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相關  第章第七章 靈魂穿越2

章節字數:1464  更新時間:08-09-25 19:23

背景顏色文字尺寸文字顏色鼠標雙擊滾屏 滾屏速度(1最快,10最慢)

    傾城出生的當天。

    北京皇城,端本宮中(太子宮)。宮女、太監忙得團團轉。

    太子妃張氏哭倒在床榻前:“孩兒,孩兒!你倒是睜眼看看母妃啊~~!”那一聲聲呼喚,讓人聽來肝腸寸斷!

    床上,一六七歲小人兒雙眼緊閉,雙頰火紅,嘴唇發烏,想是病入膏肓了。細看那病人兒,雖是病中,卻是俊俏得很,臉上一團英氣也沒因病而消失。

    太醫們跪了滿地,正接受著一個男人的訓斥:“庸醫!一群庸醫!都燒了十個時辰了才來報?!你們快把瞻基給治好了,否則朕要你們給皇孫陪葬!”發狠那人正是明成祖——朱棣!

    一膽略大的太醫,偷偷抬頭瞧了瞧當今聖上。正見皇上雙手背立,咬牙切齒、滿眼憤恨地盯著自己跪的這片,一時緊張,匆忙又把頭低了下去。

    卻不想,這一小動作已被恰好轉過頭來的皇帝盡收眼裏。“張太醫,你去給皇孫診治!治不好,朕令刑部把你滿門抄斬!”

    聽到皇帝的旨意,剛才那偷瞧皇帝的太醫滿心悔恨,唯唯諾諾地走到床邊,一邊把脈,一邊尋思對策。搞不好,滿門抄斬啊!

    “張太醫!朕的皇孫到底怎麼樣?”那皇帝心想,隻要敢說救不了,滿門斬了,給皇孫陪葬!

    皇帝這一喚,倒是讓張太醫生了急智,忙跪道:“皇上,臣有一法子,可以試試,但先請皇上恕臣死罪!”

    “有什麼法子,盡管使出來吧。朕恕你無罪!”話雖這樣說,可皇帝心裏卻道:說恕你無罪,要是皇孫治不好,一樣滿門抄斬!哼!

    “請皇上命大夥都出去了,隻留下臣和皇孫在這房間,留幾個宮女在門外候著。臣自有法子治得了皇孫。”

    屋內,張太醫忙著給皇孫朱瞻基診治。張太醫先給床上的病人兒脫去衣物,依次在穴位上紮上銀針,這就是針灸吧?看到病人兒出了一層細細的汗,才把那銀針撒去,再抱入一早以由宮女備好的浴桶內,浴桶內是黑黑的藥湯。其間還不斷的給浴桶裏添加熱的藥汁。隻見那病人兒雙頰的火紅正慢慢退去,發烏的嘴唇也漸漸有了些許血色。

    門外,是焦急的皇親國戚和驚慌的宮女、太監。

    大約二個時辰過去。天空中的明月慢慢蝕去。紅光開始籠罩太子宮。那皇帝,瞅著那紅光,陷入沉思。

    待到到日全蝕,宮女來報,皇孫醒了。紅光也慢慢退去。

    “吩咐下去,好生伺候著,再出個萬一,全拉出去斬了!”皇帝仍是擔心著那病人兒,頓了頓又對太子朱高熾及太子妃張氏道:“這孩子天性聰明,好生照顧著,大明江山還指著他呢。”言畢也不管跪著的太子及太子妃驚詫表情。轉身離去。

    眾人也都跟著散了。

    床上那小人兒醒來就不曾說過話,隻是滿臉的詫異:怎麼回事?我好像和仙仙開車看月蝕來著?哦,是了,車衝下了山坡。。。。。。好多血。。。。。。仙仙呢?怎不見仙仙???這又是什麼地方?有太監、宮女,怎麼像我以前住過的太子宮?難道?我又回到明朝了?不行,我要起床,要去找仙仙!

    翻身坐起,卻見到朱高熾滿臉地關切:“孩兒,你還好吧?把我和你母妃急死了,你皇帝爺爺也來看過了,你這孩子就是不讓人省心。”語氣中滿是慈愛。

    什麼?瞻兒?那不是堂弟的兒子嗎?眼前這人分明是堂弟朱高熾啊!怎麼叫我瞻兒?

    那病人兒終於開口了,卻是滿臉疑惑:“現在。。。。。是何年?”

    一旁的張氏搶過話:“孩兒,你這是怎麼了?現在是永樂二年啊?你這孩子,是不是燒糊塗了?”

    什麼?永樂二年?如晴天霹靂!那他們口中的皇帝爺爺是。。。。。。四叔?!正低頭思索著,卻發現自己身子變小了!!變成六七歲的孩子!!暈,這是什麼狀況?!

    終於明白,自己再次穿越了,是靈魂的穿越!或者說是重生?借屍還魂?可是仙仙呢???

    嗬嗬,命運啊,真是捉弄人,明建文帝朱允文被親叔叔朱棣搶走皇位,被逼走頭無路時,與小玩子一起被遊夢仙枕帶到二十一世紀。一場車禍,又讓朱允文靈魂穿越到了朱棣的孫子朱瞻基的身體裏。。。。。

    搜索關注 連城讀書 公眾號,微信也能看小說!或下載 連城讀書 APP,每天簽到領福利。

標題:
內容:
評論可能包含泄露劇情的內容
* 長篇書評設有50字的最低字數要求。少於50字的評論將顯示在小說的爽吧中。
* 長評的評分才計入本書的總點評分。

Copyright 2024 lcread.com All Rit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本站內容。
請所有作者發布作品時務必遵守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我們拒絕任何反動、影射政治、黃色、暴力、破壞社會和諧的內容,讀者如果發現相關內容,請舉報,連城將立刻刪除!
本站所收錄作品、社區話題、書庫評論及本站所做之廣告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站立場無關。
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糾紛或者問題,連城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