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征途3之廉政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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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尊敬的法官閣下

章節字數:8880  更新時間:20-07-15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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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觀眾,根據本台得到的消息,速達集團創始人周天同涉嫌串謀謀殺等多項罪名而被律政司起訴,經過內庭聆訊,本案將於今天正式開庭審理,本台記者將會為你跟蹤報道!”

    這天,香港高等法院的大門擠滿了記者。周天同本人、律師、檢控官等人分別進入法庭,在法院門口,他們被一群記者圍著,記者們舉著話筒,七嘴八舌地問著各種問題。在曹敬義的指示下,古子翔對著鏡頭說:“各位記者朋友,我是周天同的其中一位代表律師,我謹代表我的當事人感謝大家對他的關心。香港是一座法治城市,有著一套成熟的製度,我們相信法庭,一定可以給我的當事人一個公正的審判。”

    說罷,古子翔轉身步入法庭。記者們不知道,他們身邊戴著口罩進入法庭的,是本案的調查人員——沈國毅、黎墨瑩及其下屬。很多旁聽的市民來到了法庭等候。此時,法官助理等人員已經在法庭準備就緒,隨即進入法庭的就是控辯雙方。然後就是七名陪審團成員,最後就是在懲教署職員陪同下進入法庭的身穿西服的周天同。

    “Court!(開庭)”在法官走進法庭的那一刻,在法官助理的一聲叫喊下,法庭全體人員起立,和法官互相鞠躬。這時,仔細一看,法官穿著法袍戴著假發這沒什麼問題,律師和檢控官此時也身穿袍衣,頭戴假發,很是威風。

    法官坐了下來,敲了一下法槌,用洪亮莊嚴的聲音說:“現在開庭!”

    這時,在法官的示意下,丁昌華站了起來,畢恭畢敬地說:“尊敬的法官閣下、尊敬的各位陪審員閣下。我是香港律政司檢控官,也是本案的主控官丁昌華,這位是第二檢控官宋鵬。這兩位分別是被告周天同的代表律師:曹敬義大律師和古子翔大律師。接下來我將會作一份起訴陳詞,以作本案庭審的開頭。”(言畢,就坐)

    詹天翔對陪審員們說:“各位陪審員,你們是代表香港市民對被告進行審判,你們已經宣過誓,要務必做到絕對的公平公正。本席提醒你們,你們的一切判斷都必須基於法庭,不能受到庭外的網絡資訊與社會輿論的幹擾。現在,由控方宣讀起訴陳詞。”

    “謝謝法官閣下。”宋鵬站了起來:“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五條,任何人在香港境內串謀、同謀及議同謀殺他人,以及在香港境內唆使、鼓動、勸說、試圖勸說或建議他人謀殺他人,不論其謀殺對象為何種國籍或具有何種公民身份或在任何地方,均屬犯罪,可處終身監禁。被告周天同,為了殺人滅口,雇傭羅敏誌謀殺鄭成,並拋屍ICAC,涉嫌觸犯該法例。

    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十四條,任何人以未指明的方式企圖謀殺,均屬犯罪,可處終身監禁。被告周天同,涉嫌雇傭趙明,意圖謀殺羅敏誌,造成羅敏誌及多名警務人員受傷,現作檢控。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十條,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五千港元及監禁兩年。根據本條例,被告周天同串謀孟強傳播謠言,聲稱香港警方濫用警權,將一名疑犯非法遣送到內地,導致了一場非法示威的發生。被告周天同的煽動意圖有: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縱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命令。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七十一及第七十三條,任何人製造、使用偽造文書,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籍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則該人即犯偽造罪行,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十四年!被告周天同,身為速達集團董事長,為了偽造速達集團與空殼公司港仔集團的貿易運輸服務合同,以達洗錢目的。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八十五條,任何人意圖欺詐而以任何方式在任何香港境內銀行薄冊內捏改有關該等擁有人的任何賬目,即屬犯罪,可處終身監禁。被告周天同,串謀香港歐倫銀行反洗錢部經理林富偉,捏造速達集團的實際、合法交易記錄,將非法所得的資產存入其中。

    根據香港《進出口條例》第十八條,任何人輸入未列入倉單的貨物,即屬犯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兩百萬元,監禁七年。被告周天同,從印度尼西亞往香港走私石油約13890桶,累計一千九百餘噸,涉嫌觸犯該法例。

