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賑糧失盜6(2)

章節字數:2294  更新時間:17-09-17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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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縣丞的小廝姓邱,跟我的小夥計二林子說,他們老爺想花一百到二百兩銀子,買座碧玉觀音,托我給尋摸尋摸,準備給老王妃祝壽用。我說,‘讓他拿一百八十兩來吧,保他滿意!’過了兩天,我就派人給送去了。實際上隻花了一百二十兩。一倒手賺了六十兩銀子。這不就是坑人騙人嘛,真是罪惡深重啊!”

    “好小子!你可真會說大的,出小的,撂下重的,揀輕的。”知府側臉與包公交換了一下眼色,便一拍驚堂木,喝道:“拉下去,抽他四十鞭子!”

    “啊?!四十鞭子?”餘得利陡然變臉,露出一副凶相,叫道,“在別處過堂,最多二十,你……”

    “嘿!真是三句話不離本行,你以為這是買賣糧食,討價還價呢?拉下去,打!”

    這時,包公招手叫過張龍:“這潑皮刁鑽之極,你代我監刑,狠狠地打!打死了,自有本欽差擔待。”

    二衙役將餘得利押下堂去,張龍跟著,不一會兒便傳來鞭笞和慘叫聲。

    知府說:“包冕,你聽見了嗎?你現在是被告,我可以同樣這般治你。你說,你既沒有受賄,又沒有幫奸商冒領,那六千斤糧食是長翅膀,自己飛出去的呀?”

    包冕指著知府的卷宗,說道:“對此,葛兆明早巳認罪,關於他如何勾結歹徒、盜賣賑糧,如何燒毀賬本、銷贓滅跡等等罪行,均已招認不諱。不僅在堂審原錄上畫了押,還親筆寫了供詞,按了手印兒啊!不信,你打開看一看呀!”

    “啊,這個,這個……”知府顯得十分尷尬,打開卷宗看了看,轉身和包公低聲商議了幾句,又來了精神,坐正了,咳嗽一聲,對玉蘭說:“葛王氏,你丈夫早在九月十三日,二次過堂時,便已認罪畫押,並且親筆寫了供詞、按上手印兒啊!”’

    “不對!”玉蘭一點也不膽怯,說:“我在初九那天探監時,他還說被人栽贓誣陷,怎麼會隻隔兩天,就招供呢?這供狀,分明是屈打成招的。”

    知府裝模作樣地思索了一番,點點頭,說:“嗯,那也沒準兒,帶葛兆明。”

    葛兆明被帶上堂來,知府出示供狀,問他:“可是親筆所寫?”葛答:“是親筆所寫。”又問他:“可是受刑不過,屈打成招的?”葛搖頭說:“包老爺並未動刑。”這時,包冕嘴角上現出了笑紋;知府、玉蘭也無話可說了。大堂上一點聲音都沒有。

    包公問道:“葛兆明,你這供詞是在何時何處寫的?”

    葛兆明答:“九月十三,就在這大堂之上。”

    包公又問:“當時是何人遞給你的紙張筆墨?”

    葛兆明說他當時心慌意亂,沒有看清。包公命將主簿邱仲明傳了上來;主簿說事已過去兩個月了,記不得了。邱仲明說:“當時葛犯在堂訊原錄上畫押之後,老爺命他親筆再寫一張供詞,我便隨手將紙墨放到他的麵前。”

    包公環視包冕、葛兆明,二人均點頭稱是。

    包公猛地站起一拍桌子,喝道:“統通一派胡言!”他從卷宗裏取出兩張紙文,一手捏著一張舉在桌前,說:“你們都是經常用筆墨在紙上寫字的人,可以上前看看,這是用同一筆墨,在同樣的紙上,緊接著寫成的麼?墨跡濃淡深淺竟如此懸殊!而且一紙發黃,一紙發白,大小也不一嘛!這是為何,你們可以解釋,說吧!”

    三人均無言以對……包公等了一會兒,講:“你們不說,我來替你們說。這認罪供詞確是葛兆明親筆寫就,但是,並非在九月十三日於這大堂之上;而是在十月十九日夜裏,於縣衙後院包冕臥室的外間屋裏寫成的!包冕、葛兆明,你們講是也不是?”

    大堂上所有的人都怔住了,瞪著眼,張著嘴,靜靜地聽包公繼續講下去。

    包公說:“包冕呀包冕,從我來的那天起,你便處心積慮地欺騙我、耍弄我。第一天,你剛把這卷宗交給我,便有衙役來報,說劉灣鄉災民鬧事,我當然要同你一起前去安撫。其實,很可能就是你授意該鄉的保正、裏正們煽動的。因為你需使我盡快離開縣衙,以便於在此案卷宗裏做手腳。臨出門時,你還有意地囑咐我,勿將鑰匙丟失了,僅此一把,丟了就進不來了。如今想來,你正是為用另一把鑰匙偷開此門來打埋伏的。”

    又說:“剛到劉灣,又報永定鄉又起騷亂,你自是要去料理,一再囑我不必分心,全力將劉灣之事處置妥當。其實,是怕我趕去永定鄉,發現破綻。永定鄉根本無事,你隻不過借此抽身,趕回縣城,悄悄溜進後院,夜審葛兆明,命他補寫這份自供狀。因為你認為這樣,定罪根據更牢靠、案子結得更紮實,使我更無可挑剔。於是,你偷偷地開了我的房門,將葛兆明補寫的這份供詞塞入卷宗。不料想,你弄巧成拙,卷宗放的位置不對,露了馬腳!包冕,我何處講得不對,你可提出申辯。”

    堂上眾人的目光,全都集中到包冕身上,隻見他低著頭,垂著手,兩腿戰栗不已……忽聽張二嫂叫了一聲“哎喲喲!”接著,雙手一拍,雙腳一跳,叫道:“我的大老爺,你咋比觀音菩薩還靈驗啊!講得一點兒不錯,我敢作證!”

    知府問:“怎麼,這事你也能作證?”

    “巧了不是?”張二嫂上前一步,說道:“丫環春燕頭疼發燒,我沒回家給她煎藥。忽聽院裏有人走道,扒開窗簾往外一瞧,原來是,看守將一犯人帶到。半夜提審莫名其妙,什麼急事如此重要?屋裏審案明燈高照,屋外台階上看守睡覺!”

    知府問包冕:“這一下,你還有什麼可講的?”

    包冕微微一笑,說:“有些事情隻是猜想,推測而已,且無關緊要。讓犯人補寫一供詞,這又有什麼可指責呢?下官認為,關鍵所在,是這份自供狀,究竟是屈打成招的呢,還是犯人心甘情願寫的?下官要求當場查驗。如果葛犯身上有半點新舊傷痕,則……”

    知府沒等他說完,便煩躁地一揮手,說:“不必了,不用嚴刑逼供,還可以騙供嘛!”

    包冕毫不示弱,據理力爭:“騙供?葛犯既不愚蠢,更非三尺孩童。我要查他罪證,他要誣我貪贓。彼此水火不容,勢不兩立。他能相信我,上我的當嗎?”

    知府一時蒙了,無話可說;原告葛王氏在這時插了一句話:“你的話,他可能會分辯出是真是假;要是換了你夫人對他講,他就會暈頭轉向了。”

    “你——”包冕眼一瞪:“你這話是什麼意思?”

    葛王氏向知府致禮,說:“小婦人請求包夫人上堂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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