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甜心之複仇三小姐

熱門小說

正文  第十一章 去海邊

章節字數:1390  更新時間:17-03-25 17:12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比試後的一個星期———————————————————————————

     幽一行人和守護者們在皇室花園裏喝茶,唯世突然說:“這次學校出錢,讓我們守護者去海灘放假。天穆同學,你們去嗎?”

     幽知道是上官影的主意,笑著說:“可以啊,什麼時候出發啊?”

     唯世:“校長說是這個星期五,還有兩天準備時間。”

     幽:“那我們先走了,周五校門口集合,我們先去準備準備。”說著,便離開了皇室花園。

     雪對幽說:“我覺的這次那個歐陽娜思會再次陷害你,小心為好。”“嗯,我知道。”

     ———————————————————————————滄雪家別墅——————————————————————————————

     幽看著滿滿一房間的衣服,選擇恐懼症冒了出來,實在不知道穿那件!

     幽拽著夜來到了衣櫃,拿了幾套喜歡的衣服,問夜:“夜,你說我穿那件好?我都快糾結死了!!幫幫忙啊!!!”

     夜看著幽微微一笑,從衣服裏拿出一件有3層拖尾的淡藍色泳衣,對幽說:“這件蠻好的,換上試試。”

     幽接過衣服,走近試衣間。

     過了一會兒

     幽走了出來,淡藍色的泳衣映襯這她的眼眸,泳衣的拖尾完美的體現了幽那更加完美的身材。

     幽看著穿上泳衣的效果,說:“眼光不錯,就這件了”

     ———————————————————————————周五—————————————————————————————————

     學校門口

     歐陽娜思後麵帶著一大群仆人,拎著大包小包的,而守護者和幽一行人則是一人一個行李箱,而男主並沒有出現。

     靈看見娜思帶的東西,嘴角不禁抽了抽,問道:“歐陽同學,帶這麼多的東西有必要嗎?”

     歐陽娜思不屑的瞥了她一眼,說:“當然有必要,像我這樣的千金小姐皮膚被曬黑了就不好看了,帶的都是必需品!”說完後,拍了拍手。後麵走出來一個女仆,說:“小姐,車子已經準備好了。”

     歐陽娜思微笑的對著守護者說:“做我的車吧,不過天穆同學,我家車是5人座的,就請你們自己解決了。”

     幽也不惱,說道:“我們本來就沒準備坐你的車。”

     “滋滋”

     三輛豪車一個飄移,穩穩的停在了幽三人的麵前。

     幽看著眼前的三輛豪車,微微一笑說:“夜,挺準時的嗎。不錯不錯,值得表揚!”說著便上了車。

     待三人都上了車,幽探出頭,對車外已經目瞪口呆的守護者說:“那我們先走了,一會兒見!”說完,三輛車飛馳而去,給守護者留了一車尾氣。

     歐陽娜思被氣的差點破口大罵,但礙於麵子,不得不扯出十分牽強的微笑,對守護者說:“那我們也走吧!”“嗯。”

     —————————————————————————————海灘———————————————————————————————

     別墅內

     等到守護者到達別墅時,幽一行人已經下海了,隻有幽和夜躺在沙灘以上喝果汁。

     幽看見守護者到了,便說:“三樓的房間我們已經挑完了,兩樓的房間你們自己選吧!”

     歐陽娜思一聽,怒了:“你什麼意思啊,都不等我們,還提前把最好的房間選了!!”

     幽看著她,一臉你智商要充值的樣子,說:“自己家車開的慢怪我嗎?再說了,不挑好房間,難道挑差的房間住嗎?”

     歐陽娜思被她說的一愣一愣地,過了好一會兒才緩過來,說:“那。。那。。那。。”一連說了三個那,結果什麼也沒表達出來。

     幽一臉同情的看著她,說:“你結巴了嗎,要不要我幫你叫醫生?”

     歐陽娜思臉被氣得通紅,跺了跺腳,走了。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