    根據香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五條,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被告周天同,為了隱瞞其走私得益,通過偽造合同等方式,處理該筆贓款,涉嫌洗錢,即涉嫌觸犯該法例。

    根據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法辯解,向任何代理人提供任何利益,作為該代理人作出以下行為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代理人作出或不作出以下行為而提供利益,即屬犯罪——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經作出或不作出與其主事人有關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或,在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任何人予以或不予,或者曾經予以或不予優待或虧待。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七年。被告周天同為了能成功達成洗錢目的,通過非法向香港歐倫銀行反洗錢部經理林富偉、以及向北城銀行行長蘇練鴻提供利益,涉嫌觸犯本法例。

    法官閣下,陪審員閣下,控方就起訴事宜已宣讀完畢。”

    “被告,就控方指控你的十項罪名,你認不認罪?”詹天翔問道。

    “不認罪!”周天同眼神堅定,說話斬釘截鐵。他的一言一行,都會對陪審團成員的判斷作出影響。

    “請控方舉證。”

    宋鵬站了起來:“法官閣下,現在控方先播放一段錄音,對第一項控罪進行舉證。”

    現場鴉雀無聲,隨著錄音的響起,錄音那邊很清楚地記錄了洪剛與羅敏誌的通話錄音。在錄音裏麵,很清楚地記錄了洪剛是如何指示羅敏誌實施謀殺,很清楚地記錄了洪剛如何指示羅敏誌如何跑路。錄音播放完畢後,宋鵬拿著兩張電話卡,說::“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閣下,這兩張是剛才那段電話錄音中的電話卡,分別從羅敏誌的手機中搜到,以及由洪剛提供。現在,控方申請證人羅敏誌出庭。”

    “傳召羅敏誌出庭!”

    隻見羅敏誌身穿囚服,緩緩步入法庭,他先是輕微鞠躬,再來到了證人席。宋鵬問道:“證人,請問你現在的身份是什麼?”

    “赤柱監獄的囚犯。”

    “你入獄的罪名是什麼?”

    “謀殺。”

    “謀殺的對象是誰?”

    “鄭成。”

    陪審員們也不是光在聽,也會進行記錄,證人的每一句話都是證據!宋鵬接著問:“證人,請問你為什麼要謀殺鄭成?”

    “賭馬虧了很多錢,那些大耳窿(放高利貸的人)整天找人追殺我,然後有一天洪剛找到我,說介紹一個老板給我認識,可以給我一筆錢,但要幫他做一件事。”

    宋鵬接著問:“證人,請你告訴法庭,洪剛介紹了哪個老板給你認識?”

    “周天同!”

    羅敏誌說出這三個字時,現場旁聽席上傳來了一陣小騷動聲,可是周天同卻不為所動,沈國毅注意了一下他,他也就眼睛眯了一下。法官敲下法槌,要求肅靜之後,宋鵬接著問:“證人,請問你有沒有見過周天同?”

    “沒有。”

    “那你是如何與周天同聯係的?”

    羅敏誌不假思索:“通過電話!”

    “對方如何介紹自己的?”

    “他說他是速達集團的周天同。”

    宋鵬接著問:“證人,請你詳細告訴法庭,自稱是周天同的那個人,如何唆使你進行謀殺的。”

    羅敏誌停頓了一下,簡單進行了回憶,此時的周天同正板著手,仿佛一個吃瓜群眾。羅敏誌說:“當時電話裏麵的那個人告訴我,要我去殺一個人,他告訴我鄭成的姓名、工作單位,殺掉他之後,將他屍體扔到ICAC大樓門口,然後立刻去北城,錢已經放在了那裏的一間出租屋。”

    “法官閣下,我問完了。”

    宋鵬坐了下去後,詹天翔抬起頭,看向辯護席:“辯方,你們有沒有什麼要向證人提問?”

    “有,法官閣下!”古子翔站了起來,將一份提綱放置在身前的一個台麵上(有點類似於演講台):“證人,根據你剛才的口供,我想問一下,你跟洪剛是怎麼認識的?洪剛是周天同的什麼人?”

    “我同洪剛是在賭馬的時候認識的,他是周天同的助理。”

    古子翔記錄了一點東西,接著問:“證人,當時接聽電話的時候,你可以確定對麵的那個人是周天同嗎?”

