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1698 更新時間:19-12-04 16:42
作者:史遇春
二
後來,經人托說,同鄉某村中,有一戶人家,願意讓自己的女兒和家父相親。
過程也還順利,那家姑娘對家父沒有嫌棄,家父對人家姑娘也沒有挑剔。
那時候,婚姻大事,其實不是即將結婚的兩個人之間的事情,而是雙方家長和媒人之間的事情。
說好之後,兩家約定,選個吉日,姑娘家的父母就會帶著自家的女兒,來男方家裏“看屋(家鄉話讀如“威”)”。所謂的“看屋”,也就是女方的主要家人來男方家裏,實際察看男方家裏的狀況,比如家境如何、房子如何、雙親如何、親戚如何……
那次,那家姑娘來“看屋”,也都還好,以至於多年以後,先祖母講到此事時,還對那姑娘多有讚許,說是精明伶俐。
事情要是這樣發展下去,可能就沒有後來的一切了。
一笑。
親事基本定下來之後,從前到後,看起來似乎一切都還是那麼地順暢和諧。
可是,有一次,家父和村中的人去本鄉“跟會”(相當於趕會)。到了會上,碰見了一個姑娘,村中的人指著那姑娘,對家父說:
“你快看看,那是你媳婦,那家是要把那個姑娘嫁給你的。”
家父肯定是仔細看了那姑娘的。
當時,家父的心理活動如何,有何思想變化,因為家父一貫嚴肅,我從來都沒敢問過他。
總之,結果是,那姑娘和前來家中“看屋”的姑娘,根本就不是同一個人。
後來,經家父多方打聽和證實,才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似乎,那個時候,鄉裏鄉親都知道這件事情的真實情況,隻有先祖母和家父不了解其中的原委。
原來,那家有兩個女兒,大女兒邋遢、遲鈍(沒有半點不敬,這裏的詞彙隻是真實描述)、長相也不怎麼好說,屬於相親失敗率奇高、比較難出嫁的那種吧;而小女兒精明、伶俐,長相也還過得去吧。
因為大女兒相親基本都會失敗,這家的家長聰明,就想了個辦法,讓小女兒代姐姐去相親,如果對方相中,就按照鄉間的規矩禮尚往來,收取聘金聘禮,到時候,對方來迎娶時,就將大女兒嫁過去。
您可能會說:不會吧?怎麼可能?
我可以認真地回答您:還真會,還真可能!
原因呢,一是那個時候的人還是比較實在的;二是那時候也不興離婚,十村八縣也見不到一例離婚的。
所謂“生米做成熟飯”,也隻能硬著頭皮往下咽了。
所以,這種用此女代彼女的相親、以彼女嫁給此女相親之人的做法,風險不大。
那家的小女兒我未曾見過。那家的大女兒,我倒是見過。因為,那家大女兒後來所嫁的人家,和我們一個大隊,隻是不同村罷了。那家大女兒所生的第二個姑娘和我是小學同學,那家大女兒的第三個孩子(男孩)和我弟是小學同學。那家大女兒,我所親見的其人嘛,正如我所描述的那樣,邋遢,遲鈍,因為見到她時,我還是個孩子,她已是婦人,所以,我無法從長相上對其人進行評論。
那天一,大概會還沒趕完,家父就回家了。回家之後,家父就跟先祖母講,說是自己不願意這門親事,原因是那家相親和將嫁的不是同一個人。
起初,先祖母也不相信,還專門問了媒人,也問了那家的人。最後證實,家父所說,的確如此。
可是,家中貧困。先祖母考慮得比較多:
已經“看屋”,按照當時默認的慣例,無論如何,準備結親的兩家,如果有不合,無法進入最後的嫁娶程序,過程中,隻要是男方提出不同意、要中斷親事,那麼,男方送給女方的東西,一點也不會退。
猜想那時,也不會送多少東西。雖然東西可能不多,但是,這個家的貧困,我前麵已經說過了。如若再相親,再置辦,還是有相當大的困難的。
另外,家中的身份是“異類”,錯過了這個,再找起來,肯定會十分難找,這一點,之前,家中已經有過體會了。
還有,其時,家父的年齡也算比較大了,如果不接受這家,先祖母擔心,家父可能一輩子都找不到結婚對象了。
所以,先祖母還是沒有打算退親,希望就這樣繼續下去。
據說,後來先祖母跟家父溝通,話都說到了這個份上:
“娶過來吧,隻要能生孩子就行。生了孩子,我給你帶!”
家父自幼失怙,對先祖母很尊重,非常聽先祖母的話。可是,這一次,家父很堅決,最終還是退了那樁婚事。
今天,在這裏講這些,似乎就是故事。
其實,這裏麵又有多少的辛酸和無奈啊!
似乎,這已經是很遙遠的過往了,其實,也就隻是四十多年前的一段舊事。
四十多年,對一個人來說,是半生。
四十多年,對大曆史來說,隻是一瞬。
讀清人筆記,看到一段記載,於是有了上麵的一段家事。
下麵,開始筆記中的曆史舊事。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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