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2813 更新時間:19-04-01 08:46
十二、皮特:讓我拯救你於迷茫(第三部分)
第二次見過律師後,皮特決定啟動他計劃中的第三步——麵見上司,申請提前會見犯罪嫌疑人,王聖!
幸運的是,皮特的申請居然很快得到了同意,多半是因為他具體負責此案的緣故。
這雙榴蓮釘的踝靴不是小聖的。得到上峰批準他見小聖的消息後,皮特堅定地想。
這雙有可能成為重要證據的鞋,鞋幫上標注著三種國際對照鞋碼:美國碼8。5;歐洲碼41—42;台灣碼81……這讓他記起了不久前的一件事——
……“腳好大——”
記得那天晚上,皮特在沙發上讀瑞士作家迪克的《真相》,小聖在沙發另一端玩手遊,兩隻架在茶幾上的光腳丫,赫然進入了皮特視線。
皮特開始還能專注讀小說,漸漸就有些分心,眼睛不時從書上挪開,看一眼那雙秀氣而幹淨的腳,不覺心神蕩漾。“腳好大——”他終於說。
皮特的話並沒有引起小聖注意,他目不轉睛對著手機。
皮特有些無趣,便用手去撫摸小聖的腳。
小聖本能地往回縮,眼睛餘光掃了下皮特,隨口問:“幹嗎?”
“過來——”
“不。”
皮特索性放下書:“過來。”
“要緊時刻啊……”小聖的手指飛快按鍵,不肯放棄。
皮特撲過去,抓過手機扔在沙發下。
小聖惋歎地說:“剛要過第六關誒,都快到‘益州’了,獎勵‘荊軻’呢。好了,現在連‘寶箱’都沒了。”
什麼亂七八糟,皮特完全不懂手遊那些,他抓起小聖的腳,在他腳心親了一下。
“是不是所有好看的男孩腳都大啊?”皮特弄騷地說。
“83——”
當時小聖隨口一說,皮特還沒來得及想這話什麼意思,就被他另一句話打斷——
“皮特哥哥也是戀足一族?”小聖壞笑。
“哦不!”皮特矢口否認。他不覺得自己有這般情結,也不認為戀足是一種正常心理,“我隻是覺得你的腳好大,很好看。其實……”皮特想說“其實凡是你的,我都喜歡”,但最終沒說出來。
手遊終成死局,總歸完不成了,小聖死心陪哥哥聊天:“前兩天,我還真碰上了一個戀腳的客人……”
“他怎麼你了?”
小聖微微一笑:“說好不說這些的——”
皮特不甘,心想,逗我呐。於是,親他臉,有纏他說的意思。
小聖磨不過皮特,尤其抵擋不住他短頾的軟蹭硬紮,用幾乎是喉頭的聲音說:“舔我腳呢……”
是皮特自己哄著小聖說細節,但當小聖說那已過中年的男人,津津有味地舔了他每一個腳趾,臨走還拿走了他的襪子時,不知為什麼,心裏特別別扭。
“你給他了?”
“我沒同意,他就這麼自作主張地塞兜裏了……反正我也不要了,這襪子。”
“為什麼?”
“哥哥,能不能不說這些了?”
“你不要的東西就能讓人帶走?”以一個警員的謹慎,皮特認為有東西落在別人手裏,總是不好的,哪怕是件很不起眼的東西,今後都可能是麻煩。
“都被他擦髒了,我還要它幹嗎?”
“擦那東西?”
小聖點頭。
“他的,還是你的?那可是DNA啊!”
小聖被皮特問得有點緊張,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諾諾地說:“他的。我沒有出來。他讓我用大腳趾幹那事……我不可能出來。”
“哦,”皮特覺得襪子上如果隻是留了那個人的,還算好,“以後,他們跟你要襪子、底褲什麼,都不要給。”
“知道了。”小聖說。
“你去煮兩杯咖啡吧……”
許多次,皮特都想對小聖吼,“明天你就去把‘雅郎’的工辭了”!但是——
看著小聖在餐區忙著煮咖啡的背影,他不忍心這麼做。
每一次想衝他發火,都被自己克製住。他不想傷到他。在他眼裏,這孩子是那麼需要嗬護,任何一點點責備,尤其是戳痛了他的自尊,都會讓自己的良心分外不安。
小聖興致勃勃端過兩杯咖啡:“好了,嚐嚐味道怎麼樣——”
坐在沙發上的皮特,從小聖手裏接過咖啡,眼光正對著他的前襠,不覺問:“你沒穿我給你買的底褲?”
