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三章:詭異的學院3

章節字數:1393  更新時間:17-05-20 02:56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這是什麼聲音啊?”

    隨即,宿舍裏頓時鴉雀無聲,安靜得使人喘不過氣來。

    宿舍裏所有的人都把目光集中向著那扇朝後山的窗戶望去。此時,那扇窗戶正好是開著的,也許是有人想換換屋裏的空氣吧。

    這時,一陣風刮來,帶著幾片落葉,從窗戶口飄進了屋裏,慢慢的落在地板上。

    “嘿,是風,大家別大驚小怪的。”林霜兒安慰著大家,又低頭忙著整理床鋪。大家都鬆了口氣,又各自忙自己的事。

    “小姐,我就睡你旁邊。”平兒說著拿著自己的東西走了過來,好像被剛才那個聲音嚇著了。

    “好的,過來平兒,沒事。”葉沐雪像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

    正當大家都鬆了口氣,都在各自忙著的時候。

    “哈哈。。。。”一串女人的笑聲傳來,這笑聲似乎很遠,好像從很遠的地方飄來一樣,又似乎很近,近得好像有人就站在窗戶外對著屋裏的人發笑一樣。

    這笑聲不大,是那麼遙遠但又是那麼清晰。

    “媽呀。”宿舍裏有兩個膽小的女生早嚇得癱坐在床上,雙手捂著耳朵。

    “奶奶的,這誰呀,大白天的想嚇死人啊?”葉沐雪不知從哪裏來的一股勇氣,幾步跨到窗戶前。

    其實,她是想在林霜兒的麵前表現出自己一副無所畏懼的樣子,讓林霜兒以後不能小瞧了她。

    她知道,以後她會和這個現在很關心她,還忙著給她整理床的女人之間會有一場爭鬥,一場持久的,糾纏不清的爭鬥。

    所以,她現在就要先發製人的表現自己,讓她眼前的這個女人知難而退。

    剛才從林霜兒說起他哥哥的表情裏,葉沐雪就看出她雙眼裏含著的那種溫情,雖然隻是短暫的一霎那,但是已經讓葉沐雪捕捉到了。

    這一霎那閃現出來的眼神,隻有女人之間才能意會,從那一刻起,葉沐雪就暗暗的在心中發誓,她要把林霜兒的這種幸福感,變為自己的。

    但是林霜兒一點都沒意識到,也沒注意到葉沐雪這細微的心裏變化。也難怪,她覺得她今天是第一次和眼前的這位大小姐見麵。

    她從小就喜歡交朋友,現在大家能一起到這太學院裏讀書,是她們之間的一種緣分。所以她自然而然的表現出了自己天生的熱情。

    這其中沒參雜一點作秀的成分。

    其實,對手已經存在了,並且已經悄然的發起了進攻。

    林霜兒看見葉沐雪這般膽大,她也丟下了手裏的活,跟在葉沐雪後麵,一來給葉沐雪壯膽,也給宿舍裏的人壯膽。

    葉沐雪走到窗口前,雙手抓在窗戶邊,頭便伸了出去,她想看看這到底是誰在外麵嚇人。

    在她的眼下,便是那個有個園型門的矮圍牆,圍牆裏還有個小房子,基本上被大樹擋住,要是不注意,還真難讓人發現。再往後就是一道高高的圍牆,圍牆外便是山了。

    這時,剛好從天邊照來一線陽光,照在葉沐雪的臉上,把葉沐雪的臉蛋映得通紅。

    一絲微風吹來,除了帶來新鮮的空氣之外,什麼都沒發生。一切都恢複於平靜。

    “外麵有人嗎?”葉沐雪左右前後的看半天,什麼都沒發現,可又不甘心,便大聲喊了起來。

    除了她那清脆悅耳的聲音傳到山穀之外,什麼聲音都沒有。

    就連一隻鳥叫聲都沒有。圍牆外到山穀中死一般的寂靜。

    “想嚇姑奶奶,哼”。葉沐雪罵了一聲,伸手把窗戶關上了,便和林霜兒一起走回自己的床邊。

    “什麼都沒有,大家別大驚小怪的,該幹嘛幹嘛。”葉沐雪衝大家喊道。

    於是,大家的心都安了下來,又忙起來。

    林霜兒和平兒依然在整理著東西。葉沐雪則坐在床上。

    忽然,葉沐雪好像想起了什麼,臉色便一下有點難看,她想起了什麼呢?

    “不對呀?不對勁。。。。”葉沐雪在想:“在她家的院子裏,院子外,也同樣有許多大樹,花草,可是我家院子裏卻是鳥聲不絕於耳。。。

    “可這屋後。。。。為什麼就那麼安靜?

    “為什麼連隻鳥都沒有呢?。。。。。。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