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632 更新時間:19-11-21 10:45
常芬說她和她的那個他(她認定他就是她的另一半的那個他)到異鄉惠州打工已經三個年頭了。打工使他們走到一起,相識,相知,相依,再一日不見如隔三秋。他們知涼熱,冷暖,共苦累,她愛他,深知他也愛她,可他就是沒說“我愛你”。
愛人和被愛,用心是可以體會的。說出來和不說出來是不是不一樣呢?說出來雖不算是一種承諾,但總是一種約定。如果連約定都沒有,沒準某一天他愛上別的女孩,你連論理的機會也沒有,所以她需要一個約定——“我愛你”。
他是鄰村的,與她家相距五裏,打工後才相識。他大她五歲,起初隻當他是一個大哥哥,憨憨的壯壯的一頭大牯牛,有一身使不完的勁。後來她愛上他了,憑感覺他也是,可就是沒一點親昵的舉動。她等著,一等又一年,到年末回鄉過春節又出門打工的路上,她知道他家人又給他物色了一個漂亮姑娘來相親,但他沒同意。
“你那女朋友漂亮嗎?”她說,她知道結果,但心裏還是酸溜溜的。
“家裏人介紹了一個,沒要,”他嗡聲說,勾著頭,臉紅到耳根。她家裏人也給她物色了一個上門相親的,她也拒絕了。可他還是不說他愛她。
“三年介紹了三個?”她很生氣。他點頭。“就沒一個中意的?”“我……”“沒見麵?”
“見了,他們來我家,躲不了。”“算你誠實,”她說。“說,你愛我。”“我說不出來。”
“說不出來,幹嗎還跟著我,像一條哈巴狗。”“不是不出來,是說不出口,那愛躲在心裏,出不來。”
她撲哧一聲笑了,撲向他,直擂他的胸說:“那愛,快蹦出來吧。”他一把抱住她,說:“跳出來了行不行?我愛你!”
200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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