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四章

章節字數:1099  更新時間:20-03-2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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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他媽媽讓我去他家吃飯,吃飯的時候問了我爸媽是做什麼的,然後問我是不是能賺很多錢,我說是啊。

    我看見他爸爸的表情閃動了一下,不過小孩子總不會想到太複雜的事情,畢竟當時我還是很單純的。

    我跟燕樂樂和好了。

    我們又跟之前一樣吃飯上下學。

    但是跟之前不太一樣的就是他不再跟我知無不言了,我感覺有好幾次他都欲言又止,然後就沉默了。

    意想不到的事情終於發生了。

    燕樂樂說我拿了他媽媽的陪嫁首飾。

    然後他們一家人氣衝衝的報了警,連讓我解釋都沒有直接讓警察叔叔給我帶到了警察局。

    我爸也來了,不分青紅皂白的給了我一巴掌。

    我那時候才9歲,那一巴掌給我心靈上造成了不小的創傷。

    當我看見我爸從我床底下拿出來一個木匣子,裏麵的確裝著不少昂貴的珠寶。

    然後燕樂樂一口咬定就是我拿的,還說我去他家的時候專門給我看過,還說我當時摸著愛不釋手。

    放屁,我又不是小女生,我怎麼可能喜歡那種東西,我又不缺錢。

    而且,前幾天燕樂樂經常找理由來我家跟我一起看動畫片,我又很樂意他來找我玩,我們就一起在屋裏玩。

    然後平日裏對著我笑得春風滿麵的溫柔阿姨,燕樂樂的媽媽看了匣子裏麵的東西後,還故作誇張的說少了一條項鏈和手鏈。

    燕樂樂又說我前幾天突然得到了一個新買的ps遊戲機在他麵前炫耀。

    我當時就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

    那個遊戲機是我媽閨蜜給我買的,還讓我不要告訴我爸媽。

    說還是不說?

    看著所有人都用著異樣的眼光看著我,就連我爸,我都沒有見過他這樣深深的皺眉。

    證據確鑿,人證物證都有。

    我百口莫辯,我隻是一個小孩子,我說什麼大家都不會相信我。

    我爸配合著警察局算了算資產,決定私了。

    我家雖然不能算特別有錢,但是我爸媽還是有一定的存款。

    燕樂樂他媽張口就要我家二十萬,對於那個時候,二十萬已經算不少的錢了。

    相當於現在的二百萬。

    我爸咬咬牙直接轉給她了。

    然後,我們就搬家了,因為鄰裏鄰居的吐沫星子簡直能淹死人,我爸媽不想讓我活在非議之中,順便又給我轉了學跳了級。

    在搬家那天收拾東西的時候,我在我書桌的邊角處找到了那個遺失的首飾。

    我爸說當時他知道我沒有拿,但是人家都誣陷到這個程度了,甚至還找了鄰居來作證我經常去他家玩,就算我爸作為檢察官,天天在法庭上判斷他人的對錯,可對於當時根本沒有攝像頭取證,而東西實實在在就是在我家出現的,沒辦法,隻能賠錢處理了。

    不然,鬧大了,對誰都沒有好處。

    而且,那個首飾,我爸找人鑒定,最多值兩千。

    我走的時候看見燕樂樂站在他家院裏看著我滿臉愧疚。

    我當時真的有很多話想要問他:

    “你為什麼冤枉我?”

    “我難道不是你的好朋友了嗎?”

    “你看見別人說我,你為什麼不去幫幫我?”

    話到口中,我還是咽了回去,我沒跟他說一句話,也沒有再去看他一眼,再見了,我的第一個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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