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情之所起  第八十三章決定嚐試 (二更求枝~)

章節字數:1111  更新時間:17-09-28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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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銘雪走到家門口,這人就跟到了家門口,可謂是毅力非常。

    不過,最後這句話,童銘雪卻忽然有些心動了。

    能夠留下點什麼在這個世界上,證明自己曾經活過一次,難道不好嗎?

    而且,祁少也已經不要自己了,總要為了自己的溫飽考慮吧。

    深吸一口氣,童銘雪轉身,看向來人:“不得不說,你說動我了,隻是,不知道如果進了文娛,有什麼要求或者是什麼規定,我需要了解一下。”

    那人看著童銘雪:“可算是說動您了,一般的少年少女,聽到能成為明星,甚至是國際巨星都會十分激動,然後二話不說的答應下來,您還真是有定力。”

    童銘雪靠在門上,看著此人:“我有不進入娛樂圈的原因,當然了,這些都不重要,還是說說文娛的要求和規定吧,如果我記得不錯,文娛是慕容家旗下的產業吧,可沒那麼容易進入。”

    聽到童銘雪這句話,來人一頓,看童銘雪的眼神也變了:“不知您可否透露一下名諱?”

    能夠知道文娛是慕容家產業的人,可絕對不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少年。

    童銘雪笑了一下:“既然準備進入文娛,自然不會隱瞞姓名,我名童銘雪,就是你心中想的那個童家曾經的二少爺。”

    那人一愣,接著便對著童銘雪恭敬的鞠躬:“我是文娛三組星探宋兆,久聞童家二少爺大名,今日一見果然長相不凡!”

    童銘雪笑了一下:“還是說說你們的規定吧,我現在可不屬於童家的人,監護人如果不是我自己,就是祁少,如此你們也該想想該怎麼讓我加入。”

    宋兆頓了一下,接著便說道:“我們文娛的規定,未滿二十歲之人,隻要雙親不在便可自己做決定,是否加入文娛。”

    童銘雪微微點頭:“如此最好,既然這樣那加入你們有什麼要求?需要如何簽約?”

    宋兆一頓:“對他人,我們自然就是簽約十年,十年內隻能聽從經紀人安排,但是對您,我們可不敢如此,不如就簽合作協議吧,您隻需要拍攝歌神降臨這部電視劇便可以,若是有其他活動,完全以您的意願為主。”

    童銘雪微微點頭:“這樣的話,就可以。”

    宋兆自然不是對童銘雪優待,而是不敢招惹祁少。

    雖然童銘雪出現在這裏,就可以確定是被祁少放棄了,但是誰知道祁少會不會在回頭找童銘雪?

    這時候如果讓童銘雪簽了‘賣身契’,估計祁少要找麻煩。

    即便慕容家具備十二大閥血統,對古夏意義非凡,同時也是古夏一流勢力靠前的家族,但與祁少相比,還是比不過的。

    宋兆微微想了一下:“拍攝地前期就在禹城,後期會去寧城取景,說來也很巧,歌神就是從禹城走出來的。”

    童銘雪微微點頭:“嗯。”

    關於歌神的傳說,幾乎在古夏算是耳熟能詳了,沒有人不佩服歌神的。

    歌神出聲在異能消亡的年代,也是最後一個能夠用歌聲助戰的異能者。

    可以說,歌神成就了一個時代的傳說。

    隻可惜,也因為如此,飾演歌神的條件,相當苛刻,其中最難達成的條件,就是要與歌神有七成以上相似才行。

    不然,怕是歌神的影視作品早就滿天飛了!

    作者閑話:

    無雪:62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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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實在是太棒了,我決定打賞作品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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