    “不確定,他說是就是。”

    “你跟洪剛很熟悉是嗎?”古子翔問道。

    “是的,很熟悉。”

    “有多熟悉?”

    “法官閣下!”宋鵬站了起來:“辯方的這個問題與本案無關,而且沒有一個標準,證人在這種情況很能給出一個客觀的回答。”

    “辯方,請你注意提問方式。”

    古子翔向詹天翔輕微鞠躬以示歉意,他轉而接著問:“證人,假如這個時候洪剛在旁聽席叫你一聲,你能不能立馬判斷那個聲音來自於他?”

    “當然可以!”

    古子翔立馬換了一個語氣,他很嚴厲地說:“既然是這樣,你應該可以聽出電話對麵的那個人就是洪剛!(法庭再次傳出騷動)”

    “肅靜!”

    羅敏誌突然緊張起來:“那是因為對方叫我殺人,我很緊張,所以沒有發現那是他的聲音。。。”

    “你剛才明明說你可以通過洪剛的聲音判斷出洪剛的身份!”古子翔瞪著他說:“其實你一早就知道電話對麵的那個人是洪剛,但對方願意給你錢,所以你並沒用追究對方是誰,對不對?”

    羅敏誌看了檢控席一眼,說道:“是的!”

    此時,法庭再次傳出了騷動聲。古子翔微微一笑,說道:“法官閣下,我的問題問完了。”

    “法官閣下。”宋鵬站了起來:“控方申請證人洪剛出庭。”

    “證人羅敏誌退庭,傳召證人洪剛出庭!”

    在洪剛走到證人席的這個空隙,宋鵬感到很內疚:“對不起啊師傅,我應該先讓洪剛出庭的,要不一會兒你來?”

    “難道你沒發現曹大狀也沒動靜嗎?”丁昌華小聲地安慰自己的徒弟:“你要相信你自己,現在還早呢,隻要法官沒終止審訊交由陪審團審議,我們都還有贏的機會。”

    “請由控方先提問。”

    宋鵬懷揣著一顆不安的心,再次站起來:“證人,請問你和被告周天同是什麼關係?”

    “我是他的助理。”

    宋鵬接著問:“請問被告對你很信任嗎?”

    “是的,他什麼事情都交給我處理。”

    “證人,請你告訴法庭,是誰要求羅敏誌去謀殺鄭成的?”

    “是我!”

    宋鵬問出了一個關鍵的問題:“證人,請問是你想殺死鄭成的嗎?”

    “不是,是有人指使我謀殺鄭成。”

    宋鵬鬆了口氣,但他依舊很緊張,因為周天同夥同謀殺鄭成的物證實在是太少了,直接物證壓根就沒用。他放慢了語氣:“證人,請你明確地告訴法庭,是誰指使你雇傭殺手去謀殺鄭成的?”

    “是周天同!”

    “證人,同名同姓的人很多,你看一下法庭現場,你所指的周天同在不在這裏。”

    洪剛指著坐在被告欄後的周天同,說:“是他!”

    “你為什麼這麼肯定?”

    “因為我作為他的助理,有十年了。”

    宋鵬問了最後一個問題,也是最為關鍵的問題:“證人,被告周天同具體是如何指使你雇凶殺人的?請你將來龍去脈說清楚。”

    洪剛點了點頭:“一直以來,周天同都在進行走私,洗錢,所以他賄賂了香港歐倫銀行的反洗錢部經理林富偉。死者鄭成也是該銀行反洗錢部的職員。有一天,鄭成找到林富偉,說速達集團與港仔集團有一筆賬有很大的洗錢嫌疑,可是收受了周天同賄賂的林富偉根本沒可能按程序向上頭彙報,相反,他打算拿錢給鄭成做封口費,但是鄭成拒絕了。當林富偉將這件事告訴了周天同後,周天同當即要求在林富偉的手機安裝監聽裝置。很快,我們就得知他向ICAC舉報。於是,周天同就讓我找人謀殺鄭成,並且要求將死者屍體仍到ICAC門口。”

    “證人,你是怎麼知道林富偉告知周天同關於鄭成反映問題一事的?”

    “當時我在現場,我親耳聽到的!”

    “法官閣下,控方的問題問完了。”

    下麵,按照程序,由辯方發問。很有趣的是,依然是由古子翔來發問,曹敬義不為所動:“證人,你剛才說,你親耳聽到林富偉告知被告周天同關於鄭成一事,請問你是如何親耳聽到的?林富偉在香港,而周天同在北城!”

