣辦?

    如果是21世紀網絡信息爆炸的年代,這對父母就該知道要想放棄一段愛情要麼用時間這顆良藥來療傷,要麼開始一段新的愛情。

    在父母為女兒柳婉君憂慮之時,柳婉君在歎息!

    伊人紅妝,琴音水雲間,研墨,起筆,淚花聚,梅花緣開,無奈,墨雨,望斷腸,不遇,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

    昔日伊人紅妝、但不見今宵過客離殤!

    曲終人散,人走茶涼!

    剪不斷、理還亂!是離愁。別是一番滋味在心頭!

    情幽幽若是無緣不聚頭!紅葉飄零、誰人倚樹自歎息?募然回首、但見明月依稀!月隱人憔悴!花落成傷!花開不見葉、葉開不生花、彼岸花未央!

    獨倚玉欄思情郎,仰望夜空雁成雙,秋風送來丹桂香,庭前階下菊花黃,人說兩情若在長相望,奈何與君相聚夢一場。

    突然楊媒婆造訪,說是一個大老板相中柳婉君了。

    柳文豪當下就想甩手離去,隻是被範熙芳攔下了。

    柳文豪心想: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工六農七醫八娼九儒十丐商人如此低賤,我門書香門第怎能有商人做女婿呢?柳文豪從骨子裏就看不起商人。

    【秦代】

    *法律規定15歲成年,實際按身高來判斷

    在秦國還沒有統一六國、僅為一方諸侯的時候,國民到了15歲就開始承擔國家義務了,包括各種賦稅徭役,男子還要出征打仗,服兵役。

    當然,這隻是法律規定,在春秋戰國這樣的動蕩時期,各國之間人口流動頻繁,秦國又大力招攬外來人口以充實國力,所以國民的實際年齡很難確定,於是身高就成了一個客觀且易於判斷的標準。

    秦國曾以身高六尺作為女子成年的標準,男子則是六尺二寸。秦統一六國後,仍然采用這些標準。

    *商人不能穿戴絲綢贅婿後父沒有地位

    秦代,軍人、官吏和有土地的自耕農都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享有人身、財產、婚姻和單獨立戶的權利。但因為國家政策和社會觀念,商人、贅婿、後父三種人的權利卻受到限製。

    國家推行“重農抑商”,認為農耕是本業,經商是末業,所以商人階層受到歧視,他們可以積累大量財富,法律卻禁止他們穿戴絲綢衣物、乘坐華麗的車駕,被稱為“雖富無所芳華”。商人和他們的子女都不能從政做官,而且他們被發送邊疆從事開荒活動的可能性比普通人更大。

    贅婿和後父就更沒地位了,他們婚後都要到妻子家中生活,子女隨妻姓,喪失了自立門戶的權利,更沒有獨立的財產權。

    【漢代】

    *商人依然不能做官,手工業者為“賤民”

    漢朝初年,法律規定男子滿15歲為成年人,開始交納人頭稅;23歲開始服徭役,到景帝時降為20歲。達到法定年齡便具備了完全的民事主體資格,同時也開始承擔義務。

    但漢代是等級分化非常嚴重的封建社會,民事權利義務在不同身份的主體之間也有著不同的分配。貴族、官僚不僅不用承擔各種封建義務,還享有種種特權,占有大量田宅和奴婢。

    商人依然不能做官,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購買田地,而且需要向政府申報財產,交納財產稅。如果申報不實,被人揭發,全部財產就要被沒收,還要被罰戍邊一年。

    手工業者被視為“賤民”,與商人一樣,是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權利和國民資格是不完整的。

    奴婢是最低賤的社會階層,雖然漢代法律禁止主人隨便殺死奴婢,但他們僅僅是主人的私有財產,可以被拿來買賣、轉讓、贈與,完全屬於民法上物的範圍,與牛羊無異。

    【魏晉】

    魏晉南北朝是中國曆史上的大動蕩時期,連年戰爭使普通百姓流離失所,政府的戶籍管理自然成為空架子。農民的地位比秦漢時有所下降,大多農民不堪忍受各種賦稅,委身投靠地主豪強,成為“佃客”、“門附”。