“我騎機車,穿那個不舒服。”
想到小聖每天要見各式各樣的客戶,皮特說:“你沒意識到你的龜棱很顯嗎?就這樣到處送外賣?”
小聖手裏的咖啡差點灑了,他低頭看自己的前凸,臉紅地說:“我以後一定注意……你剛才說什麼?‘鬼冷’?”
“你現在也學壞了,”皮特說。“我跟你說正經的,你跟我‘噏廿四’(粵語:胡說八道)……”
“不是啊,我真不知道你說什麼,那兩個字怎麼寫?”
見他蠢萌蠢萌的樣子,皮特一臉的“拿你沒辦法”,手指輕輕劃著他褲當尖的棱:“烏龜的龜,棱角的棱……”還沒說完,呼地就下了他的KU子,讓它暴露無遺。
小聖要抓住KU子,可是哪有皮特手快,隻得聽由它在哥哥麵前一點點變大。
看著小聖厚實而飽滿的龜棱,皮特想,以前不這麼禿嚕的。這意味這什麼?他不願意多想,隻是覺得,生活讓這孩子熟得好快。
看著皮特哥哥用唇箍住,小聖說:“原來它有那麼多名字啊,高姐叫它‘草莓’……噢——”他叫喚了一聲。
“怎麼啦?”
“沒事,好爽。”
“轉基因的——”
小聖問:“什麼?”
“草莓。”皮特笑著說,“有草莓紅,也有草莓香,不過比草莓光滑……”
“所以說‘轉基因’?因為沒有表麵那些‘坑’?”
“嗯。”皮特感覺得出小聖的主動,也有那種sheng理性抖動。他腦子一激靈,突然想到問:“你剛才說的是誰?高姐?什麼人?‘雅郎’安排的女主顧?”
小聖知道自己說漏了嘴……
皮特無意中知道這事後,心裏酸酸痛痛的。他不清楚這是為自己的人生悲哀,還是對小聖心懷妒忌。小聖比他小十多歲,已經在人生道路上完成了兩個“成人儀式”,無論在男人那兒,還是女人那兒,他都不再是個處,而自己似乎永遠也走不到這一步……
從內心講,他並不排斥女人,也知道自己可以做到,但始終無意為她們獻出,哪怕為了杜絕渣人腹緋、做點逢場作戲的事都不願意。尤其是小聖出現後,他的信念似乎更堅定了。作為一個男人,他知道,自己這一生是不完整的,但並不覺得遺憾,隻是當小聖提及某姐時,有些失落,敏感的心有受傷的感覺而已。
那天,接連被幾件事攪和,小聖說“83”,皮特竟沒往心裏去。當他看見那雙作為證物的榴蓮釘踝靴擺在麵前時,突然就明白,“83”是什麼意思——
那是小聖的鞋碼,腳的尺寸。
小聖是在台灣長大,習慣說台灣碼,而自己包括大多數新加坡人,買鞋都是按美國碼,8。5、9、10碼,10。5碼……和台灣碼差別很大。新加坡人對台灣碼沒什麼概念,你對他說83、84,他完全不理解。
皮特找來一個年輕警員,對他說:“看著你腳挺大的,平時穿幾碼的鞋?”“10。”“如果讓你穿9碼的鞋呢?”
年輕警員笑了一下說:“開什麼玩笑,鞋能穿小一碼?那還能走路?”轉而又說,“那也要看誰了。有的人喜歡穿鬆一點的鞋,平時穿10碼,9碼的也許也能穿進去。但是我不行,10碼的鞋我剛剛合腳,你讓我穿9碼,完全不行。”
這些道理太淺顯,皮特並非不明白,他隻是想通過另一個人,證實自己的一個想法——旁人無法提出這雙81碼的踝靴不是小聖的!即使是做測試,隻要小聖能穿進去,自己不說擠腳,都不能得出有說服力的結論。除非小聖自己說,“我從不穿81的鞋”“我所有的鞋都是83”。
但是,小聖肯說嗎?這是關鍵。
他要願意這麼說,一切都早說了。
他不說話,到底因為什麼?
他在隱瞞什麼?
現在看來,這雙鞋真的是重要證據了。也許就是厘清案子、讓真相大白於天下的突破口。
其實,皮特幾乎已經明白,誰是這雙鞋真正的主人。此刻的關鍵是要讓小聖自己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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