    “他們在通電話,開了免提,所以我就聽到了。”

    古子翔用十分質疑的語氣問道:“如果真如你所說的,他們在講論如此隱蔽的問題,怎麼可能會開免提呢?”

    “我剛剛說過,周天同對我非常信任,而且事後都能讓我去找人謀害鄭成,他跟林富偉談論這些問題又算得了什麼?”

    “好。”古子翔接著問:“你剛才說是你去找的羅敏誌。根據羅敏誌的口供,你聲稱要介紹一位老板給他認識,然後你就冒充那位所謂的老板與羅敏誌通電話,對不對?”

    “對!”

    “證人,你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因為我想日後可以多羅敏誌一個證人。”

    “撒謊!”古子翔厲聲喝斥道:“你跟羅敏誌事先認識,如你們所說,你們都比較熟,完全可以聽出彼此的聲音。換句話說,羅敏誌可以聽出電話的那個所謂的老板是你,他就沒用合理的理由相信是我的當事人周天同指使他謀殺的,也就是說,他作為證人指證是無效的。還有,如果真的如你所說的,周天同意圖謀殺鄭成,你為什麼不去報警呢?為什麼不直接錄下他所謂的罪證呢?這比你多找羅敏誌這樣的一個不成立的證人要有效得多!”

    “所以!”古子翔說:“我們有理由懷疑你夥同羅敏誌謀殺鄭成,然後意圖嫁禍我的當事人!”

    “反對!法官閣下,辯方在汙蔑控方證人!”宋鵬連忙站起來據理力爭。

    “我可以告訴你為什麼。”洪剛麵不改色:“周天同涉及很多罪行,據說今次法庭庭審就涉及十個罪名。我當然可以一得知周天同意圖謀殺就進行舉報,但這就意味著其他罪名就無法追究!”

    “謬論!”古子翔立刻反駁:“如你所說,你完全可以向警方報案,然後知會ICAC,讓你保護好鄭成,警方可以偽造一個拋屍現場,你越早報案配合警方,對於搜集罪證隻有好處沒壞處。所以,你的口供根本不可能成立!就一點,如果你真的如你自己所說的那麼正義,為什麼你真的要找凶手殺害鄭成呢?”

    第一項罪名舉證指證完畢,雖說陪審員們會好好研究雙方的口供,但結果怎麼樣,相信很多人都能猜出來。

    “法官閣下,現在控方就第二、第三項控罪:意圖謀殺罪和煽動罪進行舉證。”

    控方當庭播放了一段錄像,從港島總區大門錄像可以看到,大批示威人群堵在警局門口進行示威,不時還投擲磚頭的危險物品。這是其中一方麵,另一方麵,從錄像中,可以很清楚地看見,一輛貨車,直接撞向押送著羅敏誌的警車,造成警車側翻。然後,貨車司機立馬從車上跳下來,然後逃竄。宋鵬提出,從這段錄像可以推斷,這不是一起交通意外事故,因為當非法示威發生了之後,警方已經及時發布了交通管製信息。可是,疑犯依舊駕車出現在那裏,而且有目標地先撞開人群,再撞向警車,涉嫌意圖謀殺!

    “法官閣下,控方申請證人趙明出庭!”

    “傳召證人趙明出庭!”

    宋鵬剛剛跟丁昌華簡單商量了一下,決定還是先由主要疑犯先出庭,洪剛稍後出庭。宋鵬站起來,對證人進行提問:“證人趙明,請問你現在的身份是什麼?”

    “羈押候審的疑犯。”

    “涉嫌的罪名是什麼?”

    “意圖謀殺。”

    “意圖謀殺的對象是誰?”

    “羅敏誌。”

    基本問題問完後,宋鵬接著問道:“證人,請你告訴法庭,你為什麼要謀殺羅敏誌?或者請你先說一下,你是否認識羅敏誌?”

    “不認識,我純屬是因為在澳門賭輸了錢,為了還債,然後有人說可以給我一筆錢,要我殺一個人。”趙明的態度很消極,語氣很低沉。

    “是誰要你殺人的?”

