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擒毒頭(一卷)  艱難選擇

章節字數:3934  更新時間:19-09-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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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立德集團的聘任,北城市正德律師事務所指派馬鵬智和孫映雪二位律師為陳立德的辯護律師。正德律師事務所是整個北城乃至全國著名的,專做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極高。

    由於陳立德現在仍處在偵查階段,如果要在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繼續聘請這兩位律師,律師費可能高達百萬。不過,對於陳立德而言,一百萬算得了什麼呢。社會上不少群眾對刑事辯護律師存在很大的誤解,認為刑事辯護律師都是為那些壞人鑽法律空子的。存在即合理,有這種想法也很正常,若要對刑事辯護律師作出客觀的評價,還要先從律師的職責開始說起。

    根據我國法律,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在偵查階段,基本上是由公安機關處理,個別案件是由檢察院處理。在偵查階段,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會被采取強製羈押措施,即被關押到看守所。請注意,此人此時和普通百姓一樣,不是罪犯,隻是犯罪嫌疑人,不要戴著有色眼鏡去看人!嫌疑人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後,警方會盡快通知家屬,但出於辦案的需要,警方隻會大致告知家屬該嫌疑人涉嫌什麼罪名,有時候甚至大致犯了什麼事都不能說。這個時候,嫌疑人的家屬、親朋好友就會很著急,會連忙找各種關係,甚至燒香拜佛。

    根據相關法律,案件在偵查階段的時候,嫌疑人是不能見自己家屬的,這個時候,唯一能在看守所會見嫌疑人的,隻有律師!在法庭上,辯護人不一定是執業律師,但在偵查階段,隻能由執業律師會見!律師在這個階段的大致工作就是,為嫌疑人提供法律谘詢,了解案件實情,申請取保候審,代為申訴控告!

    在世界各國,都或多或少存在審訊人員違法乃至犯罪的情況,這個情況下,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證,審訊材料不一定公正。當嫌疑人見到律師時,必須要說實話,當然不說實話也沒辦法,再高明的律師麵對不配合的當事人也束手無策。至於變更強製措施即取保候審,既然都要上法庭了,在家裏等候審判怎麼也比在看守所舒服!但是,陳立德這種情況想要取保候審,完全不可能!

    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時,律師和嫌疑人麵對的就是檢察院了。律師在這個環節中要做的,就是審查涉嫌的罪名以及各種逮捕證件,審查是否有遺漏的證據,審查偵查人員有無違法行為,如常見的刑訊逼供!注意,刑訊逼供獲得的證詞是無效的,如果偵查機關提交的證據主要是證詞的話,檢察院隻能發回補充偵查了。

    當到了群眾最熟悉的審判階段時,律師就必須要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掌握的證據為自己的辯護人作無罪或減刑辯護。雖然法庭是站在中立的位置,但很難避免不會站在檢察院那邊,這個時候,如果沒有律師為被告人作辯護,那被告人就等於等候宰殺的羔羊。要知道,辯護律師是絕對不會站在檢察院那邊的,而是絕對會忠實地站在自己當事人這邊!

    回到開頭話題,律師到底是不是在為壞人辯護?如果是,請問什麼是壞人?如果未審先定,那還要法庭做什麼?事實已經一次又一次地警告法律人們,要避免冤假錯案,就必須堅持無罪推論的原則,在法庭為宣判前,被告人就是個好人。用某部電視劇裏的台詞來說:有證據,被告人就有罪,沒有證據,被告人就無罪!除此之外,如果一個被告人有自首、主動認罪,甚至立功的情況,辯護人還要建議法庭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總之,往壞了說,律師從某種程度上確實是在為壞人做事,但往好了說,律師是在用盡法律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合法利益。永遠記住,無罪推論!設想一下,由於某種原因被警方、檢察院送上被告席,而自己真的是冤枉時,誰是自己的救命稻草?特別是被冤枉故意殺人,誰能將自己從鬼門關裏救回來?是律師!這,就是現代的法治精神!(筆者觀點:法庭要麼是寧可錯殺一千也不可放過一個,要麼是寧可放過一千也不錯殺一個。現代法治當然是後者。一個真凶脫罪了固然可恨,但說句不負責的話,損失已經造成了,即便懲罰了犯人也無法挽回。相反,如果出現冤假錯案,那真的就冤死了。諸位想想,從這個角度想想,到底是前者值得我們推崇還是後者值得我們推崇?)

    馬鵬智和孫映雪帶著律師事務所簽發的介紹信、公函來到看守所,要求會見嫌疑人陳立德。看守所人員檢查了相關文件後,帶著兩位律師到會麵室。在律師的等候下,陳立德被帶到了會麵室。一開始,兩位律師必須按照程序宣讀陳立德的權利和義務,如必須說實話,否則律師可以單方麵解除委托。又如可以拒絕該律師為其辯護等。

    兩位律師事前已經到公安機關了解到陳立德涉及的罪名了,按照管理,兩位律師要求陳立德對此作出解釋,在這種毫無偵查機關監控的情況下陳立德亦然可以選擇不說話,那兩位律師也可以選擇解除委托合同,因為陳立德沒有履行實話實說的義務。

    陳立德看著白紙黑字上寫著的幾項罪名,思索一陣後,將自己怎麼製毒販毒、怎麼策劃謀殺、爆炸,以及陳凱恩等人是如何取證等來龍去脈全部說了出來。陳立德本以為兩位律師會很震驚,但實際上除了孫律師因奮筆疾書記錄他說的話而冒汗外,兩人並沒有什麼異常。出於相關規定,辯護律師不能攜帶任何電子通訊設備去會見自己的當事人,當事人的口供必須用筆記錄,事後還要在筆錄上按指紋。當然,這不會作為證據遞交法庭。

    馬鵬智麵無表情,用充滿智慧的眼神看著陳立德,冷冷地問道:“自從你被拘捕、拘留以來,有沒有執法機關的人來對你進行過審訊?”

