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2616 更新時間:18-10-26 09:55
林單坐在房間的地板上,身後靠著是床,麵前看到的是泛著銀色光圈的戒指,手中有酒,旁邊放著一台老舊手機,耳邊是他低低的嗓音,心卻是空的。
像找不到主人的戒指一樣空。
第二天,林單並沒有去還戒指。他在房間裏睡了整整一天。
第三天,他約宋玉一起去看電影。
宋玉啃著爆米花,“我估計是寂寞太久了,不然怎麼會跟你蹲在這看動畫片?”
“你不是讓我挑個優雅點的地方。”林單撐著腦袋,指了指熒幕,“多優雅多爛漫啊!”
“那至少也要是愛情片吧。”宋玉真的是寂寞太久了,“海綿寶寶?看他跟胖大星搞X嘛?!”
“重在氣氛,看什麼都一樣。”
“那你給摸嗎?”他手曖昧的蓋在林單大腿上,湊近他臉在他耳邊吹了一下,“其實,我對你還餘情未了。”
林單懶懶的掀開眼皮,對著他邪惡的目光,一臉性冷淡,“給你摸光以後都沒反應的話,算誰的?”
“草!”宋玉推開他腿,“你踏馬就是生來侮辱我的!”
林單扯了扯嘴角,他也想有點反應啊。
這樣的話,是不是就可以把他趕走!遠遠的把他趕走!
看完電影,向陽帶著高興約他喝酒。高興沒什麼變化,就是成熟低調了一點。
簡稱,老了!
兩人都挺默契的不提過往。
之後也不知道是酒喝多了,還是受高興刺激了,林單竟然覺得高興可以他也一定可以的跑去對宋玉耍起流氓?!
宋玉擋住壓在他身上的林單,眼神有點飄忽,“你確定?”
“能不廢話?!”林單不耐煩的拉開他手,盯著他臉,在房間柔亮的燈光裏一點一點低下頭,一點一點的吻向他,一點一點……
林單,我愛你!
突然貫徹在耳邊的低低嗓音,就像揮之不去的夢魘,僵住他唇落下的瞬間。
四目相對裏,林單似乎從宋玉眼裏看到一絲裂痕的錯開他唇,埋頭在他肩上,“對不起。”
“還是浪不起來!”宋玉的嘴角泛起一絲蒼白,“你踏馬就是生來侮辱我的!起開!”
他惱羞成怒的掀開林單,搞不懂林單。挺想踹死他,可是一想到他現在的傻逼和冷漠,他就想到那個住在他心裏的人,想到他的現在冷漠無情隻因他當時的多情與溫柔裏早已多了那個人的存在,他又心疼的踹不下去。
感情這種東西從來就沒有先來後到,可是那個人就是先來了!不管他陪了林單多少個五年,林單又有多少個五年,他要愛的始終都是他那麼一個珍貴的!
記得他以前問過他,“那你愛他嗎?”
他說,“愛很珍貴也很廉價,我不知道該站在什麼角度去說我愛他才會顯得珍貴。因為我的愛對他來說隻會是一種沉重!”
“站在我這個角度,你隻要告訴我你愛他嗎?”
“我愛他!”那一刻林單是毫不猶豫的告訴他,“一輩子也就想過要愛他這麼一個珍貴的!”
“一輩子”和“我愛你”,他都給了那個想要珍貴的人,毫不吝嗇,沉默不語的令人又抓狂又羨慕嫉妒恨!
宋玉有時也挺搞不懂自己的,許是渣過頭了,偶爾也想換換賤吧!
他從床上坐起,林單抓起被子的一角將自己卷在裏麵。他點了一根煙,低頭扣回被扯開的幾顆扣子,“走了,這幾天都別來找我,目前我還不想看到你!”
他撿起地上的外套,回頭看了眼把自己卷成長筒的林單,突然就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那麼喜歡他?為什麼要追他?為什麼之後的每一天都會想跟他呆在一起?哪怕像兩個好兄弟一樣一起浪著,他也覺得很滿足很開心?
人有時候真的很麻痹!