    “我的一個叫洪剛的朋友,他介紹了一個叫周天同的老板給我認識,然後周天同就要求我幫他殺一個人,事成之後給我一筆錢。”

    古子翔正竊喜呢,又是同樣的套路,可是曹敬義很清楚,丁昌華是律政司非常優秀的檢控官,同樣的問題絕對不會出現第二次。

    宋鵬問道:“有三個問題,第一,你跟洪剛是怎麼認識的?第二,你見過周天同本人嗎?第三,周天同具體是如何指使你謀殺的?”

    上來就是三個問題,趙明想了一想,回答道:“有一次在澳門賭錢,然後就認識了洪剛,然後就互換了聯係方式。至於周天同本人,我沒見過他,都是有電話來聯係。周天同當時叫我找一部貨車,在港島總區門口等著,如果見到有警車隊,就踩油撞第一部車,然後就快速離開現場。事後,我就來到洪剛安排的重慶大廈的一棟住所,洪剛告訴我,風頭過了之後,會安排我去大陸。”

    “法官閣下,控方沒有問題了。”

    還是按照程序,輪到辯方發問,辯方在這個環節的工作其實很簡單,那就是想辦法讓陪審團不相信控方證人的證詞。雖說由控方舉證,但為了辯護,辯方往往也會拿出證據證明對方的證據不需有合法性、關聯性和真實性。可是現在,辯方壓根就沒有拿出證據,隻是在反駁,如果陪審團裏麵有一名律師或其他懂法律的人,在最後審議的時候他一定會告訴其他陪審員控方的證據是多麼經不起推敲!

    古子翔站了起來,還是按原來的套路進行提問:“證人,請問你跟洪剛很熟嗎?”

    “不算太熟,平時私底下會討論賭馬的時候應該買哪隻馬。”

    “證人,既然你跟洪剛相互比較熟悉,你應該很清楚他的聲音是怎麼樣的,為什麼你會認不出是他?”

    趙明是個硬茬子,他直接回懟:“對不起,我們一直都是用Facebook來交流的,電話費不用錢嗎?”

    “好,證人,謀殺是重罪,在警隊門前撞擊警車,有很大機會會被抓捕,為什麼你依然會選擇鋌而走險?”

    趙明冷笑了一下:“你們這些律師作為上流社會的人士,當然不會知道我們這些窮人的心酸。我打份工才一萬出頭,在香港地一萬多別說買房,一個月稍微吃好一點就沒錢了。沒辦法,就隻好去賭一把。沒想到輸了很多錢,還欠下高利貸。就算我不殺羅敏誌,不被警察抓,也隨時可能會被高利貸潑油漆扔到河裏淹死。如果成了,我可以拿到很多錢,還可以離開香港這個地方。這也是一場賭博啊,隻不過我輸了而已!”

    古子翔歎了口氣:“法官閣下,我沒有問題了!”

    “證人洪剛,請你告訴法庭,被告周天同因為什麼,又是怎麼指使你去雇傭殺手的?”對洪剛進行提問的還是宋鵬,丁昌華和曹敬義始終沒有進行對決,畢竟,現在才剛剛開始,等他們真的幹起來,就沒古子翔和宋鵬什麼事了。

    洪剛說:“當時,羅敏誌藏匿在北城的一間出租屋,周天同就買通了多名古惑仔對他進行監視。然後,有一天,內地警方突然對羅敏誌展開抓捕。周天同就叫我去找人在警隊門口進行示威。他編造的理由是,香港警方濫用警權,將一個市民遣送到內地。我們找到一個叫孟強的學生,通過一些金融手段,令他股票虧本。林富偉告訴我們,這個孟強炒股的錢都是貸款的,如果沒錢還貸款,就會很慘。所以我們就找到他,要他在他的社交平台上發布謠言,煽動那些學生進行示威。同時,我就找到了趙明來充當殺手。”

    古子翔站了起來,進行提問:“證人,同上一個控罪一樣,辯方的問題是,如你所說,當你知道周天同要進行如此危險的犯罪行為,為什麼你報警?你知不知道你的行為已經是串謀犯罪了?!”

    “反對!”宋鵬站了起來,看著法官說:“法官閣下,證人的行為有沒有觸犯法例不影響他的證詞的可信度,相反,辯方這樣說,很容易影響證人的情緒,導致他作出的證供不利於審判的公正!”

    “辯方,請你注意言辭!”

