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征途3之廉政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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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鎖定疑犯

章節字數:5863  更新時間:20-05-25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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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嶺,位於香港十八區最北部的北區,雖然不與深圳接壤,但也差不多。在很多人的印象當中,香港是跟摩天大樓和燈紅酒綠劃上等號的。可是位於新界的粉嶺,則是鄉村遍布。一眼望去,幾乎沒有高樓大廈。用內地的話說,粉嶺的行政級別相當於街道辦,下麵有幾個村子,在文字上,香港人則用邨字表達。但這個邨並不完全等同與內地的村莊,更多的是社區的意思。

    彩黎邨就是這麼一個地方,這裏人口大約兩萬,其中百分之八十是住在公屋裏麵。如果疑犯住在公屋就好辦了,畢竟公屋人口比較集中,摸排比較簡單。但是,根據監控視頻顯示,疑犯將車開進了村落,而且是鄉間小道的那種。

    不知情的人可能會覺得這樣反而更好查,一條村嘛,查一輛車還不簡單。此言差矣!首先香港的村莊不比內地,治安監控沒那麼多。其次,住在那裏的居民不是在那裏工作,務農的就更是屈指可數了。香港私家車不多,不是因為他們買不起,而是養不起。所以相比之下住在九龍和港島的居民往往不會買車,當然那邊交通更方便。

    但是,位於新界的這些村落就不一樣了,他們往往不需要蝸居,而是跟內地的農村一樣,都是獨棟房屋,停車也方便,而且要是在港島九龍上班的話交通不方便。所以,一走進這裏的村莊,往往全是汽車。最關鍵的一點是,去過香港的人都知道,香港的私家車並不像內地的汽車一樣五花八門,最起碼外觀上相對單一。再加上疑犯駕駛的車輛的車牌號不明確,現在最核心的線索就是嫌疑車輛進入村莊的時間以及右側駕駛室玻璃的裂痕。

    香港這個地方不大,但從港島一帶開車到粉嶺也要一個多小時。雖然沈國毅他們是港島總區的警察,但現在疑犯出現在新界,他們還是前往調查。但是,獲得當地警方的幫助必不可少。

    當沈國毅等人乘坐的三輛汽車來到彩黎邨口時,北區警署的幾名警察已經在場等候了。

    “沈sir你好。”北區警署的一名警長及其下屬很熱情地跟沈國毅等人握手。這些警察被稱為軍裝警察,裝扮就跟內地的派出所民警一樣,穿著製服加大蓋帽。

    沈國毅決定,駕駛一輛轎車進去,其餘人徒步。沈國毅觀察了一下,這個地方也就這個路口比較大,所以說隻有這裏能開進豐田商務車。沈國毅對警員們說:“各位手足,現在兩人一組,大家可以通過觀察、詢問居民的方式查找疑犯車輛。請記得,如果發現疑犯,可以即刻拘捕!”

    “Yes,sir!”

    不管是香港還是內地,警務工作都差不多,摸排的過程很漫長,就是將網撒出去,看能不能在有限的線索當中撈到嫌疑人。為了節約時間,各組的警員帶著嫌疑車輛的照片去詢問當地居民,但拋屍案發生在上午,這個時間村子很多人都外出工作了,而且一輛黑色豐田商務車根本就不會引起任何人注意。所以,沒有人能提供有效的線索。

    “看來,要麼有人在包庇疑犯,要麼疑犯做了準備。”沈國毅認為,就這樣找根本就不可能有進展。

    沈國毅問警長程誌勇:“程sir,根據你對這個區的了解,疑犯的車輛有沒有可能從邨內其他出口離開?”

    “不可能!”程誌勇很肯定地說:“如果閉路電視沒拍到疑犯車輛離開這個邨,就證明該車輛還在邨內,可惜這條邨有點大,而且不知道是否在私家車庫。”

    沈國毅聽後點了點頭,他拿出對講機,說:“各位手足,請所有人即刻在邨口集合。”辦案的事程誌勇不比沈國毅,他和他的部下便完全配合。

    沈國毅邊往回走邊看,他發現這個村子有個特點:雖然隻有村口一條路可以進出車輛,但是在村內確實四通八達,這樣找下去隻是比大海撈針要稍微強一些。所以,在村口,沈國毅對大家說:“各位,不知大家有沒有發現,從村口進入後,有五條路可以進入村莊內部道路,現在我order(命令),調取村內五條路的所有閉路電視資料,查出嫌疑車輛進邨後到底往哪個方向走的,到時候再重點排查。”

    “Yes,sir!”

