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1733 更新時間:17-01-03 08:03
“怪不得感覺到空氣如此稀薄。”知道此消息之後,習晨駿不敢再浪費一分一秒,他奮力地跑向前方,而在前方的鏡子上,最後一題正等待著他。
習晨駿來到了最後一個分岔口。在前麵的鏡子上,依舊是擺放著中國象棋,黑色的將被困於中心,兩側前方皆有紅色的士卒在守,在將的前兩格亦有一隻紅色的士卒,在其後有一隻紅色的炮台。而在前方紅色士卒與炮台的左右,分別有一隻黑色的士卒。
同樣,在兩邊的鏡子上,出現了小女孩所寫的紅色的字體。左邊為,“生死懸於一線,一旦失手則萬劫不複。”右邊寫的隻有四個字,“出奇製勝。”
習晨駿朝兩邊的道路看去,兩條道路分別是死路,而在道路的盡頭的鏡子上有一個石盤,石盤上麵有一個黑色的把手。
周圍的溫度漸漸升高,這讓習晨駿清晰感覺到大火正慢慢地向自己靠近。
習晨駿看著麵前鏡子上的棋局,陷入了沉思之中,“黑色的將被紅色的士卒捉死,無論左移或是右移都不能逃脫厄運。前麵的紅色士卒雖然還沒有攻上來,但他後麵有炮台,就是說即使不移動也是難逃一死。”
想到這裏,習晨駿把目光移到了紅色士卒和炮台旁邊的黑色士卒上,“可要是移動左邊的黑色士卒把紅色士卒吃掉,黑色士卒就會成為炮架,炮台依舊能夠打到黑色的將。要是右邊的士卒把紅色的炮台打掉,那麼黑色士卒就有機會往前衝,正麵擊殺黑色的將。看來,無論移動哪一邊,都是沒有辦法令到黑色的將化險為夷啊。”
深感疲憊的習晨駿脫下眼鏡,揉了揉太陽穴,緊皺的眉頭總算得到了一絲舒緩。
在棋盤上暫時找不到頭緒的習晨駿看了看兩旁的紅色把手,“要是去把其中一個黑色把手打開,不知道會發生什麼的事情?”
心念至此,習晨駿想要選擇一邊走上前去移動手把,卻又想起了鏡子所寫的那句話,“一旦失手則萬劫不複。”這句話不得不讓他暫時放下了這個念頭。
“如果左邊鏡子的話是這麼理解,不能錯動手把,那右邊鏡子所說的出奇製勝又是什麼呢?”習晨駿閉上了眼睛,在腦海中再次浮現麵前所看的那個棋局,“黑色的士卒…黑色的士卒…黑色的把手…對了。“
習晨駿猛地張開眼睛,“這黑色的把手在一左一右,不正好就是這兩邊的黑色士卒嗎?如果說要化險為夷,則必須要把紅色的士卒與炮台都吃掉,所謂的出奇製勝,應該就是要我移動兩個黑色手把,才能把通往出口的道路打開吧。”
忽然,灼熱的感覺從習晨駿身後傳來,他猛地回頭一看,發現大火已經快要到第二個關卡的地方。
事不宜遲,在大火的催促下,習晨駿連忙跑到了左邊黑色的把手前。
“咿~”黑色的把手打開了,石盤上麵顯示著“1:00”的字樣,片刻又變成了“0:59”。
“隻有一分鍾的時間。”習晨駿撒腿往回跑,可當他回到分岔口時,卻發現火勢大了許多。
“怎麼火勢會大了這麼多?”不由得多想,習晨駿跑到另一邊的把手前,把把手拉了下來。
“咿~”石盤上同樣顯示出“1:00”的顯示,但鏡子屋裏並沒有發生什麼變化。
習晨駿再次回到分岔口,周圍也並沒有發生什麼變化。仔細一看才發現原本左邊的把手已經恢複原狀,右邊的把手也在逐漸複原,時間已經過去45秒了。
“1分鍾之內拉下另外一個把手,根本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啊。咳咳…”濃煙從身後襲來讓習晨駿漸漸無法呼吸,炙熱的感覺讓他無法思考,他回身一看,原來大火隻離自己數米之遙。
“這可如何是好啊。”情急之中,習晨駿一拍後褲袋,發現一直插在那裏的水瓶,“對了,用它。”
習晨駿再次回到左邊的把手處,把把手拉了下來,此時大火已經燒到了分岔路口。在迷糊之中,習晨駿似乎聽到了女孩嘻笑的聲音,“來,留下來陪我玩吧。”
漸漸地,習晨駿甚至看到了小女孩從鏡子裏麵走了出來,她終於肯抬起頭露出自己的臉蛋了。可習晨駿細細一看,小女孩的臉蛋根本就是一片漆黑,甚至連五官都看不見。
“不!”習晨駿猛地搖了搖頭,把水瓶中的水倒在了自己的外套上,然後把水瓶卡在了石盤上。
“啊!”習晨駿大喊一聲,披上外套衝入火海之中。
在火海中,沾濕的外套成為他唯一的保護罩,濕潤的外套手袖,是他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眼看大火就要將整個鏡子屋覆蓋了,習晨駿終於來到了另外一邊的把手前。
“咿~”把手被拉下來了,而另外一邊的把手被卡住了回不去。
“嘭!”兩邊把手旁邊的鏡子破碎,一條新的道路終於出現,隻是這道路之中烏漆抹黑,什麼也看不見。可此時習晨駿已經別無選擇了,他在道路裏拚了命地向前跑,終於他的前方出現了白光。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