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2898 更新時間:20-01-10 10:06
作者:史遇春
首先,需要說一說親王的曆史發展概況。
漢朝時期,封皇帝之子、皇帝之兄弟為王。
魏晉時期開始,將王爵分為親王、郡王兩等。親王專封皇帝之子、皇帝之兄弟。郡王最初為皇太子之子的封號,後來多用於分封節度使等武臣,文官也有受封郡王者。
南朝梁、陳時期,封爵有親王。
鄭樵《通誌·職官略》:“北齊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爵,王位列大司馬上,非親王則在三公下。”
隋煬帝時期定製,以皇帝之伯、叔、兄、弟、子為親王。
鄭樵《通誌·職官略》:“至隋煬帝,唯留王、公、侯三等,餘並廢之。皇伯、叔、昆弟、皇子,是為親王。”
唐以皇帝之兄弟、皇帝之子為親王。
鄭樵《通誌·職官略》:(至唐)“定製皇兄弟、皇子為王,皆封國之親王。”
自晉朝親王、郡王分設,一般一字王號為親王,兩字王號為郡王,例如唐睿宗登基前封相王(親王),郭子儀封汾陽王(郡王)。
明朝時期,親王的正式名稱為王,其封地稱國,王璽稱“某國之寶”。
爵號直接冠以親王字樣的,隻有清朝一代,其全稱為“和碩親王”。
親王秉政前後,滿清宗室的親王、皇子對大學士的禮儀有何變化?
其次,說一說清朝親王的待遇
根據清乾隆《大清會典則例》卷五十一《戶部·俸餉》:
親王歲銀一萬兩,歲米五千石。
第三,說一說清朝親王的沿襲情況
一種是世襲罔替,即世襲次數無限、而且承襲者承襲被承襲者的原有爵位。
清朝世襲罔替的王爺有禮、睿、豫、肅、鄭、莊、怡、恭、醇、慶這十位親王和順承郡王、克勤郡王。
一種是普通世襲。
普通世襲,按照清朝的襲爵製度“遞降襲爵”,如果沒有特殊的功勞受到皇上的再次嘉獎,每傳一代,爵位就下降一級,直至從親王降到鎮國將軍、從郡王降到輔國將軍為止,不再下降。
(滿清皇室爵位是這樣的: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鎮國公、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
關於親王的基本情況,已經講說完畢。
親王秉政前後,滿清宗室的親王、皇子對大學士的禮儀有何變化?
下麵,進入本文的主題。
本文出自清代梁溪坐觀老人的筆記《清代野記》卷上《親王秉政之始》。
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雍正、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曆)乾隆以後,為了集權,清廷對親王的防範和管製十分嚴格,親王秉政,已經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所以,梁溪坐觀老人在筆記中說:按照清朝的祖製,親王皇子不得幹預政事。
清廷對親王皇子除了在政治上嚴格管製和防範以外,在禮儀上,對親王皇子也有嚴格的要求。
親王皇子與大學士相見,必須行半跪禮。
親王皇子,需稱呼大學士為“老先生”。如果大學士還兼了親王皇子的師傅,也可以稱之為“老師”。
親王皇子,在大學士麵前,自稱一般都是“門生”,或者自稱“晚生”。
以前,從來沒有親王皇子直接稱呼大學士的別號的。
像後來繼承醇親王爵位的愛新覺羅·載灃直接稱呼李文忠(鴻章)為“少荃(李鴻章號)”的情況,在以前,是沒有出現過的。
清文宗(愛新覺羅·奕詝)鹹豐帝死了以後,清穆宗(愛新覺羅·載淳)同治帝繼位。
那個時候,天下很不太平。慈安皇太後(鈕祜祿氏)性格柔順,她不敢擔負重大的責任;慈禧皇太後(葉赫那拉氏)地位卑微,她想要執掌朝政,又擔心不負眾望。基於種種考慮,慈禧皇太後希望得到在朝廷有一定威望、有一定影響力的親貴來幫助輔佐自己,以鞏固自己的地位,可以抓緊抓牢權力。
於是,經過廷議,在慈禧皇太後首肯之後,推舉恭親王愛新覺羅·奕訢為議政王、總理軍機事務大臣。
這一時期,因為天下並不安寧、皇帝年幼、皇太後有執政的野心而擔心人望不足,出於權宜考慮,弄出了違背祖製的親王秉政,這也並非永遠就確定了親王秉政的製度。
奕訢秉權之後,他便可以議處政事了。這樣,朝廷的百官,都在奕訢的掌握和領導之下。
於是,以前,親王皇子稱呼大學士為“老先生”、“老師”的慣例變逐漸改變了。親王皇子都開始以官號來稱呼大學士。比如,稱呼李文忠為李中堂,左文襄(宗棠)為左中堂。這個時候,親王皇子還沒有那麼放肆,他們還不敢龐然自大,直呼大學士的別號。