    “喂喂喂!你們搞什麼啊?”警員們聞聲一看,一名男士正帶著兩個保安走過來。

    程誌勇小聲提醒道:“他是北區議會的反對派議員劉滿政,這個邨的居民不配合警方執法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的煽動。”

    “你們這麼多人在這裏幹什麼?”劉滿政問道。這時,很多村民圍了上來。

    沈國毅很客氣地說:“劉議員你好,我是港島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沈國毅,現在我們正在調查一宗案件…”

    “什麼案件啊說清楚!”

    “不好意思,警察辦案,現在暫時不方便透露更多。”嚴澤慧說。

    劉滿政不懷好意地說:“根據香港法例,市民是有權知道自己所在社區的安全指數的。重案組?是謀殺案啊還是販毒放火啊?”

    “劉議員,我的同事剛才說了,就現在案件的進展,我們警方不方便作進一步解釋。”

    “那你們就過主啦(離開)!”果不其然,在劉滿政的煽動下,村民對警方的到來並不歡迎,更談不上配合警方的工作。

    香港警察執法,是有法律支持的,所以沈國毅很有底氣地說:“劉議員,根據《警隊條例》,任何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須予逮捕的人進入或置身某處,則居住該處或管理該處的人在警務人員提出要求時,須容許警務人員進入該處,並給予一切的便利,以便搜查。所以我現在要求,所有街坊交出邨內沿途商鋪的閉路電視資料!”

    “我同你說…”

    “如果你敢繼續妨礙我們的同事執行職務,我就即刻以阻差辦公(妨礙公務)來拘捕你!”沈國毅直接打斷劉滿政,他是刑警,說到做到!

    就這樣,因為有法律的支持,警察強製要求當地居民交出監控視頻。香港的治安監控沒有內地多,但私人安裝的監控探頭倒不少。一方麵,警方需要有效執法,就必須強製去做一些事情,這就需要群眾的支持。另一方麵,強製要求群眾配合警方做一些事,往往會引起群眾的不滿,而這個時候那些反對派議員又跑出來煽風點火,就使得香港的警民關係變得緊張起來。

    這麼大的陣勢,如果疑犯躲在村裏就絕對是打草驚蛇了。所以,沈國毅調動了大批的刑警來查看監控的同時,加大警力在彩黎村駐守。他知道,由於不知道疑犯的長相,即便有警員駐守也無法避免疑犯的離開。但是,疑犯的車還在村裏,隻要找到疑犯的車甚至住所,就一定能夠找到蛛絲馬跡!

    “找到了!”在把資料傳輸回警局後,很快就找到了嫌疑車輛,女警立刻撥通沈國毅的電話:“沈sir,找到了,疑犯車輛進入了一間獨棟住宅的車庫,位置是二巷3號。”

    “收到。”此時沈國毅等人正乘車返回港島總區呢,他當即下令剛進去警局停車場的車隊返回彩黎村。而且,警車全程鳴笛!

    一路上,沈國毅在思考一個問題,案件之所以能那麼快取得進展,是因為一路的監控錄像,如果不是粉嶺的監控比較密集,而彩黎的村口又恰好有個監控,這個摸排可就漫長了。想到這裏,他非常羨慕內地同行的執法環境。像北城上海廣州這樣的城市,一輛車一路上能被拍成連環畫!

    當警車進入到彩黎村後,警笛被關閉了,十幾名警員在3號屋門前下車,然後幾乎所有人下意識地將右手放在腰間的槍套上。

    “警察!開門!”杜建斌邊敲門,其他的警員就邊快速地觀察這棟建築。這棟建築看起來跟內地的農村建築物差不多,裏麵應該有個小院子,雖然是獨棟建築但看起來很舊。

    “幹什麼啊?!”一個中年男子剛打開門,沈國毅就一把將他推開,其他警員徑直衝進去,那個叫羅中的男子被按到牆邊,他看著那麼多警察“闖進”自己家中,不禁大喊:“喂你們幹什麼?!你們私闖民宅信不信我告你們?!”

    “我們有一宗謀殺案想請你跟我們回去協助調查,你可以不說話,但你所說的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沈國毅邊按程序說著警戒詞,邊給羅中戴上手銬。羅中氣急敗壞地說:“警察了不起啊,我犯了什麼法你們說清楚!”

    “會給機會你說的。”沈國毅下令:“搜他身!”