    “有!”

    “審訊過幾次,都是哪些執法機關?”

    馬鵬智的語氣及他的表情使得陳立德有些緊張,他回答道:“很多次,都記不清了。分別是公安局和監察委的人來審訊過。”

    “他們問了你什麼內容?”

    陳立德如實且詳細地回答。馬律師忙問:“你是怎麼回答的?”

    當聽到陳立德所說:沒見到我律師前我什麼也不說時,馬律師感到有些好笑,雖然這麼說很正常,但是,陳立德不知道,警方、包括陳凱恩在內,存在誘供的情況!雖然這是警方常用手段,而且也用此破了很多大案,但根據法律,這些證詞是無效的!也就是說,隻要調出當時的審訊錄像,即便陳立德招供了,這些證據法庭也不會采納!

    當孫律師把這個情況告訴陳立德時,陳立德感到十分意外和震驚,心想專業人士不愧是專業人士,他確實有點像凱恩所說的,有些後悔了。一般來說,口供是次要的,如果陳立德犯的是貪汙賄賂案件,說不定還真的可以就此脫罪或減免很多刑法。但讓馬律師頭疼的是,陳立德現在涉嫌的是極為嚴重的刑事案件,而且偵查機關人證物證俱在!

    在受到委托的時候,馬律師和孫律師就在思考一個問題,到底要不要勸陳立德認罪?現在的情況看來,他們實在是對陳立德這個愣頭青沒轍。馬律師用商量的口吻問陳立德:“陳先生,你希望我們幫你到什麼程度?”

    陳立德看著馬鵬智,用很堅定的眼神說道:“讓我和我兒子陳國成免罪!錢,你們要多少有多少!”

    馬鵬智瞪著陳立德:“先不說你。你兒子陳國成,涉嫌持槍拒捕,證據確鑿,沒有人可以做到為他無罪辯護,而且我們不是他的辯護律師。”

    陳立德惡狠狠地說:“隻要你們能幫我們父子倆脫罪…”

    沒等陳立德說完,馬鵬智就反駁道:“這是個法治國家,法庭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一大原則是,看公訴人能否拿出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來。而偵查機關現在掌握的犯罪證據,完全可以指控你,這不是錢能解決的問題!”

    孫映雪補充道:“而且你應該很清楚你的情況,一旦全部指控的罪名成立,你麵臨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相反,你被宣布無罪判決的可能性絕對為零!所以,我們應該換個角度,爭取從寬處理!”

    “我花那麼多錢雇你們有何用?!”陳立德吼了道。馬鵬智站了起來,對陳立德說:“是否委托我們是你的權利,雖然我們不是你的唯一選擇,但我可以告訴你,無罪辯護,絕對是不可能的!你現在就可以宣布解除合同,但命運屬於你的,無論你是否繼續選擇我們當你的辯護律師,我們都勸你現實一點!”

    陳立德沉默良久,他問道:“如果我按你們說的做,你們能不能保證我不被判死刑?”

    馬鵬智是個很負責的律師,他沒有為了迎合當事人而說假話,他回答道:“這個問題我覺得你自己心理應該都有個數,我們雖然不敢說是全國最優秀的刑事辯護律師,但我們敢說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幫你。這個回答,我相信任何一個律師都是相同的。”

    陳立德低下了頭,被送回了倉房。此時此刻,可以說,他心存的所有念想都破滅了。根據相關法律,陳立德的辯護律師前往北城市公安局,拷貝了所有的關於他的錄音錄像,由於數量過於巨大,該律師事務所不得不動用所有的律師進行分析,希望能獲得有利於己方的證據。

    對於陳立德,律師們想盡一切可能的理由為他申請取保候審,根據《刑事訴訟法》,陳立德唯一勉強能沾上邊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但是,同樣是《刑事訴訟法》,不允許取保候審條件的,陳立德完全吻合:(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複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至於有沒有社會危害性,隻要是看嫌疑人認罪情況,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要依法執行逮捕。況且,檢察機關已經批準逮捕了,所以律師們在偵查階段能做的事非常非常有限!

    除非偵查人員有違法行為要律師代為申訴,或有什麼需要律師傳話的,辯護律師能做的,就是為陳立德在法庭上唇槍舌戰了,再者就是指導陳立德怎麼爭取從輕或減刑處罰了!很多人認為這兩位律師這個態度對陳立德很不對,其實不是,不管陳立德是因為什麼原因不認罪,就現在的情況看,認罪認罰是他唯一正確的選擇,這也是律師引導工作的一部分。

    此外,通過這件事,可以看出陳立德的兩位律師是很負責任的。因為如果他們不負責任,完全可以迎合陳立德的口味,而盲目的無罪辯護帶來的下場就是陳立德被順利地判死刑!對於律師而言,當事人被判死刑似乎沒有什麼影響,而對於當事人而言,那就是滅頂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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