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942 更新時間:18-02-01 11:37
我和這兩人素昧平生,他們為什麼把我變成這樣!
我道:“你們為什麼要這樣要把我變成這樣的?”
夢殮看向老周,神情有些無奈。
老周歎了口氣:“這麼做自有緣由,你可以放心,我們並不是要害你,也不是要利用你做什麼。”
他又道:“夢殮,你留下說說需要注意的情況,今晚出門辦事。”
“嗯。”夢殮點頭答應。
“等等!今晚我也要去?”我問。
“當然,而且必須去。”說完,老周轉身離去。
尼瑪!我現在走路都有問題!四肢都不聽使喚,還要叫我出門!況且要是碰上認識的人怎麼辦!這豈不是詐屍了!
老周走到門口,停了下來:“對了,從今往後,你不再是李弄雲,李弄雲已經死了,你的名號叫散鬼。”
散鬼???這怎麼聽怎麼不好聽!這是人名嗎!
“唉!我的名字能不能自己起!我不想叫這名!唉!”老周已經走出門去,沒有理會我的抗議。
夢殮道:“這名號是有含義的,不是隨便起的。”
含義?這兩個破字還能有什麼狗屁含義?再說,我自己起的難道就沒有意義嗎?
我問:“什麼含義?”
他衝我眨巴著眼睛:“以後你就知道了,散鬼這名號很強哦!”
我怎麼聽不出哪裏強?
“這裏是哪裏。”我問。
“是我們的居住區,也是你今後的家。”
我的心裏總算得到了一點安慰,能住這麼好的地方,也算是一種享受。我還以為那些“正義的化身”都是生活簡樸,淒慘度日的。
接下來,夢殮給我講了行屍的注意事項。媽的規則不是一般的多,而且務必嚴格遵守,比高中時的校規還他媽多。
其中最重要的有三條:
一、不能進食。因為屍體的器官及各係統已經停止運作,吃進體內無法消化,至多隻能飲一些水。
二、不能歡好。這我自身不會有危害,但是對方會屍氣入體,輕者重病,重者斃命。
三、不能見光。這是最重要的一條,我也已經見識過了,我是強留於世的行屍,陽光會講我燒化,灰飛煙滅,不可逆轉。
這三條,完全囊括了活著的意義,不能做這些事,我留在這個世上還有什麼意思?
我忍不住問:“難道就沒有辦法改變嗎?”
“也不是,我記得以前在老周那兒看過一本關於煉屍的書,好像是可以改變的,具體我也不清楚,你問問老周吧。”
我又有了點動力,要是能變得像活人一樣,總還有點意思。
講完了注意事項,他開始幫助我練習走路,因為今晚要外出,我必須盡快學會如何操控麻木的四肢自如行走,不能讓人看出端倪。
我問他今晚要出去辦什麼事,他都笑而不語的賣關子,但總之我一定要去。
作者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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