    羅永德跟很多警員戴著手套,仔細搜查著羅中的房子。屋前有一塊小空地,那裏正停著黑色商務豐田車,沒有車牌,有車窗有裂痕,完全符合嫌疑車輛的特征。

    龔佳佳叫人拿著攝像機對著羅中,自己著拿著剛搜出來的羅中的身份證說:“羅中先生,我是香港警務處港島總區重案組見習督察龔佳佳,現在我要問你幾個問題,你有權不回答,但你所講的都有可能會成為呈堂證供。你現在有權立即委托一位律師來陪伴你接受問話。你是否需要我們幫你聯係律師?”

    “不需要!反正我沒犯法!”羅中很硬氣地說:“不過我一定會請律師去告你們!”

    龔佳佳沒有理會,她接著問:“這間房和這輛車是不是你的?”

    羅中沒有絲毫膽怯,他看著龔佳佳的眼睛說:“房是我的,車不是!”

    “車是誰的?”

    “車是我侄子的,他停在我家。”此時,羅中才反應過來,他忙問:“是不是那衰仔(臭小子)又惹事了?”

    “你侄子叫什麼名字?”龔佳佳沒有回答羅中的問題,如果罪名成立,那他侄子何止是惹事了。

    “羅敏誌。”

    此時,警員們在羅中的家裏搜出了一根車鑰匙,當他們打開那輛涉案車輛後讓他們大吃一驚,準確地說是讓他們作嘔:豐田車後座有很多血,在車裏悶了兩三天後那股血味隨著車門的打開而撲鼻而來!當然,看到了這一幕的羅中徹底嚇傻,全然沒了一開始的叫囂。

    理論上,車上的血能證明羅中沒有涉案,如果他和羅敏誌或者他自己實施的謀殺,那他絕對會也絕對可以將車上的血弄幹淨。但如果他沒有涉案,羅敏誌就可能因為不想事情敗露而沒有清理車上血跡。但真相如何,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作支撐。

    沈國毅叫上自己的夥計,給他們安排任務:“老規矩,阿斌、佳佳,你們兩個帶羅中回去錄口供,然後其他人就叫拖車來講這部車拖回去,這個巷子比較窄所以要小心。然後就不用我說了,在車上提取有效的指紋,DNA,我相信凶手就是羅中或羅敏誌,或者他們同時有參與謀殺。最後就是仔細地查一下羅中和羅敏誌的通訊記錄,我要很清楚地知道他們在跟什麼人接觸。”

    “Yes,sir!”

    還是就這樣,一群警察開著鳴著警笛的警車風風火火地從港島飛到新界,然後再從新界飛回港島,不同的是他們這次帶回了個嫌疑人和一輛嫌疑車。為什麼要提到這個?因為,這件事被香港的媒體知道了!港島總區大門口擠滿了記者!

    特別是他們看到有警方車隊回來了,紛紛圍了上去,對著警車猛拍。沈國毅對羅中說:“如果你不想你的樣子出現在新聞上,最好把臉遮住!羅中不是疑犯,他現在隻是被帶回去協助調查,所以連手銬都被摘下來了自然不能戴黑頭套。

    那些記者在車外以及在警局大門前反複喊一句話:“請問廉署被拋屍案是否已經破獲,警方是否已經拘捕了疑犯?”

    對於這個問題,警方高層並沒有作出回應,執勤的警員自然也無法回答。那些記者是次要的,現在本案的嫌疑人羅敏誌下落不明,所以對羅中的審訊工作必須盡快進行。其實,香港警察倒不會討厭那些記者,一方麵記者想爭頭條也是可以理解的,另一方麵香港市民有知道自己所生活的城市安全係數有多高的權利,所以香港警方一向是很尊重香港記者的。但是,有些記者不知是出於什麼原因,以新聞自由為名幹涉警方執法,這就讓警方極度反感了!

    嚴格來說,香港沒有審訊這個說法,他們一般叫詢問。用他們的話說,他們詢問疑犯,並不是一定要他們認罪或不認罪,他們詢問疑犯的目的是為了從疑犯口中了解到疑犯自己理解的情況。同樣,香港的詢問室不會像內地的審訊室那樣那麼嚴肅,一般來說詢問疑犯由一個警察來完成就行,但謀殺案事關重大,所以安排兩個警察進行。

    “羅中先生。”按照香港的法律,杜建斌必須要再說一次警戒詞:“我是香港警務處港島總區重案組督察杜建斌,這位是見習督察龔佳佳,我們現在懷疑你同一宗謀殺案有關,現在要對你進行詢問。現在不是事必要你說,但你所說的我們都可能會用來作證供。你有權委托一位律師來全程陪伴你接受詢問,本次詢問過程會全程錄音錄像,你是否清楚你的權利?”