親王秉權之後,不但親王皇子對大學士的稱呼變了,大學士在親王皇子跟前的自稱也變了。這個時候,大學士在奕訢跟前,開始自稱“晚生”了。
後來,奕訢失去職位。但是,至此之後,親王皇子執掌大權倒是成了定製,一直延續到清朝滅亡。
附本文相關資料:
愛新覺羅•載灃(公元1883年~公元1951年),字伯涵,號靜雲,晚年自號書癖,改名載靜雲,清宣宗(愛新覺羅·旻寧)道光帝之孫,醇親王愛新覺羅•奕譞第五子,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光緒帝異母弟,清遜帝愛新覺羅·溥儀之生父,宣統年間(公元1909年~公元1912年)任監國攝政王。
愛新覺羅·奕訢(公元1833年~公元1898年),號樂道堂主人,清末政治家、洋務運動的主要領導者,清朝十二家鐵帽子王之一。清宣宗(愛新覺羅·旻寧)道光帝第六子,清文宗(愛新覺羅·奕詝)鹹豐帝同父異母兄弟,生母為孝靜成皇後博爾濟吉特氏,道光帝遺詔封“恭親王”。清文宗鹹豐三年(公元1853年)到鹹豐五年(公元1855年)擔任領班軍機大臣。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被授命為全權欽差大臣,負責與英、法、俄談判,並且簽訂了《北京條約》。鹹豐十一年(公元1861年),清文宗駕崩,與兩宮皇太後聯合發動辛酉政變,成功奪取了政權,被授予議政王之銜。從鹹豐十一年(公元1861年)到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光緒十年(公元1884年),任領班軍機大臣與領班總理衙門大臣;期間,雖在清穆宗(愛新覺羅·載淳)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遭慈禧太後猜忌而被革除議政王頭銜,但依舊身處權力中心。光緒十年(公元1884年)因中法戰爭失利被罷黜,史稱“甲申易樞”。一直到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年)以善後中日甲午戰爭失敗,才再度被起用。從光緒二十年(公元1894年)到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任領班軍機大臣與領班總理衙門大臣。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五月二十九日逝世,諡號為“忠”。
議政王,清朝官名,是參與決策討論軍國重務的具有王爵的高級滿洲貴族。早在努爾哈赤建國稱汗之前,滿族內部諸貝勒即有參與重大事務議論之例。其時滿洲各部並無王爵,各部酋長以貝勒稱謂為最尊。努爾哈赤稱帝後的天命元年(公元1616年)始命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等四人為大貝勒,地位高於諸貝勒之上。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努爾哈赤命代善等四大貝勒輪值國政,此似為設議政王之始。天命七年(公元1622年),努爾哈赤又命皇子八人俱為和碩貝勒,是為議政王,八人共議國政,也稱“八王共治”。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天聰三年(公元1629年),廢大貝勒輪值國政之製,以諸貝勒代之,稱為議政貝勒,與議政大臣一起,商決軍國要務。滿清入關後,議政王的地位逐漸有所變化,其議政之權日見削弱。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曆)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議政王大臣會議製度被廢除,議政王之銜名也隨之廢除。清文宗(愛新覺羅·奕詝)鹹豐十一年(公元1861年),恭親王愛新覺羅·奕訢雖一度又獲議政王之銜,但至清穆宗(愛新覺羅·載淳)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即遭罷黜。此後直至清亡,未再有人得獲議政王之銜名。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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