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1197 更新時間:20-06-22 11:57
作者:史遇春
二
話說,按照清朝的規製,是不容許京官與伶人、伎女裹挾在一起的。
也就是說,作為滿清治下的京官,在朝廷製度麵前,是不可以與伶人、伎女有染,是不可以進入相關場合,進行遊樂的。
但是,在製度實際執行的過程中,麵對官員與與伶人、官員與伎女時,兩種情況又是有所區別的:
如果京官與伶人有來往、有交流、到伶人所處之地聚集,這在規矩製度麵前,完全是可以通融的;
如果京官與伎女有來往、有交流、到伎女所處之地聚集,這在規矩製度麵前,往往是無法開脫的;而且,一段時期內,這也曾是為人所不齒的。
當日,京師的伎寮,就在前門外,即著名的八大胡同。
這個八大胡同,完全不是後來的時代中,那些個影視劇中所表演出來的那麼個場景。
根據筆記作者何剛德的描述,八大胡同的圖景,大體如下:
群集在狹小的一隅,而且這個地方低窪潮濕、雜亂不淨。
那個時候的官員,似乎還是比較在意自己的名聲。所以,稍微自愛一點的京官,是絕對不敢到那個地方去的。
相比較而言,在麵對伶人時,京官們就顯得坦然多了;當然,也就自然多了。
伶人是以唱戲為謀生的手段的。
那個時候,唱戲的人中,以男性為主,很少有女性。
伶人之中,那些演唱青衣花旦的男人,麵容嬌美,就如同靚麗的女子一般。因為這個緣故,所以,唱青衣花旦的男伶,也被命名為“像姑”。
猜想,所謂“像姑”,大意差不多就是“像姑娘一般”、或者“像女孩子一般”。
後來,叫多了,“像姑”就叫成了諧音,呼之為“相公”了。
那些伶人,最好的年紀、也即他們最出彩、最得觀眾緣的時候,一般是在他們二十歲以下的時候。這個時候,那些伶人也會接應京官的召喚。被召喚者出來的時候,大都是便衣小靴。在場麵上,他們的任務就是唱曲,就是為召喚者助酒興。
伶人的家,稱作下處。
須知,這裏的下處,按照筆記作者的解釋,並沒有任何貶低的含義。
所謂下處,在京師之中,原本指的是京官下朝之後歇息的處所。
後來,才借用過來,把伶人的家稱之為下處。猜想,大概官員下朝之後,多有去伶人家聽曲、順便歇息小飲的,所以,才會有這裏的借用一說。
如果京官前往下處小酌,那裏一般都會準備十二碟小菜來下酒。喝酒之後,還要吃點粥,才會散去。這也有名頭,叫做“排酒”。
酒錢通常會給京票四十千(幣製名。又名“京錢票”,清末發行的鈔票之一。),還要給奔走役使的人(又稱下走)京票十千(可視作是小費)。這些京票,合計後折成銀價,還不到四兩銀子。由此推算,一千京票,價值接近一兩銀子。
除了自個兒在下處聽曲喝酒之外,京官們還可以在下處請客。此種請客,也有名字,叫做“吃飯”。
“吃飯”比起“排酒”來,就很鄭重其事了。
光看花費,就知道輕重了:
“排酒”一場,花銀子不到四兩;
“吃飯”一席,多則要花費二十四兩銀子,少也會超過十兩銀子;就這,還沒有算進給下走的小費。須知,“吃飯”時,下走的小費,沒有定額,要視宴席的豐盛程度而定。
在下處“吃飯”,其間所預備的菜肴,比起尋常的酒館來,要特別得多。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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