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1629 更新時間:21-03-08 15:57
作者:史遇春
三
接下來,吳之榮決定親自行動:
他特地窮找硬尋,最後,找到了莊氏初版的《明史》一書,並購買了回來。
這一次,吳之榮親自將該書上交給了清廷的法司機構。
至此,事情已經無法再熄火了,熊熊烈焰已經開始奔竄。
案件被奏聞當朝之後,清廷非常重視,特別派遣刑部侍郎出來主導審理。
審理的結果,確有其事。
於是,清廷點頭,認定此事必須嚴厲處理。
猜想:
清廷如此這般的處置,維護祖先和臉麵倒是其次,害怕江山動搖才是根本;
清廷這樣做,也是要肅殺那些仍然或明或暗以前明遺老自處的士人的流風;也是要威嚇漢籍學人、摧毀他們的意誌。
明史案定讞時,莊廷鑨已死,他卒於順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
清廷對莊廷鑨的處置是:掘墓、開館、戮屍。
莊廷鑨的弟弟莊廷鉞被誅殺。
舊禮部侍郎李令皙曾為《明史》一書作序,當然,他也在劫難逃。
李令皙(?~公元1663年),字霜回,原名木實,改名本實,字木生,後改為令皙;江蘇省無錫市江陰縣人;明熹宗(朱由校)天啟四年(公元1624年)舉人;明思宗崇禎十三年(公元1640年)進士,任江陰知縣。
李令皙被殺之外,他的四個兒子也及禍。
當時,李令皙的小兒子年十六歲,執行刑律的機構,或有惻隱之心,希望他虛報一歲,照律例可免死從軍。他回答道:
“予見父兄死,不忍獨生。”
最後,他還是沒有改變自己的供狀,遭禍而亡。
《明史》一書序中,曾經有“舊史朱氏”一說,原本指的是該書的真實作者朱文肅。但是,吳之榮因對南潯富人朱佑明有怨恨,於是,他硬是嫁禍,說“舊史朱氏”中的“朱氏”,就是朱佑明。
結果,朱佑明及其五個兒子,全部被誅殺。
最早接到吳之榮舉發案件的杭州將軍鬆魁及其幕賓程維藩,因起初對案件處理不力,披枷戴鎖,被押赴京師。
清廷對鬆魁,僅僅做了削去官職的處理。
可憐程維藩,在京師被屠戮。
浙江巡撫朱昌祚、督學胡尚衡通過運作,向審理查辦該案的官員行賄,將自己的過失全部推諉給最初審核的當地學官。
可憐歸安、烏程兩地的學官,一起受到牽連,被斬。
朱昌祚、胡尚衡僥幸,獲免得活。
湖州太守(明、清時代的知府)譚希閔(《浙江通誌》中有其人修築記載),蒞官剛剛半月,《明史》事發後,他與推官〔清初沿明製,於各府設推官及掛銜推官。順治三年(公元1646年)罷掛職銜推官。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廢除推官。〕李煥對此事有所隱匿,所以,這兩個人被定為絞刑。
滸墅關專賣貨物的主事李尚白,聽說閶門書坊有《明史》一書,於是,他就派遣雜役前去購置。雜役購書時,正好書商有事外出。於是,雜役就在書商鄰居、一位姓朱的人家稍候,等到書商回來後,雜役請朱姓鄰居幫忙做中間人,說合購書的價格。
獄成後,主事李尚白人在京師,結果以購買逆書,被就地立斬。
書商和雜役,也被斬殺於杭州。
朱姓鄰居,因為已經年過七十,所以,按照律例免死。死罪可免,活罪絕不輕饒,朱姓鄰居和老妻一起被發配到極邊之地。
歸安的第元錫剛做朝邑縣令,他曾經與吳之鏞、吳之銘兄弟等,參與過《明史》一書的校核,他們也一起被殺了。
當時的江楚名士,凡是被列名在《明史》一書中的,全都被清廷殘害。
製版的刻工,賣書的商販、雜役等,同一天被行刑。
這一案中,隻有海寧的查繼佐、仁和的陸圻(後出家),在大獄初起的時候,據說是去自首了。他們自首時,說是莊氏仰慕他們的名聲,就將其列在參校的人員當中了;還說,其實他們沒有實際參與此事;最後,他們都得以脫罪得生。
這一場大獄,死去的人有七十多人,發配邊地的婦女眾多。
十多人被淩遲,牽連千餘人。
這一案件處理過程中,參與審理的浙江大員與刑部侍郎等人,鑒於鬆魁的前失,害怕吳之榮再有所動作,所以,在處理案件中,基本都是從嚴、從重、從多發落,其間很多被冤枉的人,審理者也不敢上奏洗雪。
吳之榮因為此案,最後達成目的,被清廷起用,不但如此,清廷籍沒朱佑明的財產之後,還獎勵給吳之榮不少。
吳之榮後來一直做到清廷的右僉都(禦史)。
曆史,最後還是要顯出其真實麵目的,隻是時間問題。
無恥,最終是還要被刻在恥辱柱上的,什麼手段,都是洗刷不去的。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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