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拾君定前緣  第20章杜宇啼血

章節字數:1247  更新時間:20-04-11 15:34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從那時起,清明壇中,滄笙再無師兄,滄雲與丹樂生活在了離清明壇不遠的鎮中。

    沙窪堡的人來過清明壇,壇中回應滄雲並非壇中弟子,便也不了了之……

    一天,滄雲帶著丹樂來到清明壇前,跪地良久。

    隻見壇門一開,緩緩走出一白胡仙師,身後跟著滄笙。

    明七搖頭道:“滄雲,你我師徒一場,不過是成個親,何必要再來求我?”

    滄雲與丹樂跪拜,懇求道:“師傅,就因你我師徒一場,徒兒才想要師傅拜帖,明媒正娶丹樂,還望師傅成全。”

    明七歎息著,見著往日徒兒為了兒女之情至此,心中甚是不忍道:“那便隨我來香閣吧!”

    滄雲看著丹樂蒙著白紗的臉下盡是喜色!

    便應道:“謝師傅!!”

    剛進閣中,不見三清仙師,閣內靜寂的很,各種符文咒術顯得有些令丹樂不安。

    隻見明七緩緩落座,閣外弟子頓時將門緊閉!

    “來人!鎖住那巫女!!”

    滄雲頓時慌亂,朝明七喊道:“師傅!這是為何?!”

    “哼!為何?你是我徒兒,我實屬不忍你被這妖女騙的團團轉!丹樂!你說說,沙窪堡一夜間被血洗到底是何人所為?!”

    丹樂眼中甚是茫然,“仙師!小女早已與沙窪堡毫無關係,它是生是死又與我何幹??”

    明七氣憤起身,嗬斥道:“沙窪堡是被化骨之術所滅,據我所知,你當年要被薩瑪大巫祭天,就是因你偷習了化骨禁術!”

    後又指向滄雲,“你不分青紅皂白多管閑事,如今巫族上下被滅,我看你如何贖罪!!”

    滄雲頓時蹙眉看向丹樂,問道:“你當時,是因修了邪術,他們才要殺你?”

    丹樂躊躇之間還是輕點了頭,滄雲腿下一軟差點癱倒在地!

    丹樂見滄雲神色不對,極力解釋著。

    “可我從未使過那禁術!且那邪術也不是我故意想修!是喜女……是喜女將我的巫術之法內容換成了禁術!我不是故意的雲哥,你信我!”

    滄雲眼神中盡是空洞,談及傷人性命與自己有關,腦中一片失控!頓時甩開丹樂!

    “你並非故意修此禁術,但這世上卻隻有你一人會此禁術!沙窪堡一眾死於化骨,你又與她們有血仇,你讓我如何信你?怎會如此巧合?!!”

    丹樂聽此,心中愛意頓時崩裂,眼中淚花兜轉:“雲哥,我丹樂在你眼中竟如此不堪……?”

    隨之悲憤之情頓時潰堤!喝道:“是!她們就是該死!!她們打我,罵我,辱我!甚至想讓我活祭去點天燈!她們不該死嗎??!”

    滄雲頓時拔劍相向!

    “師兄!!”

    滄笙想攔,可那杜宇劍的寒光已然斜於屋內!

    丹樂看著那劍鋒,再看那杜宇劍之上刻畫的兩隻杜鵑,她何曾想到,這把曾經救了她的劍,最終也朝向了自己……

    眼中淚花順著那劍氣潸然而下!滄雲手抓著劍,不斷攥緊……

    那曾經自己使得最慣的兵器,如今貌似變成千斤重量,讓他如何都拿得不穩。

    丹樂被綁縛著,滿眼絕望的看著滄雲。

    隻聽明七道:“滄雲啊,你一世心係蒼生,卻沒想到枕邊人替你負了這人世間,若你動手,便又是替這世間消除了一個禍源,也算是贖罪,還不快些?!”

    滄雲緊繃著臉,看著丹樂眼中神色。

    隻聽丹樂聲音微顫地問向滄雲:“雲哥,若我死,能換你英名重還,丹樂無悔。”

    “但,我隻想問你一個問題。”

    滄雲眼中噙著淚,顫著聲音問道:“什麼?”

    隻聽丹樂低語道:“你愛我,可曾悔過……?”

    “從未悔過!”

    滄雲毫不猶豫,擲地有聲說出了簡單而又沉重的四個字。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打賞本章    舉報本章
這本書實在是太棒了,我決定打賞作品的作者!
100 銅板 300 銅板 1000 銅板 3000 銅板
5000 銅板 10000 銅板 30000 銅板 100000 銅板
打賞查看
送黃瓜送蘋果送香蕉送筆記本送手機送鑽石送跑車送別墅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