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911 更新時間:20-01-07 10:57
作者:史遇春
一
人事考核,幾乎是每個人一生中都會經曆的事情。不過,每個人被考核時,其所麵對的考核組織機構、考核尺度標準千差萬別。
麵對人事考核這個話題,每個人都可以從親身經曆中、從耳聽目見中有所感想、有所評論,有所思考。
那麼,曆史上,各個朝代對官員的考核又是怎樣的呢?是不是就全都是一言堂?是不是就全都是招財納賄?是不是就全都是烏煙瘴氣?是不是就全都是沒有章法?是不是就全都是裙帶關係、親戚關係、師生關係、同門關係……以及種種關係呢?
這些問題,暫時先擱著。
本文就根據清代人的筆記,來說一說清廷的京察情況,讓大家看看滿清是如何進行京中官員的人事考核的。
本文出自清人何剛德的筆記《春明夢錄》卷下。
何剛德曾任清廷的吏部主事,京察屬於吏部的職責權限範圍,故而,吏部主事的筆記中所寫的京察,其所記述的事情,完全在其所在衙門的職權範圍內,他完全是親身體驗後的記述。
這裏,先說一說京察。
所謂京察,原是明代吏部考核京官的一種製度。
朱元璋洪武時期(公元1368年~公元1398年)的京察製度規定,三年一考;後改為十年一考。明孝宗(朱祐樘)弘治年間(公元1488年~公元1505年)的京察規定,六年舉行一次。
清代沿襲明朝的製度,繼續京察,以此來考核京官,並規定三年一考。
京察的考核,以“四格”、“八法”作為升降京官的標準。
“四格”分別為:守、政、才、年。
守,代表操守,分為廉、平、貪;
政,代表政務,分為勤、平、怠;
才,代表才幹,分為長、平、短;
年,指年齡,分為青、中、老。
每格按其成績列為稱職、勤職、供職三等。
京察列一等者記名,得有升任外官的優先權。
“八法”為:貪、酷、無為、不謹、年老、有疾、浮躁、才弱。分別給以提問、革職或降級調用的處分,年老和有疾者退休。
“八法”後來去掉了貪、酷,改為“六法”。按照“六法”考核後,被認定為“不謹”、“罷(通疲)軟”者,革職處分;屬“浮躁”、“不才”者降職處分;“年老”、“有疾”者勒令退休。
前文已述,清代的京察是三年舉行一次。
當然,清代京察的年份也是確定的:
根據天幹地支紀年法,凡是遇到地支為“子”、“午”、“卯”、“酉”的年份,就京察一次,比如甲子年、甲午年、丁卯年、丁酉年就都是京察的年份。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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