第四天,林單給範易行打電話,“上個星期你說的B市歌劇院晉標,我想過去看看。”
他閑的頹喪,當晚就買了機票過去B市。
感覺隻要離開有路方呈的地方,似乎連想念都變得美好,至少沒有那麼多亂七八糟的腦抽與掙紮。
至少不用那麼痛苦和壓抑!
路方呈一開始也沒等林單電話,隻是看手機的頻率比往常多了那麼一點點。
而後一天兩天,三天五天……整整有過了一個星期這樣,他都開始懷疑他手機是不是短路了?或者是不小心把林單的號碼設入黑名單?
他翻來覆去,查來查去,隻差沒把手機給拆的把醫院裏所有醫護人員的手機都給借過去往自己手機裏打電話。
隨著口袋裏的一次又一次震動,他知道不是他手機短路了,是林單壓根就沒往他手機打過電話,而他卻像個傻逼一樣盯著手機,就怕錯過他的電話。
草!
夜裏路方呈查房注意到電視裏的報道時,看到是那張讓他像個傻逼一樣在醫院到處借電話的混蛋嘴臉。
混蛋西裝筆挺,一頭黑發被利索的綁在腦後,臉上戴著眼鏡,人模狗樣的站在記者麵前,噙著嘴角的漫不經心,“生為祖國的棟梁,哪有不為祖國建設橋梁的道理,目前為止是有打算回國發展,TakeOff也準備在國內設立分部……”
一堆攝像機在“哢擦哢擦”的閃著燈光,突然一個話筒擠過人群的伸到林單麵前,“聽說您高中時還是個滿門鴨蛋令老師頭大的問題學生,後麵是什麼改變了您,讓你成就今天的你?”
“這個問題好。”林單笑容可掬,“我想想哈……應該是良心發現了!”
他的回答引來一陣笑聲,倒是采訪的那個二愣青年一臉嚴肅,“能不能認真對待問題?”
額?
好吧!林單握拳抵在唇邊輕咳了一聲,扯點違背良心的勵誌名言,“其實我是一個孤兒,收養我的哥哥特別窮,還是個小混混,他最大的夢想就是能上大學,可惜他的腦袋比我還蠢。一開始挺抵觸的,不喜歡讀書,可是漸漸的在他一天又一天的老去容顏裏,我覺得我似乎應該為他做些什麼……”
路方呈看著報道裏的林單,腦中隻有一個想法——林單就是個蛋!
他要腦補一萬種方法草死他!
林肯看著這篇報道,雖然知道林單善於鬼話連篇,但還是被他感動的一把鼻涕一包眼淚。
——林單你就是個混蛋!
其實林單也沒鬼話連篇,如果不是覺得林肯的夢想是上大學,他老早就回家種田了。
當然,還是存有外在因素的。
比如那句,“聽好了,以後的每一天我都為你感到驕傲,請你不要放棄我!”
比如,“到那一天,我相信我男朋友一定會是所有人的驕傲!”
如果沒有他,他也就混個林肯的大學畢業吧。
夜很深,可是夜色卻很美。美得觸動人心,美的孤單熱鬧。
林單一個人坐在一群人的酒吧裏,聽著耳邊的狂歡,玩著別人的戒指,享受著屬於他一個人的孤獨與寂寞。
為什麼還留著他的戒指?
完全可以裝不知道的扔掉,完全可以沒時間給他的直接寄過去。
為什麼要留著?留著他與別人的戒指?
林單覺得自己有病!
神經病!
有毛病!
傻逼!
自虐狂!
…………
林單一走就是十天,何華約他一起去看伴郎服時,他說等回去了再說。
結果這個狗日的一等就是十天,連帶路方呈也跟著他一起狗日!?氣得董菲菲就差沒坐飛機過去宰他的直接來機場逮人。
林單坐進車子,董菲菲想打他頭來著,頓了頓,還是記憶力良好的改成掐他手臂,“別讓我快結婚了還要大開殺戒!”
“哎喲窩草!”林單抱著被掐疼的手臂,“哪學的媽媽招式,你也太心急了。”
“滾!”董菲菲惱羞成怒,又掐了他一下,“你現在哪也別想去,跟我一起去接路方呈,然後再一起去工作室把伴郎服給我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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