    “明白。”羅中還是很淡定的,不知道這種淡定是源於他早有準備還是確實清白。

    “你是否需要見你的律師?或者由我們給你安排律師?”龔佳佳問道。

    “不用。”羅中說:“我沒做犯法的事,有什麼說什麼。”

    杜建斌開始了詢問:“羅先生,2018年12月16號晚上和12月17號中午十點半到十一點的時間你在哪裏?”

    羅中徹底明白了,對方就是在調查廉署大門拋屍案。他不敢隱瞞,說:“我是一個看更,16號晚上我在上水一個地盤當值,我有同事證明的!然後通宵值班第二天一早就回去睡覺了。”

    “那你在17號上午十點半到十一點時分有沒有聽到車聲,或者說你知不知道羅敏誌在那天上午把車開了回來?”

    羅中回答道:“我睡得比較死,他回來的時候我不知道,但他把我弄醒了,把車鑰匙給了我,叫我保管他的車。不過,他強調,千萬不要打開車門。”

    “為什麼?”龔佳佳問道。

    羅中的情緒還是放鬆,他說:“我那個侄子從小跟著我,他什麼性格我清楚,又不讀書又經常過大海(去澳門)去賭。我跟你們說,要不是我跟我們地盤的經理熟,他連地盤工都沒得做。就他那個樣子,賣了他都買不起一輛車。”

    “我的問題是,為什麼他強調不要開車門?”

    “他說那車是他朋友的!還說車上有些重要的東西,所以叫我不要打開!”羅中說:“他雖然沒什麼用,但他在澳門認識不少富二代,所以我就信咯。阿sir,madam,我真的不知道他那車是用來運行李的!”

    杜建斌和龔佳佳對視了一下,他說:“我現在問你最後兩個問題。第一,你知不知道車主是誰?第二,羅敏誌去了哪裏?”

    “不知道。那個衰仔一幫豬朋狗友,我都不會過問。至於他去了哪裏,我更不知道了,他把鑰匙放下了後就不知所蹤了。”

    “他離開了之後你們沒有聯絡?”

    “我巴不得他永遠消失…”

    沈國毅離開了監控室,準備回到辦公室。就在這時,羅永德小跑到他跟前,略顯興奮地說:“Sir,法醫科的檢測結果出來了,黑色豐田車車座上的血是鄭成的,我們還提取了很多枚帶血的指紋。可以確定,羅敏誌就是謀殺鄭成的疑犯!不過,由於沒有車牌,連車架號等信息都被破壞,我們無法確定車輛的來源。”

    “阿sir!”幾乎同一時間,嚴澤慧也抱著一疊文件跑著過來,她忙說:“我查過羅中和羅敏誌的通訊記錄。羅中沒有異常,但在案發前後,羅敏誌分別和幾個可疑號碼有過通話記錄,這些號碼是來自內地的,不過由於是臨時號碼,我們無法確定是來自內地哪個城市的號碼。”

    沈國毅的腦子飛速運轉,結合剛才的詢問以及兩個下級的彙報,他很肯定,羅敏誌絕對是受人指示,現在人百分百是跑了,他說:“現在有幾件事要你們去跟進。第一,將案件資料上傳總部,看看有沒有市民報案車輛被盜。查出車輛來源,可以追蹤到指使羅敏誌謀殺的幕後黑色。第二,查一下羅敏誌的銀行賬號,看看有沒有”黑金”。第三,發通緝令通緝羅敏誌。第四,在沒拘捕羅敏誌並得到他的口供之前,羅中都還是有嫌疑,讓他交出旅遊證件然後放人。”

    “我有種預感。”嚴澤慧說:“羅敏誌去了內地,我們在香港通緝是沒有效的。不如,我們將資料發送到公安部,讓內地警方在內地發通緝令。”

    “沒錯,你提醒了我。”沈國毅補充了一件事:“去入境事務處查一下羅敏誌的出入境記錄。我們在香港發通緝令,他和他的”老板”絕對會知道,但我們貿貿然地讓內地同行在內地發通緝令就會打草驚蛇。至於他在內地哪座城市,我相信ICAC有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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