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愛情、婚姻、法律的扯淡

章節字數:2446  更新時間:19-03-11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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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史遇春

    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東西。

    婚姻是我看不清的東西。

    法律是我完全不懂的東西。

    而我,卻要在這裏談論這個話題,真是有點扯淡!

    閑來無事,扯就扯吧。套用一句成語:“天下本無淡,閑人共扯之”;抑或,用魯迅先生的話來說:“淡本是無所謂有、無所謂無的,就像這地上路,扯的人多了,也就有了淡!”

    愛情是什麼?在這樣物欲橫流的社會當中,對大多數人而言,所謂的“愛情”,大多時候,其實不過就是“激情”罷了。“激情”一消失,所謂的“愛情”隨即跟著玩完。那些將愛情理解成卿卿我我、生生死死,花前月下、海誓山盟模式的人,大都是受了影視小說等文藝作品的誤導。

    過濾掉私欲與雜念,當我們捫心自問那些我們所謂的驚天地、泣鬼神的“愛情”的時候,我不知道,真正意義上的“愛情”,還能剩下幾多純真?

    我不否認,這社會之中有純真的愛情,不計名利,不求回報!但是,這樣的純真,又有幾人能夠做?又有幾人能夠遇得?所以,對大多數人來說,愛情也不過是鏡花水月的東西。想想可以,真要做到一塵不染,其難度堪比恐龍蛋化石孵化出活恐龍。

    那麼,真正意義上的愛情,究竟有沒有呢?我想,真正的純真的、專一的愛情,確實存在過。那麼,它存在於哪裏呢?它存在於古代,存在於詩詞歌賦、影視小說中。

    按說,現代社會的發展,使得人們更加自由,使得人們可以追尋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但是,事實恰恰相反。為什麼呢?其實,在自由擴大的同時,人的貪婪程度與墮落程度也在不斷擴大。社會的異化,導致了人性的異化。這不是某個人的錯,而是社會發展的結果。

    以前,有一句話,叫做“隻有忠貞的愛情,沒有忠貞的婚姻”,照現在社會發展的路子看,連“愛情”也淪陷了。在人性物化以後,再去談什麼純真的愛情,真是純粹的瞎扯淡。其實,當所有人都一樣麵對沒有愛情的現狀的時候,也不需恐慌、不必失落,大家都好好正視現實就好了。千萬不要去裝,裝什麼啊,裝純真嗎?自己的汙濁可以騙了別人,絕對騙不了自己的內心。

    尼采說,上帝已死。其實,套用一下,也可以說“愛情已死”。強調一下,我這裏所說的愛情,是純真的愛情,沒有肆溢的肉欲,沒有隻知有我、不知有人的私心雜念,不計名利,全身心付出,不求回報。

    所以,要談錢,就談錢;要談交易,就談交易,要談契約,就談契約;沒有人會笑話您,別再“又想從事特殊職業又稀罕人家的貞潔牌坊”,假“愛情”之名,行肮髒之實。

    說完愛情,接著談婚姻。都說“愛情是婚姻的墳墓”。

    首先,就現實情況看,包辦的婚姻就不適合這一條。那時候,婚姻很純粹,和愛情無涉,大多都是一紙契約,個別例外。

    其次,您不得不承認,大多數的婚姻都是陰差陽錯的結果。這個,您可以通過影視小說了解。當然,您也不妨可以馬上做一個實地的問卷調查。

    因為激情而發生的婚姻關係,葬送的不是愛情,葬送的隻是激情。

    那些因為將就而進入婚姻的人,葬送的不是愛情,而是自己的人生。

    所以說:“愛情是婚姻的墳墓”,是一個偽命題。

    愛情和婚姻看起來似乎有因果關係,其實,二者之間有很遠的距離。

    為什麼“愛情是婚姻的墳墓”這句話會被人奉為經典?就是大多數的人,為了結婚,必須給婚姻找一個理由,“愛情”其實在這個時候做了“墊背”,成了“犧牲者”,結婚最好的理由就是“愛情”。

    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哪裏來的那麼多真正的“愛情”?又有多少個婚姻是因為真正的愛情成就的呢?

    這些事實或現象告訴我們:凡是被婚姻埋葬的,都是“虛情假意”,都是“口是心非”,都是“朝三暮四”。

    說到這裏,我必須強調,在我看來,愛情是沒有時限的,果是真正的愛情,便是我們的肉體消亡了,我們愛的精神還會永存。

    所以,那些說愛情有期限的家夥,一定是弄錯了概念,是把“激情”或者其他什麼不知道名字的“情”當成了愛情。

    婚姻和愛情既然有那麼大的距離,是不是我們就要完全放棄婚姻,或者看輕了婚姻。其實,也不是這個樣子。我想,對於婚姻的理解,其實可以簡單化。婚姻關係,首先是一種契約關係。既然是契約,那麼參與遊戲的雙方就必須嚴格遵守遊戲規則。這種契約的內容,不僅包括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還包括社會長期以來形成的成文或不成文的道德約束。所以,麵對婚姻,不要挑戰道德的底線,不要跳出法律的框架,認真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就好了。

    最後,來說說法律。

    其實,在這個社會之中,法律的種類和條文太多了。為什麼我們父母那一代人,很少去關注什麼婚姻法。為什麼到了現在,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一出台,就引起那麼廣泛的討論,就引起如此的軒然大波呢?或許,許多人的解釋,都是說,是因為婚姻法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我不禁想反問一句:難道過去的婚姻法,和我們父母那一代人就沒有多大關係嗎?還有,民法、公共安全法、環境保護法難道就和我們有陰陽之隔嗎?為什麼大家對這些都不聞不問呢?其實,都不是。

    我想,之所以對婚姻法的反應這麼強烈,首先,大約是我們私欲與雜念太多的緣故。

    大家爭的不是對婚姻道德的忠貞,爭的都是和錢有關的東西,這隻能使得婚姻更加交易化,對現世婚姻的反思還僅僅停留在物質層麵,不但無法改變現狀,而且隻會惡化婚姻的醜態。

    無論男女,既然是以交易的思想去看待自己的婚姻,那麼,對於財產的分割一定要清楚,至少我覺得,婚姻法的解釋,在這一點沒有性別偏向。

    其次,我覺得,還有一個現實,我們不得不承認,那就是我們整個社會的婚姻道德素質在一步一步下滑。

    女人不信任男人;男人也不信任女人;大家都不信任這個社會;這才導致了許多人對婚姻的集體焦慮,因而把目光聚焦在法律條文上。

    其實,對於一輩子都沒有離婚,對於一輩子都不打算離婚的人來說,婚姻法那些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是和他們沒有一毛錢關係的。我想,大多數人在結婚的時候,還是想著一定要攜手到老的。既然這樣,我們怕什麼呢?

    如果,您是抱了一定會離婚的態度去結婚,那麼,首先我覺得您的態度就應當批評,這樣不端正的態度,您還指望婚姻給您什麼?其次,您千萬不要結婚,以免造成對別人的傷害,對社會資源的浪費。

    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東西。

    婚姻是我看不清的東西。

    法律是我完全不懂的東西。

    我卻在這裏說了這麼多,就算是我在認真地扯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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