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1720 更新時間:17-05-30 18:07
下午六點,A校旁邊的小巷子。
“你小子拽得很啊!”
麵對莫名其妙的刁難,葉知非顯然已經習以為常。將他堵在巷子裏的這幾個男生是他的同班同學,領頭的叫陳凱,這次找他麻煩的理由從幾個人的言語中他大概提取到了,因為陳曦給他的那封情書。好笑,又不是他讓陳曦寫情書給他的,這些人堵他做什麼。
葉知非,準初三,是個轉學生,因為母親調動工作隨行到了這個城市,來到這個班級不過半年。即便剛來的時候和這裏的學習進度不同,但憑借聰明的頭腦和自身努力,葉知非很快就趕上了進度,並且在月考中取代陳曦成了班級第一。學校慣例,對轉校生的關注本來就高於常人,對於長得好看的就更是青睞有加。而像葉知非這種顏值又高成績又好的,簡直就是男神一般的人物,這也就是向來眼界高的陳大班花動了凡心的原因了。可沒成想葉知非這人根本就是個不解風情的榆木疙瘩,不僅沒順理成章的收下陳大班花的心意,反而像開大會的年紀主任似的,把陳大班花好好的教育了一頓。
“學生的主要任務就是學習,學校是用來學習的地方,不是談情說愛的地方,陳曦同學我希望你能端正態度”
這一番話說的陳大班花臉紅一陣白一陣的,最後淚眼婆娑的跑掉了。班花這一掉眼淚可不要緊,心疼壞了班裏一眾憐香惜玉的“有誌青年們”,加上葉知非本來就是個軟柿子,於是就有了今天的這一幕。
“不說話?!都這時候了你特麼還牛B是不是!”
葉知非不吭聲,心裏憋屈的很。他不明白,這幾個人平時在學校對他冷嘲熱諷也就算了,如今更是變本加厲的欺負他。他自認從來沒有招惹過這些人,為什麼這幾個人就揪著他不放呢?
“不出聲是吧?”
不滿於葉知非的沉默,陳凱揪起葉知非的衣領,拳頭眼看就要砸到他臉上。
“住手!”
聽著不遠處傳來的喊聲,葉知非的心情有過一瞬的放鬆,可下一秒,這情緒就消失的無影無蹤,隻剩下酸痛酸痛的鼻子,溢了滿眼的淚水和在嗡嗡作響的大腦裏漸漸清晰的籃球聲。
這一個籃球不僅砸蒙了葉知非,也砸蒙了陳凱一行人:我湊,這人瘋起來自己人都砸。
陳凱抬頭,看清來人的那一刻身體有一瞬間的僵硬。
“我們走”
葉知非的的腦子還沒有安靜下來,但陳凱一行人撤退的信號卻讓他鎮定了不少。
“那個啥…你沒事吧?”這人問著,不確定的語氣裏透露著明顯的心虛。
葉知非揉了揉腦袋,定了定神,這才看清了眼前的人:夏季校服T恤,外套隨意的打了個結係在了腰間,白色運動鞋像是被人反複踩過,已經失去了本來的顏色。不出彩的裝扮卻並沒有讓眼前的人顯得邋遢,反而平添了幾分瀟灑,讓人不禁感慨,特麼的,長得帥怎麼穿都好看。
“雷諾”
葉知非隻是認出了這是誰,卻沒想到會脫口而出,顯然當機的腦袋還沒有完全恢複。
說者無意,聽者有心,這一聲“雷諾”讓自覺理虧的某人更加局促,蒼天嘞,見義勇為把受害者給揍了可還行?!”
“葉知非,要不我帶你去我家抹點藥吧”
“我沒事,就是鼻子有點疼”
葉知非說著,下意識的去揉鼻子,卻被手上明晃晃的紅色刺激的大腦再次當機。
“葉知非!”
“雷諾,我暈血…”
這是葉知非昏迷前的最後一句話。
下午六點半,雷諾家。
“你休息一會兒吧,一會兒我送你回去”
看著床上臉色慘白的葉知非,雷諾簡直想穿到半小時以前掐死那個傻了吧唧的自己,讓你耍帥!讓你投三分!他從來沒這麼尷尬過,英雄救美,壞人沒打到,把“美人”砸暈了。雷諾沒有亂用詞,在他眼裏,葉知非雖然不是個女的,但也算得上是“美人”,因為這人比絕大多數女孩子都要好看。明明葉知非一看就是個男孩子,可雷諾就是忍不住的想說他美。
“不用了雷諾,我自己可以回去”
暈血這事被人看見已經夠丟人的了,葉知非實在不想再像個女孩子似的被人送回家。
就在葉知非起身要走時,從房門外走進來一個女人,看了看雷諾,又看了看葉知非,然後大步過來一把揪住了雷諾的耳朵,“臭小子!你又打架是不是!你看把人家鼻子都打出血了!”
“媽你聽我解釋啊媽!”
“阿姨,我的鼻子不是雷諾打的,是他幫我把欺負我的人趕走了!”,葉知非顯然沒有見過這種架勢,情急之下撒了個謊。
“同學你別怕,有我在你實話實說就行,不用怕這臭小子”
“是真的阿姨,我的鼻子真的不是雷諾打的”
“真的?”
看著雷諾媽媽仍舊有些質疑的眼神,葉知非忙重重的點了點頭,生怕雷諾的耳朵就這麼被揪掉了。
“哎呀,是誰揪了我寶貝兒子的耳朵,快過來媽媽給吹吹”
雷諾:……
葉知非:……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