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 情

章節字數:2441  更新時間:09-02-1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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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不懂情的人,隻是我的情,無人懂。”對我評價這句話的人,是我兄弟的情人。在此之前,我們都沒有見過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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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並不是什麼都不在乎的人,因為我也會喜歡人,盡管我知道那不可能發展成愛情。

    我有個兄弟,說是兄弟,隻是我們小學和初中都是同班,高中的時候才分到了不同的學校。高中的第一年,我們聯係變了稀薄,第二年的時候,我們甚至沒了往來,第三年當他出現在我麵前的時候,我就知道是什麼毀了他那開朗明亮的眼。

    他是那種執著的人,他也是那種溫柔專一的人,他答應他愛人的所有他都做到了,甚至和那個我沒有見過不曾了解的高中情人的分手。

    所以我給他起了一個外號,我叫他“曇花”。

    曇花一現,隻為韋陀。不是不能今生相守,隻是相守太難。

    愛情,那個我唯一不能理解的東西。

    在知道他是GAY的時候,我沒有任何的驚奇,就好象我早就知道了這個答案般,隻是玩笑的對他說,你小學那個暗戀的對象不會是我把?而他也大笑著說,放心,我對你沒興趣。然後我們盡情的大笑。

    我知道,他是我最好的兄弟,他也知道,我不可能愛上任何人。

    那時候,我們總是在夜幕降臨的時候,坐在路人稀薄的路邊,買了小食品,喝著聽裝的啤酒,看著煙尾在地麵上濺起的火花。那個時候,我們快樂,我們惆悵。

    直到高中畢業,他考到了南方的大學,繼續他的人生路線,而我,放棄了學業,我對家人說,我要做我喜歡做的事,我厭煩學習,所以,我比他先步入了社會。隻是這個理由,我騙了所有人,卻沒能騙到他。他知道,我不想帶給本就不富裕的單身父親負擔。

    畢竟我的家庭不像他那樣,可以無憂無慮的在大學玩耍。

    他大一的時候,交到了新的情人。我是那麼稱呼那個男孩的,總不能叫一個同是男人的男人為弟媳婦吧!他在假期回來的時候,我才在他失落了好久的眼中,找到了那往日的陽光。我替他高興,哪怕他代替我幸福,也好。

    隻是下一個暑假,“曇花”以前招呼過的蝴蝶找到了他的情人,鬧了誤會,“真可謂是花美蝶多,蜜不多!”而他的情人甚至不接他電話,不回他信息,要把他撂下。要是換了我,利馬不再甩那小白,可他卻說就是這樣我才找不到象樣的愛人。他瞞著家人,買了提前十天的車票,為了向那小白當麵解釋清楚。他老媽甚至因此氣哭,而我則鬱悶的少了十天和他的遊玩。他走了,我都沒有送車,因為我一向討厭離別。可是這一走,竟會是最後一別……

    他離開的一個星期,整整一個星期的那天,是他的下葬日。我在他的墳上,放了我們喜歡吃的小食品,總在一起喝的啤酒,點上了三隻煙,看著飄渺的煙飛,看著隕落的灰花,看著黑白照片上他那精致的臉頰,看著那還明亮的眼,我隻是對他的墳墓,說了我總是對他說的那兩個字——笨蛋!

    我的淚,總是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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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歲的時侯,我離開了22年都不曾離開的家,隻為了去愛一個人,確切的說,我為了讓一個人愛上我。

    讓他的愛情,即使我死了,也隻能留給我!

    要是朋友們知道我為了一個認識了一個月都不曾和我說過一句話的男人離開了他們,想必他們死都不會理解那是他們所認識我吧!哈哈~~其實說實話,我都不能理解我當時的忍耐力強到了那份墩上。

    他叫夏氰。是個如花般美麗文靜的男孩。比我小半歲。和他相識,也算是偶然。

    那時候我在一所大學附近的超市裏打工,他是那裏的常客。美麗柔和的臉蛋。明亮的大眼睛裏卻總是帶滿了不明的惆悵。他是那種我喜歡的文靜的類型。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外表和性格都太過的張揚,和他那文靜太過迥然,當我說我要追他的時候,他嚇的掉頭就跑。都這個時代這個社會了,做為一個帥氣的同性戀,作為一個他那麼柔嫩的小白,怎麼就不能理解呢?空留我一個人站在那,尷尬的很啊!

    但是很枉然,我不是那麼容易就放棄的人。隻要是我認定的事,我就一定會徹底的實行。雖然我在這一點上吃了不少苦頭,雖然我根本就沒在這一生中做過幾件我所認定的事。而把他追到手,並讓他愛上我,是我在22歲的生涯中許下的最後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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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第一次的晚餐是我追他後的第一個月,不知道是不是靦腆的他奈不過我的糾纏,還是真的餓了,但那是我好不容易征求來的,記得當時我抱著他原地轉了三圈。在後來他的回憶中,說那個時候的我像一個得到了聖誕老人全部禮物的孩子,那是我在這個世界上最幸福的一天般。

    我們的第一次接吻是我追他三個月的時候,那是他答應我和我交往的當天。興奮的我趁他還低頭微笑的時候,偷吻了他。那個吻,讓我嚐到了世間百般滋味。

    其中也包括歡樂和痛苦。

    歡樂的是,我終於要下定決心,要去愛一個人,我也終於下定決心,準備讓一個人來愛。痛苦的是,我的心聲卻無法傳達到遠在天堂的我的“曇花”的耳中,即使我知道我在做著他所不願見到的事。

    我對我的情人說,我沒有談過戀愛,他是第一個我所愛的人。而夏氰隻是說,你隻是一個不懂的愛,怕被傷害的孩子。你不是沒有愛情,隻是你的愛情無人懂。

    真好笑,我說,你不是第一個這樣說我的人了。

    他說他曾經有一個愛人。一個很愛很愛他的人,隻比我小了一個月,卻是完全相反的性格。但卻在我們相見前的兩個月返校途中出了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他也曾一臉幸福的對我說,他以為他的愛情盡了,隻是上天還很憐憫他,就那樣將我放在了他的麵前,讓我來愛他。對於一個死去的愛人,我想我是永遠無法相比的,我隻是對他說,我會繼續愛他,用一輩子的時間。那時,我想他淚流滿麵的臉,是幸福的。我卻沒有對他說,忘記那個曾經愛他的人,那個曾經所愛的人。

    我忘記了,如果是正常人,是會這麼說的……

    三年的時間裏,我想我是幸福的。愛一個人和被一個人所愛的滋味,我第一次知道。愛情就是將兩個人靈魂放在了自由的森林裏,讓世界複蘇,讓所見之物,全部變了完美。我也總是在回想著那個隻屬於我的“曇花”,他總是對我說,當你的愛情來了,你就不再是那個整天吵著根本就不知道愛情是何物的小孩子了。說也奇怪,他那我發誓決不會忘掉的麵孔卻逐漸稀薄,直到了在我的印象中,他就是一朵雪白的曇花,靈魂上不帶任何一點血染的色彩。。。。。。。。

    我不知道三年的時間是不是太長,也不知道三年的時間對一對相愛的人算不算短,隻是對於‘我’,三年,太長了。

    而且,我的愛情,用了三年,也實在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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