    這些農民不登記國家正式戶籍,而是作為主人的依附人口;不向國家交納賦稅,而是為主人耕種田地,交納田租,由以前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轉變為依附於豪強地主的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雖然不像奴婢那樣成為主人的私有財產,淪為物,但卻失去了人身自由,常常被主人連同土地一起轉讓或贈與他人。

    【唐代】

    唐朝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法律政策較為寬容開放。

    按照《均田令》的規定,成年男女都可以無償分到一定的土地自由耕種,國家賦稅也比較輕。商人、贅婿依然不能入朝為官,一些來華的外國人卻可以獲得國民資格並參加國家組織的科舉考試,而且考中的還可以做官。

    薑文主演的電影《天地英雄》中,那位拿著皇帝令牌、追殺薑文的日本遣唐使,就是一名為朝廷效命的高級武官。由此可知,商人和贅婿的社會地位有多低啦。

    而且《唐律》規定,中國人與外國人發生糾紛依中國法律處理;相同國籍的外國人發生糾紛依他們所屬國的法律處理;不同國籍的外國人發生糾紛依中國法律處理。

    這些條文一方麵顯示了大唐的國際地位,另一方麵也說明外國人也是法律認可的民事主體。

    毆打官員徒刑三年用刑重於百姓相毆

    唐代國民身份地位上的不平等主要體現在官與民之間和家庭內部。官與民的區別非常明顯,官的地位高於民,民必須尊重官,任何有損於官的尊嚴的行為都要受到懲罰,而且用刑重於對一般百姓的損害。

    法律規定:百姓毆打主管官員要處徒刑三年,被打官員受輕傷打人者流放兩千裏,受重傷則要絞死侵害人。百姓之間相毆,處笞四十(用荊條抽打四十下);打傷了,杖六十(用棍子打背脊六十下);拔掉一寸見方的頭發杖八十。

    唐代官民地位的高下懸殊昭然若揭。

    *子女受製於家長民事行為能力受限

    唐代,家庭成員之間有著嚴格的尊卑之分,家長為尊者,子女為卑者,家長擁有財產權、主婚權、教令權等權利,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主體。

    子女則受製於家長,是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

    同時,唐代還存在高級官員與低級官員、良民與賤民的差異。

    各種民事主體之間身份的差異影響著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分配,決定了他們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態。

    範熙芳攔著柳文豪是因為,到時候相相看看,說不定女兒看中了。

    懷著這樣的心思,讓女兒去和那個商人金元虎相親了。

    金元虎這天打扮的非常莊重穿西裝打領結,頭發抹得用鄉下人說的是,蒼蠅拄著拐杖兒都上不去。

    金元虎原本是增加第一印象,但偏偏在未來的老丈人和丈母娘眼中留下了。。。

    柳文豪:這個豎子,一看就是吊兒郎當,油嘴滑舌,不正幹,怪不得是商人呢?

    範熙芳:哎!原本還以為是個好的,一看,隻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了,門前冷落鞍馬稀,老大嫁作商人婦。商人重利輕別離,前月浮梁買茶去。阿彌陀佛!阿彌陀佛!(忘了說了,範熙芳信奉佛教)

    而柳婉君也是不同意,柳婉君繼承了柳文豪的秉性,也是從骨子裏看不起商人的,更別提商人唯利是圖,陰險狡詐,再加上柳婉君還牢記自己與江津南的三年之約,無論如何柳婉君是不會嫁給金元虎的。

    金元虎也是個傻的,一顆心落到柳婉君身上拽也拽不回來。越發的在柳婉君麵前展現自己。

    帶著柳婉君出入高檔酒店,專賣店,甚至帶著柳婉君看自己的工廠,自己的別墅。金元虎的想法很簡單:隻是想讓柳婉君更了解自己,他想和柳婉君“死生挈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但這一切在柳婉君眼中是:商人就是商人,到處臭顯擺,有什麼好顯擺的。

    這個開頭的印象一旦形成,壞了,根本沒法彌補了,以後無論金元虎怎樣對柳婉君獻殷勤,怎樣示好,在柳婉君眼中都是:無事獻殷情,非奸即盜。

    今後金元虎這顆癡心怎麼也打動不了柳婉君這顆如磐石一樣的心,可能這輩子隻有江津南能進入柳婉君的內心世界吧!

    於是乎第二裝媒,破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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