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字數:1743 更新時間:22-10-15 08:27
眼見這比武招親賽,都快進行一半了,而自己的意中人鍾如一,還未趕來現場打擂,這躲在幕後,默默觀看的靈珠大小姐,她是心急如焚,有多次雙眼遙遙觀望遠方,且看那遠方是否有她的心上人,即那江南地支十二肖俠之首的無敵鼠鍾如一,他噠噠的馬蹄歸來的蹤跡……
比靈珠大小姐更為焦灼的是曾於過去的每曰每一天內陪伴在她身邊,逗她開心,替她排解這心中鬱悶與孤寂的“小九”,即意中人鍾如一,因要遠走江湖,調查十五年前名門相府馬家血案一事,無法承諾李靈珠她婚期,故送的這隻會講人話,頗通人性的青雲山神獸白色千年九尾狐,以代自己,作為陪伴。
小九,這次也是於擂台下的某一昏暗的角落內,默默地觀看著這場比賽,縱它對眾人呼聲最高的武聖心,也頗感興趣,但它卻知道,他不是它現在的主子靈珠大小姐的菜。
小九,作為每曰陪伴在靈珠大小姐身邊的一位知心萌寵,它深知它現在的主子李靈珠,她的癡心,其實是在遠方,即那鍾如一身上……
且善於察言觀色,捕捉信息的小九,剛才有經過管家李德福與靈丹公子的身邊,它無意中偷聽到,二人私下裏的聊天。
這靈珠大小姐的哥哥靈丹公子,他說這次來參賽的英雄好漢,有千百個麵孔,可謂是給足了他李家麵子,但他更看好這次來攻擂的武聖心,且一早已聽說這武藝高強,品行端正的他在江湖上,偷暗戀他妹妹李靈珠有好長一段時間啦,但一直未敢公開表白過。靈丹公子,還慎重地囑托管家李德福,若是這次比武招親快結速時,他妹妹情托的意中人鍾如一,若一直遲遲不現身,就是直接宣布將他的妹妹李靈珠許配給這次比武擂台賽中大熱人物武聖心。
且靈丹公子還說,剛對武聖心武大俠他當麵做過考核,知其為此賽做了精心準備,看來對他妹妹李靈珠的一片真摯情是真,不虛幻,他讓管家李德福再從旁把把關,還讓他多留意一下,看是否有不懷好意的人,來砸場子的,以免在比賽的最後鬧出什麼蚴蛾子來,以丟盡他李家的顏麵。
聽了靈丹公子的一番重重囑托,站在一旁的管家李德福是躬身哈背,唯唯諾諾地道著:是,是,是,且他還告訴主子靈丹公子,說自己與他的心意完全相穩合,這白皙而英俊,舉止瀟灑的武聖心,更適合入贅他們李家為婿,要比上那常年飛奔於千山萬水風雨間的鍾大俠鍾如一他強一百倍。
由此,得知管家李德福和靈丹公子真實心聲的小九,它那一刻,是再也不淡定啦,故它當即決定,要幫幫平曰裏待它不薄的主子,靈珠大小姐她一把……
故在第二輪比賽,勝出的許國威,武聖心,陳旭升,徐征,楊東雄,單一對陣靈珠大小姐的時候,小九,它是無心再繼續觀賽,有迅速逃離現場,遠去那茫茫的湖海,尋它家主子李靈珠的意中人鍾如一去啦……
因深知主子李靈珠心思的它,小九,有想盡快尋到無敵鼠鍾如一,把它家主子正比武招親的事告訴他,且它也不想讓那個武聖心搶了風頭,娶走了它的主子……
另外,小九,於李氏故城,過去整日裏的陪伴,知曉它的主子李靈珠,與她的意中人鍾如一,有很多美好的昨天,這份愛,也經過諸多考驗,不知為何鍾如一沒及時來參賽,是不知此事,還是故意不來,小九,一路狂奔的路上,沒過多思慮,它有的隻是想讓它的主子,可盡快再見到他鍾如一的親切麵,因它不想讓他二人於心中留有遺憾……
縱一路上,山水幽美,這個時候,貪玩的白小九,它也沒有停下腳步,它此行,隻為一個目的,盡快尋到鍾如一,邀他來打擂,以為它的主子李靈珠未來的婚姻,添錦繡……
因小九知道,那管家李德福,和靈丹公子心內所熱衷的大俠武聖心,靈珠大小姐對他根本沒有情,若是隨便嫁了他,那它的主子,這一輩子,她的身邊,肯定再沒有快樂與幸福隨……
人生瞬息,萬千變幻。
但,能讓靈珠大小姐她眼眸裏那濃情意清許,每分關心,每分癡心,甚為傾慕,願共印心,結伴到未來的,正是它正於路途中辛苦尋找的他鍾如一鍾大俠……
它,白小九,此行,也不過是為了自家主子,李靈珠,往後不把自己的心事寄哀調。
因它自被鍾如一委以李氏故城的靈珠大小姐手中,是享盡了這萌寵界規格較高的榮華富貴,故它現想要的是,它的主子,李靈珠,她,能與常年行走江湖的他鍾大俠,餘生,能把這情字盡享。
因白小九,它覺著作為動物,應向人類看齊,知恩圖報,這才不辱它這有著千年道行,做為一枚青雲山神獸的光榮使命,也不負他鍾大俠,當初將自己交予靈珠大小姐她手中保管和照顧,而不是置之它的心願而不理,強行將其放生大自然,任其自生自滅的這一份善舉。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