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四章 鴿子也能吃?

章節字數:1252  更新時間:17-12-18 18:05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魔物消失禁術解除一春枯竭的容貌又逐漸恢複原樣,秋雲在破木磚瓦堆上踉蹌幾步掃到比自己還狼狽的一春嘲笑起來:“瞧你那樣子,比魔物還嚇人。”

    一春有氣無力的輕笑幾聲算是默認。身上的傷口以肉眼可見的速度開始愈合,荀白的頭發也一點點變回原色。

    “你還真是……什麼都做的出來。”

    “我是神,不會死,我並不是要和魔物同歸於盡,它死的一瞬禁術就會解除,我的身體就會快速複原。這是我唯一殺它的機會。”

    秋雲長長歎了口氣,踉蹌幾步坐在地上,看著南方少見的圓月輕笑幾聲掏出一把南瓜子送入嘴中。

    “你怎麼受的傷?”

    “和人打了一架。”

    “贏了輸了?”

    秋雲吐出幾口瓜子,得意一笑:“當然是贏了!不然太對不起我這身傷!”

    “可你是地仙,剛才用了什麼法術一招將魔物製服?”

    “額,對付魔物有敲門,而且你的法力又隻剩下兩成,所以覺得我很厲害,要是平時,哪有我出場的份?”

    一春想了想:“卜神呢?”

    秋雲沒有立刻作答,看著一春反問:“你覺得,卜神如何?”

    一春沉吟片刻,淡淡開口道:“他走錯路了。”

    “什麼意思?”

    “和這些魔物簽訂契約的是他,這些村民明明對我們很畏懼可卻想法設法的要將我們留下,如果不是他們最信奉的卜神要求,怎會如此?”

    秋雲有些意外:“你怎麼知道?”

    “我用咒法的時候就察覺到了,那些村民十分信奉卜神可魔物作祟卻沒有進行祭祀,可卜神廟中卻香火不斷,太過奇怪。我打聽過,四十三年前因為村子附近修繕官道和本地村民發生了一些衝突,卜神廟被強拆。也許是這件事讓他不能釋懷,才走出錯了路。神和魔本就不能相容,我能感覺到他的身體越來越糟糕,胡三從卜神廟回來變得瘋癲偏執提出讓我和他去一個地方複活燕兒。這不過是卜神的一個幌子,他想要的是我。”

    秋雲頗有些興趣的看著一春,平時傻模傻樣可沒想到這腦子倒還好使:“你既然知道事情不對勁,為什麼還答應胡三?”

    “不答應又能怎樣?他人呢?在卜神廟嗎?”

    “不在,死了!”

    “死了?”

    “死了。”

    一春眼眸微垂,看起來有些黯然,秋雲撣撣衣服上的灰:“怎麼,你還替他難過?”

    “我隻是在想金花。”

    “人各有命,你想她做什麼?”說罷秋雲抬手一揮,一地的殘垣斷木瞬間像被什麼力道牽引殘破不堪的房屋眨眼之間恢複如初。

    “進去,休息會!”

    一春點頭,剛起身,腳下一軟險些跌倒在地,秋雲扶著他本想一邊數落他一邊攙扶,可還沒幾步身子一歪要不是一春扶著他鐵定倒地。

    “你剛才想說什麼?”

    秋雲輕咳幾聲:“沒什麼,瓜子不夠吃了!”

    “今天晚上我暈倒之前的記憶好像被人剪了一般,怎麼都記不起來,隻記得有個鴿子。”

    秋雲點燃油燈瞅了一眼坐在床邊一臉困惑的人道:“是嗎?鴿子肥不肥?”

    “怎麼問這個?”

    “鴿子肥了不好吃。”

    “鴿子也能吃?”

    “為什麼不能吃?我告訴你富榮樓的乳鴿滋味相當棒,那家夥想一想就流口水!外酥裏嫩,上麵還抹了一層蜜,咬一口,我去!那滋味!嘖嘖嘖!”

    一春瞅著秋雲一邊咋舌一邊陶醉的樣子不由樂的厲害,剛才的那場惡戰仿佛是很遙遠的事情,窩在這間漏風的小屋中聽著身邊人款款而談那些他沒有吃過見過的美食,也會覺得這樣很不錯。

    兩人一個說一個聽,不知絮叨了多久才疲憊的睡去。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打賞本章    舉報本章
這本書實在是太棒了,我決定打賞作品的作者!
100 銅板 300 銅板 1000 銅板 3000 銅板
5000 銅板 10000 銅板 30000 銅板 100000 銅板
打賞查看
送黃瓜送蘋果送香蕉送筆記本送手機送鑽石送跑車送別墅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