    “好的法官閣下。”古子翔問道:“證人,如你所言,周天同雇傭羅敏誌謀殺鄭成已經是很嚴重的罪行,他再雇傭孟強進行非法示威,再雇傭趙明去撞擊警車,企圖謀殺羅敏誌,這已經是很嚴重的刑事罪行,你完全可以向警方舉報!最起碼,你應該阻止他這麼做。請問,你為什麼要這麼做?”

    “因為這是我心甘情願的!”洪剛的這番話在現場引起了不小的波瀾。洪剛說:“警方在拘捕了周天同後,我就同警方說了我們的背景。我父母,和周天同的嶽父嶽母是合作夥伴,當年一起做生意。我父母去世的時候我還很小,是周天同夫婦給錢我讀書、撫養我。雖然比不上親生父母,但感情還是有的。當時正值亞洲金融風暴,他們的生意一落千丈,周天同的嶽父嶽母去世了,他太太林婷患上了腎病,連林富偉都在英國讀書,需要交很多學費。無奈之下,爛船都有三根釘,周天同為了維持生計,就自己做起了香港、內地與澳門的小運輸。後來,花費越來越大,債務越來越多,於是周天同就去到東南亞,幫忙走私。多年之後,隨著他的走私越做越大,恰好那個時候林富偉成為了歐倫銀行的反洗錢部經理,周天同決定走私石油,賺取巨額利潤。我知道,他的行為很惡劣,但是我不忍心去舉報他。所以,我一直通過我的方式去搜集證據。我完全可以不和警方合作,因為我說出了這一切,很可能會惹上官司,但是沒辦法,如果我不這麼做,一方麵不能阻止周天同作惡,另一方麵對不起我的良心。”

    洪剛的這番話讓現場的所有人都無言以對,雖然在法院的判例中,類似的情與法的矛盾有很多,但這往往是最難抉擇的。宋鵬說:“法官閣下,控方申請當庭播放一段錄音!”

    這段錄音不是別的,而是林婷在北城的家中錄下了周天同通過電話指使洪剛雇凶殺害羅敏誌的話。在錄音當中,周天同很清楚地說,找人在港島總區門口示威,堵住警車的路,然後找人開車撞死羅敏誌!這段錄音側麵印證了洪剛證詞的可信度,可以說是力挽狂瀾。

    但是,作為資深大律師的曹敬義怎麼可能就這樣認輸?終於,他親自說話了:“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閣下,我想首先解釋一下煽動罪中煽動意圖的定義:煽動他人使用暴力、縱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命令。傳播謠言,煽動他人犯罪的孟強,而指使他的是洪剛,與我的當事人無關。所以,我的當事人並沒有進行煽動。”

    “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閣下。”丁昌華終於站了起來,顯然,他的氣場比宋鵬強多了:“不知剛才辯方有沒有認真聽控方作起訴陳述,如果沒有,控方對此重複一次: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屬犯罪。根據本條例,即《刑事罪行條例》,串謀作出的罪行,都是犯罪。我們現在有證據證明指使孟強去煽動非法示威的洪剛,是由被告周天同指使的!”

    “控方,我剛才的意思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具備的煽動意圖應該是:煽動他人使用暴力、縱使他人不守法。”曹敬義聲情並茂:“我想請問控方,假設我的當事人真的指使洪剛去找人進行非法示威,那請問,我的當事人的根本意圖是什麼?或者說他為什麼要這麼做。”

    “目的是讓非法示威人群堵塞警署門口,以便趙明進行謀殺。”

    曹敬義微微一笑:“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閣下,正如控方所說,我的當事人指使洪剛再指使孟強組織非法示威的意圖不是煽動暴力,而是為了謀殺,當然了,這隻是假設。所以,在一切都沒確定,而且我的當事人都沒有煽動意圖,又怎麼能說他犯了煽動罪行呢?”

    曹敬義很厲害,當然丁昌華也不傻,他當然知道對方的辯論點在哪:“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閣下,辯方的觀點表麵上正確,但是大家請仔細思考一下:被告周天同進行謀殺的意圖,是通過煽動他人使用暴力、縱使他人不守法來實現的,雖然他根本的目的不是煽暴,但他的行為與最終結果,都在客觀方麵符合了煽動意圖。”

    就這樣,兩個大律師在法庭上大戰了幾個來回,對於他們兩人而言,仿佛這個世界隻有他們兩人,隻有這個論點。而且,他們兩人一辯就是一個小時。由於時間問題,法官詹天翔宣布,暫時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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