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愛的力量,曉楓曉宇私奔了?

章節字數:1344  更新時間:09-03-17 20:07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第一章

    一踏進學生會的大門,小風就想掉頭走人。。。。。。。。。。。裏麵的氣氛真是太恐怖了。。。

    憂鬱了N久,小風還是走了進去。

    “櫻,那位大帥哥怎麼拉?發生什麼事了啊?”小風磨蹭到坐在一邊的櫻身邊問。

    “不知道,今天一來就看到他那個樣子了。”櫻聳聳肩說。

    隻見曉楓一臉不善的坐在另一邊的椅子上,喝著櫻衝的下火茶。一看就知道今天學生會所散發出來的壓抑氣氛的製作者。

    “滅火器呢?曉宇怎麼還沒來啊?”小風好奇的問。

    櫻還沒來得及回答,曉楓已經用行動回答了她——一腳把桌子踹倒,把杯子“唰”的一聲砸在地上,粉身碎骨!

    “曉楓!你在幹嘛?!”

    直到曉楓用手捶打牆壁,發出“啪”的聲音時,她們兩才回過神來,連忙阻止他的自虐行為。

    “曉宇呢?!”

    “。。。。。。。。。德國。”

    “啥?”

    閃神,曉楓已經離開了學生會室!

    “他。。。究竟怎麼了。。。。?”小風沒見過他這種樣子,不知所措的望向櫻。

    “不知道。”大概又是跟曉宇有關的了!這次又是什麼事呢?

    這次的事太大了,連櫻也沒想到他竟然會這麼做!曉楓做了個讓人意想不到的決定!

    曉楓牽著曉宇的手,走在日本涉穀的大街上,人很多,所以他們牽得很緊,很緊。。。

    “宇,累了嗎?”曉楓溫柔的問。

    曉宇輕輕搖頭,“不會,我們快點走吧。”

    “休息一下吧!這裏不是林家的地盤,沒那麼快會追上來的。”曉楓溫柔的摟著他的腰,輕聲說。

    他們兩人都知道,這裏不是林家的地盤,但是卻是藍家的地盤!

    曉宇怕的是他們的媽媽會叫藍櫻幫忙找他們。

    但是曉楓怕的卻是另外一個人,一個更加難搞的人!

    “休息一下,沒事的,我們明天再走吧!”

    “恩。。。。。。”他真的累了,不能怪他,畢竟他們已經好幾天沒好好睡一覺了。。。再加上曉宇是早產兒,從小身體就不好,這幾天的長途跋涉早就累了,如果不是為了他。。。他早就堅持不了。。。。。。

    很快,曉楓就開了一間房。用的是他副業所掙來的錢,所以不怕被凍結。

    兩人坐在浴缸裏,曉宇靠在曉楓的懷裏,曉楓幫他做全身按摩。

    曉宇舒服的顫動著,發出讓人臉紅的呻吟聲。

    “宇。。。別發出這種聲音好不好啊?會讓我忍不住的。”曉楓無力的說。

    “額。。。太舒服了嘛。。。。。。嘿嘿。。。。。。”曉宇不好意思的說。

    曉楓無奈的輕笑,他就是這麼的可愛,讓他放不開。

    “楓哥,我想問你一個問題哦!”曉宇用一種很可愛的神情問。

    曉楓呻吟了一聲,問住他的紅唇,來了個法式熱吻。

    “唔唔唔,唔唔唔唔唔唔唔!”等一下!我有事要問你拉!

    曉楓放開他的唇,微笑著等待他的問題。

    曉宇瞪了他一眼,卻不知自己因熱氣而變得粉紅粉紅的臉有多誘人,加上那瞪,反而變得更為動人。要不是曉楓的定力過人,早就撲上去把他吃掉了!

    “我們這樣做好嗎?”曉宇不安的問。

    曉楓的眼神驀然變得冰冷,“在他說出那些話的時候,我就不再尊重他了。”

    他一直認為,他的父親會是一個很明理,很大方的人,但沒想到,他竟然會說出這麼侮辱人的話!他早就心寒了!

    曉宇心裏甜甜的,為曉楓當初的行為。

    “宇,別想太多,你隻要知道我愛你,也隻愛你,那就可以了。”曉楓輕吻他的發旋,溫柔的說。

    “我也是,隻愛你。。。。。。”

    他掙紮過,也逃離過,卻依然呆在他身邊,正如曉楓說的:茫茫的人群中,億萬之一的可能,我們竟然能遇見,居然還能相知相守,怎麼不能說是無數個意外構成的心靈冒險?

    他願意。所以握住了他向他伸出的手。。。。。。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